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陕西延长集团公司:石油流通行业是石油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重要环节,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国民经济运行质量与经济安全。“十一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积极推进,行业立法与标准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初步建立,成品油市场供应得到有效保障,加油站和油库建设布局更趋合理,石油流通行业组织化、现代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同时,石油市场仍然存在相关制度有待完善、市场秩序尚需进一步规范等问题。为促进“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科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正在制定。为使两项法律法规有机地衔接起来,现就《价格法》实施后,《条例》出台前,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案件审理问题。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定性和处罚按《价格法》第六章法律责任执行,审理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关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规定执行。二、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问题。《价格法》第四十七条,将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作为一种特殊的价格形式,作了原则规定,收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在收费的具体管理办法出台之前,仍按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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