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编者按:本期报道的主题为树木的保健作用.扬州、佛山都有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有关研究用数字说明树木存在抗污功能,还有许多惊人的发现.如侧柏的抗癌作用,对肺癌细胞NCL-H460抑制率高达97%,山茶的抗污效果明显,山茶叶片中硫累积量为7.551g.kg-1DW,氟的累积量为1.622g.kg-1DW.研究结果为城市居民栽植保健树木提供了科学依据,虽然研究尚处于实验室阶段,但已为居民带来了健康福音.松花江下游的苯污染事件告诉我们根治污染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如果我国沿江湖和湿地、工业区、人口稠密区构建完整的抗污森林植物体系,居民室内都放置抗污花草,不乏为根治措施之一.松花江污染事件昭示:我们极力倡导的建设城市森林非常及时、绝对必要,向广大居民宣传城市森林知识不可或缺.下面仅向广大读者再介绍一些解毒植物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植物净化/矫正材料.
简介:进入二十一世纪,环境与发展的问题将成为人类社会的主题。森林是地球上最主要的自然资源,是陆域生态系统的主体。人与森林共存共荣,息息相关。历史上汕头森林资源奇缺,到建国时全市仅有残次林不足四万亩,森林覆盖率仅为1.27%,当时的潮汕大地到处荒山秃岭,环境恶劣,自然灾害严重,人民群众深受无林之苦。建国后,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人民积极投身于植树造林绿化荒山的大潮之中,经过半个世纪的辛勤努力,我市于一九九三年提前实现绿化达标。目前,全市有林地面积近百万亩,森林覆盖率32.2%。这近百万亩森林,是我市大地之"肺",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护水土、防风固沙、降解污染、减少
简介: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环境正义问题研究呈现出两个可喜“转变”:从侧重抽象学理分析逐渐向应对解决现实问题转变;从追随西方研究范式逐渐向建构本土研究范式转变。这个转变历程具体表现为三个阶段:第一,中国学者积极普及并大力介绍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推动了中国对环境正义问题的关注。第二,很长一段时期,与西方学者致力于解决其国内环境正义问题,更多强调国内正义实现的特点不同,我国学者更多关注国际环境正义实施中的中国问题,围绕着全球层面如何公平分配环境权利与义务进行自己的话语表达与理论建构。第三,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理论需求以及受环境群体性事件激增等现实问题的倒逼,环境正义研究出现本土化意识和本土化努力,由注重一般学理意义研究、关注国际正义的实现转向应对本国环境冲突的理论与现实问题,正义视野扩展到我国区域层面和群体层面。另外,与西方环境正义主要表现为环境利益与环境风险在不同种族之间的不平等配置不同,中国环境正义问题更多体现在不同区域之间的“正义”分配,学者研究的关注点更多转向制约环境正义实现的政治决策与制度建设。但研究同时存在环境正义理论基础单一、环境非正义根源单向以及理论自觉不足、整体性和系统性缺乏的问题。
简介:从哲学观上看,文化是哲学的背景,哲学是文化的核心和灵魂。人文的思想文化是属于特定民族的。文化的民族性决定了哲学的民族性。因此,西方环境哲学仅仅是属于西方民族的“西方环境哲学”,而不是普适于所有民族的“一般环境哲学”。西方学者所创造的环境哲学理论是在西方的文化背景下生成并按照西方哲学的思维逻辑构造起来的,因而这种环境哲学和环境伦理学存在着先天的理论缺陷和困境: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自然中心主义”,都是对人与自然的统一关系的否定。自然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争论的理论实质,就是要在自然与人之间作出选择:“到底应该用人去消解自然呢,还是用自然去消解人?”由于二者都以消灭对方为基本的价值指向,因而我们从西方传统形而上学内部找不到使这两个“中心论”得到和解的任何可能的途径。西方的环境伦理学仍然在西方主客二分的架构下,按照西方传统伦理学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去解释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问题,也必然陷入理论困境而不能自拔。在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哲学中不存在“人与自然”之间的“二分法”,而是采用“天、地、人”的三分法,通过“道”去解释“天、地、人”的关系。中国哲学坚持“德”与“道”的统一性,用“道”解释“德”:“道”是“体”,而“德”就是按照“道”去行“人之事”。“德”,不是由外部强加给个人的伦理规范,而是一种通过对“道”的“体悟”而达到“觉”的一种“境界”(觉悟),这种“德”就是“道德”。西方环境哲学要想消除它所遇到的理论困境,就需要从不同于西方文化背景的中国的文化和哲学中去寻找新的理论资源。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传统哲学是环境哲学的“故乡”,它对于当代西方的环境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