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正向纵深发展,现代化的民事审判方式如何建构,通过研究、分析和展望,我们提出如下民事审判现代化的若干标志。一必须确立未来民事审判方式的模式类型纵观各国民事审判模式,以法系、法律文化传统、法官及当事人的地位与作用等要素为标准,可以划分为两大模式,即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在选择某种诉讼模式之前,必须分析其利弊,然后结合本国国情加以取舍。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分析。所谓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是以当事人为中心的诉讼结构以及由此而展开的各种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它的基本特征是:(1)程序运行依赖当事人。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继续和发展依赖于当事人;
简介:<正>国际河流的法律制度是国际法中最古老的问题之一。从中世纪开始,欧洲国家关于国际河流签订了很多条约,形成了早期的国际河流法规,或称国际河流法。它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国际河流的划界和管理规则。1815年维也纳公会宣布欧洲几条主要国际河流实行自由航行的原则,以适应当时扩大贸易和货物交流的需要。在1885年,又将自由通航原则扩大适用于非洲的主要河流,为殖民势力进入非洲内地提供了条件。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河流的利用逐渐转向水力开发和工农业用水,各种规则也随之更加完备。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国际河流制度和法规曾遭到严重破坏,在战后重新进行了调整。
简介:从法治与法律解释的内在关联上讲,法律解释是一门追求现代性的学问,亦即一门以法治文明为归依,研究如何更好地进行规则治理的学问,一门法官等法律人根据法律进行理性思维的学问。与该现代性解释范式相适应的是一种体现合法性、明晰性、客观性、建设性特征的理性主义解释观。合法性要求法律解释者的解释不能脱离法律本身所带来的规范性;明晰性要求法律解释者在法律文本的含义十分清楚明确的地方,只需进行认定意义上的解释;客观性要求法律解释者必须避免以个人偏见去代替作为客观实在的法律价值体系;建设性要求法律解释者善意地理解法律文本语言、建设性地解释立法意图。后现代解释学对法律解释的误读,应引起法治论者的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