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震惊中外的"7.23"动车追尾事故引起了法学界对侵权损害赔偿限额制度的再次关注。侵权损害赔偿限额制度是全额赔偿的例外规则,它主要适用于危险责任领域。赔偿限额制度具有独特的社会功能。对赔偿限额的合理性与否存在着支持说和质疑说两种观点。赔偿限额制度的适用和完善应该在立法模式、适用范围、法律渊源、变动性规则以及限制性规则的设计等方面予以特别关注。
简介:自《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以来,迄今已经一年半的时间了,人民法院受理的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在审理有关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有一些法规及规章。但是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由于对一些问题的理解不一致.如诉讼与行政处理的程序衔接、事故认定的性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性质、诉讼主体的确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理解适用、归责原则的理解适用、法律适用的选择、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等.审判者感到仍存在许多问题。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适用,据悉国务院《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制定已经进入最后阶段,而与此密切相关的道路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实施细则也正在起草之中.最高法院也将出台有关的司法解释。针对上述问题和审理现状.本期“特别策划”特别邀请了有关学者、法官以及保险机构的法律工作者各抒己见。尽管对于同样的问题可能有不同的声音.但正是这种多角度、多层次的探讨.才可能为读者提供更多思考。当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并非是一期文章就能解决的,但适逢岁末,总结经验,才是开拓未来的一个良好起点。
简介:自国际上迄今推动电动车经验可知,充电站基础设施不足是其中最大阻碍之一,而根据电动车用户之行为模式,尤其夜间离峰时间在住家充电(私家桩)应为最佳。台湾地区在1995年6月28日制定公布“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用以管理、规范与调和各区分所有权人于公寓大厦使用之权利义务,并且在2009年“民法物权编”修正时修订“民法”第799条,以及增订第799-1条、第799-2条等不动产区分所有权相关规定。考虑现代城市发展中关于电动车充电装置于(私人领域)公寓大厦之停车空间内设置,并借镜美国加州《民法》规定,分析探讨电动车充电装置未来推展设置于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享部分时相关管理使用与规约限制之范围等,不仅有助现行法令适用厘清,而且能更加完备电动车法令制度。
简介:损害赔偿制度之社会化,乃现代侵权行为法发展上之共同倾向,其典型之代表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之推行。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确立与运行.可谓经过了一个颇具波折的过程。近年来.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转移和分散机动车运行风险,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在学界与社会上的呼声日高。随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一个全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得以确立.改变了过去的规则和实践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