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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行政法上的公开原则在制度构建上分为政府信息公开和卷宗阅览两种制度,两者之间有较为清晰的界限与内涵。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其规范内容上涵盖了信息公开和卷宗阅览两个方面。在具体构建时,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与公众阅览权在同一概念上进行使用。政府依申请公开原则上应对所有人公开,例外则限于法定的利害关系人,由于条例明确了“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限制性条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实践中等同于个案卷宗阅览,大大缩小了申请主体的范围。我国立法是在同一概念上来使用信息公开与卷宗阅览的,并没有作出严格的界限划分。

  • 标签: 信息公开 行政程序 卷宗阅览 知情权
  • 简介:本刊今年第一期刊出疑难案件讨论《五万元“信息补助费”纠纷如何认定处理?》后,收到许多来稿和来信。读者普遍认为:“开展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上都很有意义。”一些读者来信指出:“贵刊‘疑难案件讨论’一栏辟得非常及时,选例也极有现实意义,希望陆续登载,极有利于我们这些办案实际工作者提高法理分析的能力,从而正确实施法律。”对于广大读者的热情支持和鼓励,我们表示非常感谢。希望大家对此案定性问题继续展开讨论,从法理上加以分析说明。

  • 标签: 不当得利 法理分析 司法实践 定性问题 现实意义 经济纠纷
  • 简介:经过几十年的积极探索,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立法公开的制度。这些制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随意性较大、实效性不够等问题。这是由于立法机关对立法公开的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立法公开形式的针对性不强、立法公开工作责任制的缺失、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不高、立法者和立法工作者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原因造成的。今后应当从这些方面入手予以完善。

  • 标签: 立法程序 立法公开 公众参与
  • 简介:制订“经济稳定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沿性、复杂性、技术性、和灵活性”等为理由反对制订该法的观点混淆了制度与政策的不同功能。其在调整目标上,除传统的“四大魔方”外,宜增加生态环境标准。在机构设置上,宜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专门委员会,使得中央和各地方、各行业都有合法的利益诉求平台。在实施机制上,应建立一致行动原则和违法审查机制。此外,该法也应尊重对私法主体的信赖保护。

  • 标签: 宏观调控 基本目标 违法审查 经济稳定法
  • 简介:从人权发展史的角度来看,人的自然权利的内容随时代变迁而不断变化。当代环境问题导致人的良好环境权的提出;环境权与人权既具有一脉相承的理论基础即人的自然权利,也具有协调一致的理念基础即“人类生态中心主义”自然观。在实践中,欧洲人权法院封环境权与人权的平衡开启了一条重要的值得借鉴的环境权人权和司法的路径。

  • 标签: 人权 环境权 联系 协调
  • 简介:针对学术界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限制未必适时的舆论,作者从网络传播的社会功能、社会作用与社会责任看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之必要性,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看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之可能性,从网络环境与信息交流的特性看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之迫切性,探究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限制的理论与实际价值.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 立法限制 权利限制 权限 国际社会 实际价值
  • 简介: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都列为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令人质疑。由于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此类行政诉讼案件的复杂性,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不完全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不能采取一概由法官独任审理的简易程序,对大部分此类案件应组成合议庭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以确保此类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诉讼法 简易程序
  • 简介:推动法学科学和现代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是中国法学学术共同体的历史使命。深入开展法学范畴研究、协同推进法理研究、并将法学范畴研究和法理研究有效对接,是实现法学科学和现代的必由之路。论文以追忆1988年"全国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为铺垫,论述了在中国法学新时代全面深化和拓展法学范畴研究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重要意义,探讨了深化和拓展法学范畴研究的路径和方法;分析了大力推进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互相对接的客观必然性、现实必要性和方法上的可能性,探讨了法学范畴研究和法理研究互相对接的路径和方法。把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对接起来,其要义就是把"权利本位"与"法理中心"并轨,构建以权利为本位、以法理为中心的新时代中国法理学。

  • 标签: 法理 法学范畴 权利本位 法理中心
  • 简介:尊敬的罗豪才先生、江平先生、张晋藩先生、潘汉典先生、王泽鉴先生,各位来宾,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上午好!今天,室外寒风呼啸,室内却春意盎然。我们同来自各地的比较法学学人一道,在这里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成立大会,这是一个欢聚和喜庆的大会。首先,请允许我对比较法学研究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各位来宾的光临表示由衷的感谢!

  • 标签: 比较法学 成立大会 研究院 跨越式发展 法学学科 致辞
  • 简介:本文围绕浙大网新公司案,结合国际商会国际仲裁1998年和2012年仲裁规则,以及新加坡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分析了约定适用ICC规则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可执行性,以及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ICC裁决的实践。笔者始终认为,ICC规则只能由ICC仲裁适用,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除ICC仲裁以外的其他仲裁机构适用的ICC规则,都不是本来意义上的ICC规则,而是经过修订了的仲裁规则。如果要求除ICC仲裁以外的仲裁机构适用ICC规则仲裁,这样的仲裁协议本身就是对ICC规则进行了修订:将ICC规则规定的由ICC仲裁履行的管理职能变更为由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行使,否则这样的仲裁协议就是不能履行的协议。

  • 标签: 浙大网新公司案 ICC仲裁规则 机构仲裁 适用
  • 简介: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来源于未经授权的第三方的影视资源疏于履行监管责任,存在编辑、推荐等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帮助侵权的基础是存在直接侵权行为,适用服务器标准判定直接侵权行为存在,是对由此产生的间接侵权及帮助侵权行为认定的前提。对影视作品而言,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证明他人传播了其享有权利的"影视作品"是证实侵权事实存在的第一步。本案权利人虽保全了被诉侵权网站截屏、文件下载进度等信息,但没有保存作品片段,造成人民法院在认定是否存在传播涉案作品事实方面出现困难,本案审判通过结合相关证据对涉案每部影视作品的传播行为进行精细分析,区别作出不同判定。

  • 标签: 影视作品 信息网络传播权 帮助侵权 举证责任 作品比对
  • 简介:契约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私法上的契约即因相互对立的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公法上的契约即以发生公法效率为目的的契约。契约自由原则是私法上契约的基本原则,在公法上这一原则受到限制。近代以来,为了公共利益,法律上强制缔结的契约(强制契约)一直在增加。

  • 标签: 契约化 刑法 契约自由原则 法律行为 权利义务 意思表示
  • 简介:从我国宪法功能看,不适宜宪法司法;从我国司法权能看,不可能先法司法;从我国法律体系看,不必要宪法司法;从现行案例看,不导致宪法司法.

  • 标签: 宪法司法化 国法 权能 中国 法律体系 案例
  • 简介:(一)民法法典和部门法的时代背景倘若只允许我用一句话回答民法典和部门民法是如何形成的,我会说:部门法意义上的民法是理性自然法运动的产物!

  • 标签: 民法典 法典化 部门法化
  • 简介:无论在刑法理论中还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犯罪与非犯罪是相互依存,相互印证的概念,两者都属于刑法运行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单纯地强调犯罪或是非犯罪都有片面之虞,是对这两个概念内在价值意义的不全面理解。犯罪的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在于它体现了刑事法治的内涵构造;非犯罪则对构建刑事和谐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 标签: 犯罪化 非犯罪化 刑事法治 刑事和谐
  • 简介:安全是民航业的重中之重,民航业历来都将安全放在首位,民航安全也与国家安全密不可分。如今,在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随着在民航领域越来越多地采用网络信息技术,民航网络信息安全迅速地成为保护民航安全领域的新对象。民航网络信息系统与飞行安全密切相关,民航网络信息系统一旦遭到黑客攻击窃取机密资料或无线电通信系统被恶意干扰,或者飞机运行中的网络信息系统被攻击等,都将会使飞行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整个民航业都将遭受重大的实际损失,以及潜在的对民航业人员及旅客对飞行安全信心的影响。本文将对信息泄露、无线电干扰等民航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现状进行分析,并通过对中、美、澳等国内外有关民航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公约的比较研究,提出解决我国民航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法律对策,如制定民航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章。

  • 标签: 民航网络信息安全 信息泄露 无线电干扰 《网络安全法》
  • 简介: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引发出应如何建构我国的信息公开司法救济与诉讼制度问题,并使我们多年来一直从事的对美国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研究兼有了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借鉴意义。美国信息公开诉讼的主要原则有:穷尽行政救济、权利平等和利益衡量。其受案范围广泛,没有起诉资格的限制,举证责任由机关承担。重新审理、秘密审查、简易判决是法庭审判的几项重要规则。其对发展与完善我国的信息公开诉讼制度具有参考价值。

  • 标签: 美国的信息公开诉讼 诉讼原则 特殊规则 对我国的启示
  • 简介:大数据时代,具体目标事物的数据信息依托网络的汇聚、搜索等功能,呈现出的整体性状态已取代传统的样本性状态。今天分散于各公共机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的公民数据信息和公民自己控制的个人数据信息,如果不受限制地互联汇合,形成的具体公民整体数据信息一旦被泄露、被篡改等,会使公民权利与自由面临多种竞合侵权和潜在威胁,进而也会威胁国家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国家治理层面提出了数据信息安全事关国家战略安全,强调依法防范数据信息安全风险,构建网络安全机制,保障公民数据信息安全。(1)数据信息的安全以网络设施、网络系统的技术安全为基础,以网络规制为社会保障条件,只有技术安全与规制措施良好衔接,才具有数据信息安全的基本条件。

  • 标签: 大数据 公民数据信息 安全风险 规制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