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1982年我国恢复寿险业务以来,寿险市场发展迅猛。1996年底,寿险保费收入达311亿元人民币,虽然只占总保费756亿元的41.14%,但其发展势头却十分强劲。与1985年相比,十多年来寿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48.15%,远高于保费总额年均32.85%的增长速度。但是,寿险业在这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也历经起伏,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保费增长速度不稳定,时高时低,个别年份甚至为负增长,其中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就是利率的变动。利率,作为资金价格,它的变动调节着金融资产存量、流量在各金融工具、各经济部门中的分布,作为金融业新兴的组成部分——人寿保险业,由于其业务长期性、储蓄性的特点,利率调整不可避免地会对其产生影响。本文侧重对寿险公司的负债业务(保险业务)作—些分析研究,希望有助于我国寿险业提高利率风险的防范能力。
简介:保险业新国十条的贯彻落实需要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系列制度支持与保障。现行营业税税制存在税基过宽、重复征税和税负偏重等问题,制约着我国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应以“营改增”为契机,借鉴国际经验,设计基于不同性质业务的保险业增值税制度,围绕免税范围、抵扣项目和税率水平等方面强化税制的激励效果,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营造良好的税制环境。“营改增”后,对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业务改为免征增值税,以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将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的保险业务纳入免税范围,发挥免税政策对责任保险等业务发展的激励作用;以财产保险为主的非免税业务实行抵扣型增值税税制,以达到抵扣链条完整和税负稳中有降的效果;对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实行简易型增值税税制,通过简化税制、降低税负推动保险产业内部分工的深化和产业体系的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