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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个结果
  • 简介:摘要:本文旨在深入分析不动产登记中权属确认的难点,探讨其重要性、法律法规框架、实施流程及技术手段应用等关键要点。首先介绍了权属确认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定义和角色,以及权属确认问题对不动产交易和管理的影响。其次分析了不动产权属争议的主要原因和类型,以及国家和地方对权属确认的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讨论了权属确认的实施流程、技术手段的应用及效果评估,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和实务经验分享,总结了解决权属确认难点和提升登记效率的有效方法。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权属确认 权属争议
  • 简介:摘要确保海上运输安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一直是我国涉海主管部门关注的重要问题。但在加强海洋管理的今天,也不时会有污染海洋环境事故的发生,如2010年大连新港石油储备库输油管线“7·16”爆炸事故,2015年天津滨海新区“8·12”爆炸事故,都对周边海洋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及生态损失。

  • 标签: 溢油应急设备库 设备管理 队伍建设
  • 简介:摘要:房地产权登记制度是提高房地产权属管理规范性,实现房地产权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房地产权登记制度自 2016年以来在全国推行,截止目前总结了大量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经验,发现了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中的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分析完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方法。

  • 标签: 房地产 权属登记 优化措施
  • 简介:摘要:本文针对GIS在不动产登记管理中的应用进行分析,介绍了GIS概述,探讨了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GIS技术在不动产登记管理中的应用进行具体阐述,希望能够为相关工作人员起到一些参考和借鉴。

  • 标签: GIS 不动产 登记管理 应用
  •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关注越来越高,不断刊印颁发指导思想或战略方针,逐步形成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加快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体现,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完整保护,全面保护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和地质地貌景观多样性,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基础。

  • 标签: 国家公园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 简介:摘 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不动产信息登记也开始变得高要求和高标准,不动产信息登记工作人员在数据整合处理及应用中的工作压力也进一步提升 ,而 大数据技术的核心价值就在于高效的整合处理信息数据 ,使数据能更有效的被利用起来。因此,本文笔者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与价值进行深入研究,总结了大数据技术在应用中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分析了不动产登记中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以期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参考。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大数据 应用
  • 简介:摘要: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的测绘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其关乎登记的准确性,而通过相关数据表明,在统一登记不动产之后,测绘方面或多或少的出现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体制方面以及人员专业水平等方面,这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工作的有序开展。文章主要基于工作的基本内容与特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探讨了有效的处理对策,以期望能够促进工作更好的开展。

  • 标签: 不动产等级,测绘,对策
  • 简介:摘要:不动产登记涉及到的内容较多,包含多个单元,主要有土地登记单元、房地登记单元、地林登记单元及取水权和采矿权等其他不动产登记单元。为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应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明确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定位,在信息平台中设置不动产测绘成果管理系统、统一登记业务系统、信息公开与查询系统及档案管理系统等多元化功能模块,强化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全面性。

  • 标签: 不动产统一登记 信息平台建设 信息资源整合
  • 简介:摘要:为解决农村房屋权籍调查确权登记问题处理,本文以某县自然资源局的做法为例,结合调查与确权登记实践,展开具体的论述,围绕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调查确权登记工作的经验与方法,共享给相关人员参考借鉴。提出要依法调查确权,结合现实、尊重事实等解决措施,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经过确权登记工作实践检验,上述方法的应用效果较好,能够促使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工作高质量开展与落实,具有推广应用的价值。

  • 标签: 农村房屋 权籍 调查 确权登记
  • 简介:【摘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综合国力和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在推动不动产登记向统一登记过渡的进程中,建立的信息系统能够有效地保障信息的准确性,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共享服务。为了及时地更新数据,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以增强其更新的及时性,增强其完整性。

  • 标签: 信息化管理 不动产登记
  • 简介:摘要:不动产作为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享有法律所有权不可侵犯的权利和地位。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展刚刚全面铺开。由于不动产档案登记制度刚刚建立,体系很不完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在新时期大数据背景之下的传统档案管理,已经无法满足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需求。

  • 标签: 不动产登记档案 特征 策略
  • 简介:摘要  我国现有的土地登记业务仅限于保护耕地和发展城市化,忽视了耕地和房地产使用权的登记。目前,我国农村存在着土地资源难以充分利用、场地布局混乱、开放空间大等问题。产权和地籍信息不完整,以及农村住房登记和财产使用权层面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不完善,将导致农民登记的瓶颈。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农业产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 标签:   农村宅基地 不动产登记 问题
  • 简介:摘要: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是近三十多年来的事情。1978年以前,城镇住宅建设基本上依靠国家财政预算投资,由于投资资金缺乏,房地产资源稀缺,几乎不存在房地产交易。此后,由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共同投资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投资格局逐渐形成。1986年,我国开始试行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地产业逐渐崛起,房地产买卖、抵押、赠与、继承等法律行为与日俱增。本文对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问题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 标签: 不动产 非公证继承 转移登记
  • 简介:摘要:整合不动产的登记信息,建立统一、健全的数据库,是进行不动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条件与基础保障。对此,本文介绍了空间数据整理概述,分析了不动产登记的数据整合要点,希望能够为相关单位与人员提供参考。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空间数据 整合分析
  • 简介:摘要:不动产登记作为确保财产权利和权益的关键机制,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与此同时,房地产市场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市场之间的关系,通过对两者相互影响的机制和效应进行分析,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建议。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房地产市场 关系
  • 简介:摘要: 不断在实践中探索,是一个造价从业人员必备的基本素质,是能力提升,总结交流的重要渠道。本文从县级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建设 项目造价控制的各个环节入手, 进而分析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方法和对策,以期县级交通部门公路建设项目 造价管理工作有所进步。

  • 标签: 公路工程 工程造价 控制
  •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网络时代的到来,社会各个领域的信息化水平和程度越来越高,其中也不乏航标管理部门。在航标管理部门中应用信息化技术可以使海上航标得到更为直观、科学的管理,进一步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运输的通畅。因此,本文以信息化在航标管理中的重要意义为基点,探究信息化在航标管理部门中的应用,分析当前航标管理部门对信息化应用存在的不足并以此提出其更好的应用信息化技术的一些建议。

  • 标签: 信息化 航标管理部门 应用
  • 简介:摘要:近年来,社会进步迅速,我国的各行各业建设的发展也有了改善,十九大以来,中共中央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审计监督被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而内部审计作为保障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2018年审计署第11号令明确“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这对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且企业经营管理必将更加倚重内部审计。

  • 标签: 数字化审计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应用
  • 简介:  【摘要】各地的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申请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不一:有的不审查婚姻状况、有的则审查、有的则采用“宽进严出”或“严进宽出”的方法。随着《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的出台,各地也在逐步完善自己的操作, 相继出台政策,不再审查婚姻状况。那么,登记机构到底需要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关系吗?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1 、登记机构没有审查婚姻状况的职权    《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3.4.1 条规定的询问事项中,也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人”的情形。进一步说明了登记机构尽到询问职责即可。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强调了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查验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且按照申请登记材料的内容将当事人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没有明确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规定。也就是说,登记机构受理业务时,只要“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并询问申请人申请的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如果申请人表示存在共有人,则要与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如果申请人明确表示无共有人,登记机构将“依申请”受理登记。这样做,登记机构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    因此,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强行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与依法行政和依法登记的要求相违背。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婚姻关系和财产归属的实质性审查,显然超越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行政职权范围,违反了《物权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登记机构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的规定。     2 、登记机构没有能力审查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的审查,当属民政部门的职权,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民政部门也无从核实当事人的真实婚姻状况。其一,我国八九十年代及以前,婚姻登记基本在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婚姻登记档案也基本上为纸质档案,管理、保存上也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以至于现在有许多年代久远的档案遗失、无法查询。从九十年代末期至今,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口流动量大、户籍迁移频繁,许多人迁出原户籍地到其他城市定居,造成了婚姻登记档案的不完备。其二,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或丧偶等造成婚姻状况变动的信息也无法及时反馈到民政部门。其三,婚姻登记系统未能实现全面联网,而婚姻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导致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具有地域与时间的局部性。    婚姻状况的审查,令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工作变得异常繁锁。例如:李某结婚、离婚数次,但未分割财产,如果审查婚姻状况关系的话,登记机构需要李某提供其数次结婚、离婚登记的手续,还要审查其离婚时是协议离婚,还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登记机构要从头至尾把李某的婚姻状况罗列出来,然后再判断其房屋权利归属。如涉及到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约定,可能还需要其离异多年的配偶(还可能不止一个)签字,在现实中不具备操作性。    可以看出,民政部门尚且不能真实掌握准确的婚姻状况信息,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说,更难以审查。     3 、相关法律规定调整后,不审查婚姻状况不会给登记机构和房屋权利人造成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 11 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处分登记甚至不需审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只要第三人为善意购买,人民法院也不支持配偶追回房屋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解决了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交叉时的审理顺序问题,首次以书面形式确立了“先民事,后行政”的原则,也就是说,该规定间接排除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民事法律关系实体审查的责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除非有相关约定,否则产权并不会因为“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而仅属一方。如果发生纠纷,权利受损方完全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既使引发诉讼,也应先解决民事纠纷,登记机构完全可以凭生效的民事判决(调解)书办理相应的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实质性的影响其实并不会很大。上海、南京、无锡等地已经实施该举措多年,不审查婚姻状况并不会带来 “不良反应”。     4 、不审查婚姻状况的好处     4.1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放管服”改革以来,各地最大限度精简优化审批,按照“能放尽放,能简即简”原则,精简流程材料,申请材料由原先多份逐渐减少为一份,减少办事群众重复提交材料、证明等,做到真正地让群众少跑路。    按照旧的做法,不动产登记时实质审查婚姻关系既带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又给登记机构审查方面带来麻烦,市民既不理解,也容易产生矛盾。不审查的话,有利于简化不动产登记资料,减少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压力,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也利于减少档案存放的压力。     4.2 有利于保护申请人个人隐私     1994 年 2 月 1 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申请结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是不需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的,由申请人独自办理,作为个人隐私,特别是在当事人不愿意婚姻情况披露的情况下,我们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实质审查当事人的婚姻情况,是对市民隐私的一种保护。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勿需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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