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操作标准上的法律空白将被填补。司法解释规定了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导致就医、致残、死亡,可向赔偿义务人提出的各项赔偿内容,并详细规定了各项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司法解释从三个方面对赔偿范围进行界定:因治疗损伤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等:因生活上增加需要支出的费用,如配制残疾用具、长期护理依赖支出的费用等;因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
简介:<正>在日常生活中,公民的身体健康受到他人不法伤害的现象比较常见。公民的身体健康遭受他人不法侵害的,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保护。这主要有补偿性保护和制裁性保护。补偿性保护是由司法机关依强制手段责令加害人对被害人赔偿一定的钱财,以恢复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并弥补公民所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制裁性保护则是由司法机关以强制手段剥夺和限制加害人的人身自由,以惩罚加害人的过错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对公民的人身伤害提供完备的司法保护,这既是每一个受害公民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需要和司法机关的职责要求。
简介:<正>“叮铃铃!”放学的铃声响了,各班的同学纷纷走出了教室,准备回家.初二(1)班的贾小平同学象往常一样,先整理好自己的书包,随后与小组的同学一起将教室打扫得干干净净.做完这一切,见其他同学回家了,他又将垃圾送到楼下的垃圾箱里去.在回教室取书包时,贾小平与初三(2)班的王建军同学迎面相撞,双方发生了争执.贾小平见王建军撞了自己不仅不打招呼,反而出口不逊,侮辱自己,非常气愤,就拉住王建军,要他一起去老师的办公室“评评理”.王建军自恃身高马大,硬是不肯去,后见贾小平硬要拉自己去办公室,就拼命反抗,见实在挣脱不了,就朝贾小平脸上猛击一拳,贾小平没有想到王建军会动手打人,赶快往后躲闪,谁知后面是楼梯,他站立不稳,往后倒下,头部落地,顺楼梯向下滚去,旁边的同学见此情状,赶快喊来校长,大家七手八脚将贾小平抬往卫生室,随后又送医院.虽经抢救,但由于其脑部受伤出血,几天后贾小平同学不治身亡.
简介:使逃逸”表明王某已着手实行教唆行为。但基于韩某“不能走,走了罪更大”的表态,王某就进一步劝说引诱:“如果被发觉,你我就是倾家荡产也赔不起,一辈子也翻不了身。”韩某于是驾车逃逸。随后,出现了伤者死亡的结果。为了逃避处罚,王某又以威胁的口气教唆韩某:“此事对谁也不能讲。”王某在客观方面以言语劝说、威胁的方式实施了教唆行为,且出现了韩某逃逸及伤者死亡的结果。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王某教唆犯罪成立。三、王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如前所述,王某是教唆犯,被教唆人韩某实施了驾车逃逸行为。理解《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的条文,一般认为教唆犯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