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科研院所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不断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需要,是科研院所整体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也有利于不断推进科研院所党建工作的创新。当前,与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相比,科研院所基层党组织在“服务理念”“服务能力”“服务环境”“服务内容”等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为此,科研院所要积极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探索党建服务发展、推动发展的有效途径,提高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努力使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共同发展、相互促进,实现良性循环。
简介: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积极老龄化目标对老年人发展型闲暇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以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分析中国老年人发展型闲暇生活的特征、模式、影响因素,尤其是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和与子女共同居住家庭结构的变迁,以及现代社会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缓慢推进的背景下,家庭、朋辈和社区支持对老年人发展型闲暇生活的影响差异显著。研究发现,单独考虑社会支持对老年人发展型闲暇生活的积极作用,社区、家庭、朋辈支持依次递减;加入老年人个体特征后,家庭、朋辈、社区支持都具有积极作用,但仅朋辈支持的影响显著。经济和家务方面的朋辈支持、心理方面的家庭支持显著促进老年人发展型闲暇生活。因此,推进学习型老年社区建设、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构建政策支持体系是提高老年人发展型闲暇生活质量,实现积极老龄化目标的有益探索。
简介:近年来美国反海外腐败(FCPA)执法备受全球关注。美国政府以较少的司法资源取得了显著的执法效果,不仅惩罚了违法企业,还影响了其他未被执法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变,逐渐形成辐射型执法效应,有效地通过惩戒行贿方遏制了商业贿赂。其中不容忽视的原因在于,为了在最终的案件处理中减轻甚至免遭处罚,不少涉案公司主动对案件进行内部调查,并向美国政府提供调查的结果和相关证据。而美国详细的量刑制度也使得企业能够预期到其与执法机关合作所能获得的好处。中国刑法针对行贿缺乏详细的量刑制度,反贿赂执法主要针对政府官员,除“自首”之外,无其他奖励制度以激励企业进行自查并建立完善的合规制度,导致企业缺乏自查和主动报告的动力。鉴于此,中国可以借鉴美国FCPA执法机制和量刑标准,调动企业能动性,通过有效惩戒行贿方来遏制腐败。
简介:随着信用卡产业的高速发展,信用卡诈骗犯罪也日趋增多。我国作为全球新兴的信用卡市场,各种信用卡诈骗犯罪近年来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严重扰乱了我国的信用卡管理秩序,同时也危害了广大持卡人的财产安全。我国刑法第196条及刑法(修正案五)对信用卡诈骗犯罪作出了相关规定,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信用卡诈骗犯罪处罚又做出了进一步的补充。但是,随着信用卡诈骗犯罪形式的不断翻新,目前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刑法规制,仍然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在定罪量刑中司法机关时常会陷入困境,在刑法理论研究领域中仍有诸多争议问题值得研究。
简介:历史上陆海复合型国家的大战略取向转型有四种表现形式,即战略重心、攻防政策、制衡倾向、联盟战略,其中,战略重心的转型居于主导地位。影响陆海复合型国家战略转型的要素有6个:战略地理结构、攻防平衡、地缘威胁、资源汲取、战略学说、战略决策。笔者依托上述6个因素,分析了德国(1890-1918年)与苏联(1962-1982年)的战略转型成因和历史经验教训。笔者分析了中国战略转型面临的主要挑战和限制:地缘威胁的双重易受伤害性导致海陆资源分配分散化问题;先天地理条件的限制;联盟的可获性和有效性较低;避免过度扩张倾向;保持战略决策的连贯性。中国的战略转型最容易克服的可能是技术革新,最难克服的是战略决策和威胁判断中国要保持经济建设与国防投入、内政与外交、海权与陆权、大战略手段和目的等之间的平衡协作,注重防御性和威慑性的战略取向,加强危机管控,兼顾海权的国际公共安全产品属性。
简介:以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及金融体系予以国际层面的研究,以人民币加入SDR为例来诠释中国导向下的国际经验嬗变问题;以中国叫停"熔断机制"为例诠释中国导向下的国际经验转化问题。以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内容作为开展国内层面研究的对象,金融市场是决定中国经济继续中高速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金融监管当局经常混淆管制和监管的界限,习惯于事前管制,而忽视事中或事后监管。金融监管必须回应市场,形成风险应对型的监管格局。金融市场的整体性、金融资源的流动性急需克服监管模式的部门化和碎片化,在机制设计方面注重信息均衡和有效激励,注重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两个方面,避免机构监管的板块化,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作用,明确承担宏观审慎职能。
简介:国家治理体系的提出与理念的丰富,要求政府工作的重心由“权力”转向“责任”,政府管理的职能由“管制”转向“服务”。相应地,也应以“服务行政”为目标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共服务型政府。为构建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行政立法可以从对公民权利的确认、政府职责的规制与公共服务的优化这三个方面实现对“政府角色”的规范,并从四方面进行具体设置:其一,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领域立法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法律意识;其二,树立以保障民生为内核的执法体系,强化依法行政法律意识;其三,落实公共法律服务救济体系,拓宽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其四,政府与民间合力助推,形成一套综合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