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中国与东盟经济合作取得了突破性发展,但法律合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法律合作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保障,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现有法律合作机制为基础,通过法律协调途径来推进双方法律合作。创建透明完备的法律体系,整合相关法律,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简介:8年前,樊纲在《读书》杂志发表了一篇文章,名为《“不道德”的经济学》,从而在国内引发了一场关于经济学伦理问题的大讨论。经济学把“自利”作为分析人类行为的预设,似乎是一件无可挑剔的事。甚至连茅于轼这样具有人文关怀的经济学家,也认为经济问题与伦理问题遵循着两种完全不同的逻辑。也许,它反映了人们对“休谟法则”的深信不疑:我们不可能从“实然”(is)中推出“应然”(ought)。1739年,休谟在《人性论》中严格区分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提出不可能从“实然”推出“应然”的著名论断,被道德哲学家黑尔和政治哲学大师罗尔斯称为“休谟法则”(Hume‘sLaw)。1785年,《人性论》发表约50年后,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为他的“道德律令”做了如此诠释:“我们确实不理解道德命令的无条件实践的必然性,但我们却理解它的不可理解性;对一种力求以其原理来达到人类理性极限的哲学来说,也只能作如此程度的要求。”
简介:与理性管理者相比,过度自信管理者的投资决策标准——NPV存在向上偏差。因以有偏的NPV作为项目取舍标准,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本文以我国2007-2011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自由现金流充足和自由现金流不足情况下,管理者过度自信对基于自由现金流盈余的过度投资和基于自由现金流缺口的投资不足会产生不同的影响。研究发现,当企业自由现金流充足时,相对于非过度自信管理者而言,过度自信管理者基于自由现金流盈余的过度投资更为严重;当企业自由现金流不足时,过度自信管理者因其激进的负债策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投资不足的程度。
简介:【摘要】随着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提升,各国之间贸易开放度不断提升,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逐渐引起各国重视。随着国际经济与政治形势的改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也使得中国与东盟的贸易往来加深,这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本论文旨在立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并使用GTAP模型对中国与东盟经济效应变化进行分析。本文首先对中国与东盟经贸现状进行分析,来阐述中国与东盟贸易合作的必要性。其次,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效应相关理论知识进行梳理。最后,对中国与东盟关税减让程度进行假设,并使用GTAP模型,研究RCEP生效的宏观经济、贸易效应和产业效应。结果表明,在RCEP生效后推动了中国与东盟的贸易合作、扩大进出口规模,改善了中国与东盟的福利水平。最后,根据分析结果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简介:近年来,中国和东盟贸易合作的步伐不断加快,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双方的双边贸易规模出现了显著增长,给参加自由贸易区的各国带来了巨大的贸易利益。这一切都将使中国和东盟各国的福利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简介:本文以消费品关税削减为例,从福利分布这一崭新视角讨论中国贸易自由化的经济效应。理论上,消费品关税削减会降低国内消费品价格、减少支出水平,提升居民工资、增加收入,即存在支出效应、收入效应;同时,由于各家庭消费结构不同、工资占总收入比重不同、关税削减传递程度不同,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的福利变化存在差异性,即贸易自由化的福利分布效应。实证结论发现,关税削减平均提升家庭福利水平29.318%,支出效应、收入效应分别为11.831%和17.487%;且对低收入家庭的福利提升幅度超过了高收入家庭。简言之,贸易自由化不仅提升了消费者福利水平,而且促进了消费者间福利分布公平化。
简介:[摘要]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这一决策对中国、东盟双边贸易与经济发展,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乃至世界经济一体化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简介:摘要:2008年中国-新加坡自贸区的正式设立,为逐步构建以周边国家为基础、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自贸区体系,提供了良好的示范和参考价值。文章探讨了该自贸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并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该区域的设立有利于促进中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对中国的直接投资远多于中国对新加坡的投资,暗示中国在新加坡的投资有巨大成长潜力。中国-新加坡自贸区的成立和发展,扩大了市场规模和商品需求,使两国在比较优势商品产业中的厂商可以扩大生产规模。随着产量的增加,从长期来看,平均生产成本呈现下降趋势,最终实现规模经济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