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际足联反腐败案引发了大家对国际体育组织腐败问题的关注。国际体育组织作为非营利性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对其腐败问题监管主要由其注册成立地国依照其国内法来进行,如果其活动涉及到其他国家,其他国家依据属地管辖原则、长臂管辖、效果原则等理论也有权进行管辖。对国际体育组织的监管存在一定难点。从国内法的角度来看,各国立法的差异、国际体育组织的非营利性以及国际体育组织的强大政治影响力和其复杂的人员构成使得国内法对其监管存在难度。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对国际体育组织监管的难点在于:反腐败的国际条约对国际腐败问题只是间接打击,且没有规定各国有引渡腐败犯罪分子的义务,而且条约中"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等概念具有模糊性,是否将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受贿行为列为犯罪也由各国自行决定。而短期来看,有关主要国家应当承担起责任通过加强国内立法强化对国际体育组织的监管,将非营利性组织纳入反腐败法监督的范围,并尽可能多的进行国际合作签订司法协助条约;从长远来看,应思考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律地位以及将国际腐败作为国际司法机关直接审判的国际犯罪的可能性。
简介:摘要随着“房叔”“表叔”等一系列因新媒体而受到追究的官员的案列的出现,使得新媒体对反腐活动具有传统反腐手段不具有的优势。虽然新媒体的运用跟以前的反腐手段相比具有及时性、安全性等优势,但不是说没有劣势,在新媒体对反腐功不可没的同时,比如网络暴力、网络谣言充斥其中、侵犯隐私等问题也凸显出来。新媒体对反腐出现的问题不仅会对反腐本身的制度化造成一定的损害,而且也会对公民本身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本文通过探讨新媒体影响反腐败的产生、影响过程、作用机理总结出新媒体的运用对反腐败的表现形式,进而重点分析新媒体对反腐败的积极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总结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为政府部门促进新媒体的合法合理运用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