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这一期的文章中,编辑部的内部对其中一篇是否可以发表争议比较大,分歧点在于该文是否属于"法学论文"。类似的取舍并不是第一次在编辑部发生,几年之前,编辑部曾经收到一篇关于"山寨手机"的来稿,文章提到的问题症结很到点子上,分析也煞是有趣,但踌躇再三,仍然因该文不属于法学文章忍痛拒掉。要有趣的文章?还是坚守法学的阵地?在某些时候是一个很纠结的问题。因为从编辑或者读者的直观感受来看,某些文章之所以有趣正是因为他们并不是那么纯粹的法学论文(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认为纯粹的法学论文是无趣的)。
简介:人比财产为重,这是一句大家承认的话;然而在法律上却是不然。我们随便借一个有历史的外国法——就说是英国法——来做例子,也就可以看出。法律保护一般财产比保护一般的人为周密;它在某时代保护某特种财产,尤比其他一般的财产为周密。这何以见得呢?
有趣还是阵地?
借英国法中许多稀奇有趣之点来阐明法律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