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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此次民诉的修改,在民事检察监督环节,对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手段的规定均有所突破。修改后的民诉给民行检察工作既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新民诉实行之后所形成的新的工作形势,检察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使民行检察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更加合乎诉讼规律的理性发展。

  • 标签: 民诉法修改 民事检察 机遇 挑战 对策
  • 简介:环境问题凸显,环境公益诉讼引起学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关注。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屡屡出现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席,引发了学界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争论。2011年民诉修改草案再一次将这一争论引向高潮。本文依据尼尔·麦考密克关于二次证明的内容,就后果主义原则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进行考察,发现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有利于环境公益之实现、公平正义之实现,与诉讼原告资格的发展相一致;从协调性原则角度考察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与其法律监督地位和现行法律以及私权的自由处分均无冲突。因此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成为一项规则或法律依据应当有效。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中立法协调中面临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建议,认为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属非诉讼监督的法律监督,其身份属于公诉人身份,而反诉制度理论上可以适用但实际上却缺乏适用的条,裁判的既判力应当区别对待以及调解或者和解可以适用等。

  • 标签: 检察机关 环境公益诉讼 后果 协调性
  • 简介:存在新证据提请再审的,该证据应“足以证明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或裁判结果错误”。其中,“基本事实”指原裁决据以作出之要件事实,而“裁判结果错误”亦指向原审认定的要件事实错误。“足以”一词表明该证据须能够否定再审申请审查法官按原审裁判逻辑对要件事实所形成的心证状态。此外,仅在“客观原因”致使当事人于原审无法及时举证且当事人作出合理说明,方能启动再审。因当事人主观过错或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不属于“客观原因”。当事人在原审中有能力、有机会、有可能获取、提交证据却未获取、提交的,不能启动再审。

  • 标签: 民事再审 新证据 基本事实 足以 客观原因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黝第108条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为“高度可能性”,但实践中,常常出现原告对诉讼请求依据的要件事实证明尚未达到高度可能性,而被告抗辩主张的事实亦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此种情况下法官将举证责任不利后果分配给谁便成为了胜负关键。在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出台前,法官一般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由原告承担结果意义上的责任。在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出台后,这种裁判方式有了调整。笔者通过对抗辩主张的举证责任进行分析,试图论证“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在预期败诉成本分摊不公以及在实务中被隐晦调整,从而呼吁建立更加符合实际的“盖然性占优势”证明标准。

  • 标签: 举证责任 证明标准 高度可能性 盖然性占优势
  • 简介: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对证据制度修改的条文从数量上看并不多。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作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证据制度探索的重要成果,一直是司法实践中遵循的证据与证明的主要制度规范。《证明规定》确立的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规定(第2条)——例外列举(第4条)——特殊情形(第7条)'的规范配置格局业已成为我国教科书的标准内容。但

  • 标签: 分配理论 我国证明 比较中心
  • 简介:民诉解释》第109条针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口头遗嘱、赠与等事实,首次例外地将证明标准从'高度盖然性'提高到'排除合理怀疑',虽出于建立多元化民事证明标准体系、与民事实体法衔接等美好初衷,但实际存在诸多理论和实践困境。从外观看,民刑证明标准的混搭会模糊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界限。从理由看,所谓'与民事实体法规则相协调'的证据不充分,且存在对实体规则的误解。从激励看,提高证明标准会产生对不法行为的激励,并有对不诚信行为的选择性防范之嫌。从功能看,提高证明标准显示出我们对证明标准的过高期待,其实法定证据制度、法官职权探知、科学技术运用、事实认定细化指引是更为现实和有效的方案。从操作看,以规则提高标准的方式防范操作中的降低标准会引发规则指引的混乱,无助于从正面和源头解决问题。从比较看,美国法和德国法都并未提供提高证明标准的论据。从实践看,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在民事诉讼领域缺乏足够

  • 标签: 证明标准 高度盖然性 排除合理怀疑 新民诉法解释
  • 简介: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拘传是法院针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之行为作出的强制措施,这与域外民事诉讼立法中拘传仅适用于证人之通例大相径庭。拘传制度的立法目的乃在于强制当事人到庭,以有助于法官查明案情,推动诉讼顺利进行。由于拘传制度具有人身强制性,其制度设计应符合比例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的内在要求,然而从诉讼法理和司法实践来看,拘传制度不仅无益于实现其立法目的,还有违比例原则。2015年《民诉解释》[1]突破现有民事诉讼,将拘传对象扩大至原告,更是背离了法律保留原则,属于错误的规定。

  • 标签: 民事诉讼 拘传 比例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
  • 简介:基于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考,我国《民诉》在程序规则供给方面严重不足,且受程序运行者中心主义的影响,其在控制、规范权力行使与解决纠纷、保护权益方面也不尽如人意.本次《民诉》修改主要针对审判程序进行完善,从诚实信用原则、程序分化、诉讼契约化、权力运行规范化以及保障当事人起诉权利等方面从微观上完善立法,但仍然过于模糊或者有失偏妥,需要通过解释论上的努力予以细化或尽量纠正.此外,尚需制定《强制执行》,并在《民诉》未来修改时贯彻程序利用者中心主义,遵循调审分离原则,充分考虑中国现实司法环境及其群众基础,并强化人大司法监督职能.

  • 标签: 司法公信力 诚实信用 程序分类 起诉权利
  • 简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司法实践同样是检验立法理论及法律规定正确合理与否的标准和尺度。本文通过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特例,对被放大了的民事诉讼立法方面的缺失,运用矛盾的特殊性包含在矛盾的普遍性之中的哲学原理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了对现行民事诉讼关于普通共同诉讼制度的修改建议。

  • 标签: 普通共同诉讼 程序选择权 程序启动权
  • 简介:作为一项新创的制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改变了我国法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传统处理方式。这种改变不但在理论上冲击着人们对终结执行的传统理解,也在事实上调整了法院和当事人在被执行人财产调查中的权力义务分配。其能否在实践中取得预期的合理效果,取决于多个方面的因素,尤其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认定。为此,本文从《民诉解释》第519条的规定出发,对“可供执行的财产”的范围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认定作了相应探讨,以期促进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制度的正确理解与适用。

  • 标签: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可供执行的财产 无财产可供执行
  • 简介:修订后的我国民事诉讼第228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于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的经过,执行员应当制作笔录。但立法并未对民事执行笔录的法律属性及其构成等问题作出规定,留下了法律空白。从民事执行工作的现实状况和规范性要求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宜采取司法解释的方式填补这一空白以促进对该条文的落实。建议司法解释明确赋予已经制作完成且符合立法规定之形式要件的民事执行笔录以诉讼证据的法律属性,以便在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时对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等起到证明作用。同时,还应规定民事执行笔录的构成要素、细化其记录的事项并根据强制执行措施过程的难易程度,将民事执行笔录分为表格式执行笔录和记录式执行笔录。

  • 标签: 民事执行笔录 法律属性 构成
  • 简介: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情况下,主实行行为完成以后,在原益的范围内又实施的一个对主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加以保持或者利用,未侵害新法益的行为.事后不可罚行为在国内刑法理论中较少讨论,在国外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争议比较大.不论是法律竞合说还是构成要件解决说,都不能对事后不可罚行为进行合理恰当的解释.本文通过对我国刑法理论的吸收犯进行改造,将事后不可罚行为纳入吸收犯的范畴.并在此基础之上对该行为的基本特征和形态进行了梳理.

  • 标签: 《民事诉讼法专家修改建议稿(第三稿)》 法律竞合 构成要件 吸收犯 中国 事后不可罚行为
  • 简介: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第204条保留了案外人异议制度,引进了案外人异议之诉,并与审判监督程序相结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案外人执行救济制度。然而,实践中就如何选择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和案外人异议之诉仍存在不少争议。本文认为应当根据既判力规则,以原判决的主文内容为判断标准,从执行效率和程序安定的价值角度,在执行救济制度中从严适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 标签: 案外人异议之诉 审判监督程序 主文部分
  • 简介:涉及共有财产权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多样的诉讼形态,有必要进行类型化分析,以便为实务上的程序操作提供指针。因共有财产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诉讼原则上都应为共同诉讼,但基于物权行使排除妨碍请求权的情形允许共有人单独起诉。此种情形在诉讼的学理上导致“不可分”的固有必要共同诉讼转化为“可分可合”的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亦为《民诉解释》第72条修改此前相关规定的原因之一。此外,因共有权人内部纠纷引发的共同诉讼形态中,某些情形下部分共有人能够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有通知与争议对方存在利益一致性的部分共有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可能性。牵涉到共同共有的财产且共有人为被告时,原则上全体共有人都必须共同参加诉讼。按份共有人只有当纠纷不会牵扯到他人份额时才例外地不必作为共同诉讼人。

  • 标签: 基于共有财产权的诉讼形态 固有必要共同诉讼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 简介: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裁判者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越来越多地超出自的知识范围。为了保障裁判的公正和客观,裁判者不得不求助于那些在案件所涉领域中具有丰富经验或知识的人,专家证据制度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 标签: 专家证据制度 专家证人制度 民诉法 美国 修订 知识范围
  • 简介:继刑事诉讼启动修步伐后,《民事诉讼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为民诉)也于2011年10月进入初次审议程序。颇为相似的是,民诉修法方案同样引发了一地争议,修步伐亦因此暂缓,未在2011年年底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继续审议。

  • 标签: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 效率 公正 审议程序 刑事诉讼法
  • 简介:《行政诉讼》修改前,行政诉讼中对于民诉规范、民法规范的适用往往混为一谈.《行政诉讼》第101条对民诉规范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其较旧法仍未有实质上的改变,法官选择适用民诉规范权力的边界仍不明晰.通过对以往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总结,作为适用对象的民法规范可以分为技术性规定、一般原则与民事法律制度.由于民法规范与民诉规范天然具有紧密的联系,故行政诉讼中民诉规范与民法规范的适用,可以构建起一个“以行政诉讼中民诉规范的适用”为底层、以“三类不同行政诉讼中民法规范的适用”为上层的“双阶结构”.

  • 标签: 行政诉讼 民诉法规范 民法规范 适用
  • 简介:经过两年左右的酝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进一步细化了修改后的民诉,特别是结合司法实践对修改后民诉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这其中,关于再审“新的证据”的重新修订,对于审判监督程序以及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拟通过对抗诉条件之一的“新的证据”进行解读,从而为民事检察监督运用新证据提供新思路。

  • 标签: 再审程序 新的证据 检察监督 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