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三部门是指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的集合与统称。第三部门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在国家公共权力与个人自治权利之间取得一个平衡点,使国家、社会、个人三者形成相互制约又相互依赖的良性互动。但在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出现了功能异化的倾向,丧失了独立性、自主性和客观中立性,同时,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也制约了它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通过完善相关立法,重构第三部门的组织机构,加强内部民主化,建立第三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良性互动机制来予以矫治。
简介:信息时代背景下的ATM机盗窃案和“艳照门”事件凸显出高速发展的社会中司法解释与立法之间的紧张关系。在刑法解释论中,客观解释论居于优势地位。客观解释论是当代中国必然的选择。坚持客观解释论,不能超越法律文本的可能文义。
简介:从第三部门理论的视角出发,可以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学校的公共性理解为非政府性、非市场性和自治性的有机结合。这种公共性的实现必须对原有的教育法律制度进行根本变革从而建立新型的法律保障机制。高等学校公共性的法律保障机制不仅应当包括高等学校与政府关系的法律调控机制,而且应当包括高等学校市场化行为的法律规制机制,以及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法律监督机制。
简介:虚假荐证责任是指广告荐证者在广告中作虚假荐证所应承担的责任。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于个人广告荐证者的虚假荐证责任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广告荐证者的虚假荐证责任分为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我国广告法采有限承认原则。“雇主责任论”并不能使广告荐证者免责。令广告荐证者承担虚假荐证责任既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也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安全的需要。目前,我国广告法中的虚假荐证责任制度存在诸多不足,应在明确其价值取向及功能的基础上,对相关制度进行重构,以使广告荐证者的虚假荐证责任负担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
简介:<正>前言正在一路高速前行的中国互联网产业在最近好像突然放慢了脚步,这并不是因为全球金融危机产生的涟漪而带来的,而是因为最近在诸媒体上频频现身的各种"网络欺诈"现象。人们对于网络欺诈的谴责使目前中国众多仍然以营销或广告为核心收入
第三部门的功能异化及其矫治——经济法视野下的社会团体
信息时代对刑法解释论的究问——ATM机盗窃案和“艳照门”事件引起的法律思考
第三部门理论视野下的高等学校公共性及其法律保障机制
论广告法视野下虚假荐证责任制度之重构——“三鹿门”事件下的追问与反思
由关键设施原则观竞价排名中的恶意屏蔽行为——以百度“搜索门”事件为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