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的适用现状,反映出相应技术手段与司法程序尚未达到相互理解的和谐状态,司法面临如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问题。司法与技术的关系从分立走向耦合,促进了两者的互动和理解。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与直接言词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但作为解决证人出庭困难的特殊作证手段之本质,并且通过网络技术与直接言词原则的调适,使其正当性得以充实。对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不论是持积极还是消极的态度,都不是问题的实质,明确该作证手段的理念和运用规则才是司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有效方法。在适用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时,应坚持有限利用、当事人选择、诉讼辅导、交叉互补等规则,以突出普通作证手段之补充的地位,追求该作证手段应用的适度性。
简介:在传统媒体时代,对公共言论的特殊保护,在诽谤法上形成了基于言者的公共身份和基于言论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减轻名誉权侵权责任的两种不同路径,其代表分别为美国公众人物理论及其真实恶意原则和英国的“公共利益抗辩”。在网络媒体时代,随着传统公众人物理论的正当性基础面临巨大挑战,美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对公众人物理论进行了反思及调整,开始依据言论内容是否涉及公共利益设定不同的诉讼规则,英国在2013年诽谤法改革中进一步明确了诽谤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法国、日本也对涉公共利益言论给予特殊保护。公共言论特殊保护路径出现的融合趋势,对我国建立诽谤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具有一定启示。
简介:“模拟审判教学法”是一种在特别设置的审判环境中,模拟扮演法庭上处于不同地位的各角色人物,进行演练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的基本过程,是在学生系统地学习实体法、程序法等理论的基础上,教师为学生提供司法实践中典型的案例材料,让学生根据案件的事实、法律的规定和各自扮演的角色,各自独立进行准备,然后按照程序法的规定,进行模拟审判演练。“模拟审判教学法”的具体实施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模拟审判材料的准备阶段。首先老师要根据模拟庭的性质和种类,所要达到的目的要求,结合“模拟审判教学法”的特点,选择司法实践中有代表性、典型性、指导性的案例材料。从学校教学实际出发,进行加工、剪裁、提炼和改编成适合“模拟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