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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募集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终上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

  • 标签: 基金管理人 证券监督管理 基金托管人 证券投资基金 持有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简介: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修正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 学位条例
  • 简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4月25日国务院令第496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 水文条例
  • 简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问题,潘焕昭在《党的文献》2007年第3期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考》(以下简称潘文)中.具体考察了该国名最早被使用的时间、发明权的9-5属。以及没有加入“民主”字样的原因.丰富了人们对这一历史问题的认识。然而.潘文对新中国命名的历史逻辑起点的认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由来、演进的描述,仍有不够全面、深入之处,实有必要作进一步的考察和补充。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名 补考 《党的文献》 历史问题 “民主”
  • 简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 船员条例
  • 简介: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九日,中国成功地进行了一次核试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郑重宣布:从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日起中国开始暂停核试验。中国作出这一重要决定,既是为了响应广大无核国家的要求,也是为了推动核裁军而采取的一项实际行动。从一九六四年十月十六日第一次核试验起,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中国现已建立起一支精于、有效的核自卫力量。中国广大工人、科技工作者、中国人解放军指战员以及所有从事国防建设的工作人员,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发扬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精神,不怕牺

  • 标签: 无核武器国家 核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作人员 核裁军 中国政府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已经2009年2月11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本条例。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 抗旱条例
  • 简介:<正>(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职务任免第七章职务升降第八章奖励第九章惩戒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第十三章辞职辞退第十四章退休第十五章申诉控告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第十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标签: 公务员工资 职务升降 领导职务 法律责任 工资福利 义务与权利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1年4月28日

  • 标签: 国防教育 行国 军事训练 高级中学 社会组织 预备役人员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 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 其他组织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 标签: 著作权保护 作品作者 录音录像 使用作品 国际条约 中国公民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 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 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