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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WTO裁决的有效执行,关涉WTO的权威和存续价值。随着中国在WTO被诉和败诉案件的增加,如何执行WTO裁决成为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本文旨在对WTO争端解决中国败诉案执行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分析中国败诉的原因、败诉案执行对中国的影响以及中国败诉案执行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而对中国败诉案执行提出完善建议。

  • 标签: WTO 争端解决 中国败诉案 执行
  • 简介:《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将法律专向性的分析边界限定于争议所涉措施。但当争议所涉措施构成另外一项更为宽泛的、整体补贴计划的一部分时,法律专向性的分析边界应拓展至较为宽泛的、整体补贴计划。基于专向性判断应在多边贸易体制的贸易目标和成员方合理的政策主张之间维持平衡,法律专向性分析边界的拓展,应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2条第4款的约束之下,借鉴美国反补贴法中的“完整联系检测法”,用肯定性证据予以明确证明。

  • 标签: 法律专向性 补贴 反补贴
  • 简介:中国自贸区法律制度现已初步形成,但国家层面立法至今依然缺位,过于偏重地方性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区内制度创新与日常管理的办事效率,自贸区管委会授权立法与管理权限较为有限影响到其作为自贸区"一线"管理者参与区内立法与运营管理的积极性,自贸区自由开放与自主创新的优势特性受到羁绊,区内市场活力无法得到充分释放发挥。应当借鉴域外先进自贸区历史经验,遵循"法治先行"原则尽快制定出台国家层面《中国自贸区法》引领指导中国自贸区整体建设,适当减少自贸区所在地政府对区内事务的过度干预,合理限定自贸区地方性立法权限范畴,授权自贸区管委会更多权能,激发自贸区管委会与区内市场主体参与自贸区立法与管理的主观能动性,自贸区法律制度与管理模式需要逐步由三层级过渡升级为双层级,从而适应自贸区制度创新与经贸自由的功能作用并符合其自由开放的内在属性,推进中国自贸区战略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 标签: 中国自贸区 法律制度构造 域外经验
  • 简介: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社会稳定的协调器,然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系统却处于初级建设阶段,尤其是农村的社会保障还比较落後。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保证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在法律上完善农村保障制度是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 标签: 社会保障 立法 农村特色 标准适当
  • 简介:商业保理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可有效解决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使用赊销后面临的资金占压和应收账款回收不了的风险,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但是由于缺少法律法规支持,缺乏配套的行业监管制度、金融财税制度、信用保险制度,在福建自贸区注册的商业保理公司没有开展保理业务的积极性,大部分处于空壳状态。因此,应加快商业保理立法和建立行业仲裁机构、统一监管制度、完善金融财税制度、构建企业信用保险制度,为福建自贸区商业保理业务开展创建良好的外部运行环境,促进商业保理良性健康发展。

  • 标签: 自贸区 商业保理 法律 制度问题
  • 简介:国际标准对经济发展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完善有着重要作用。建立具体的、统一的国际标准,可以避免因创设不必要的标准对贸易形成的障碍。然而,在WTO法律实践中,对国际标准的法律解释问题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结合《TBT协定》的文本规定与WTO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相关案例,分析了国际标准的两大法律解释难题:其一,国际标准的认定问题。《TBT协定》并没有对国际标准进行准确的定义,这需要从《TBT协定》的相关内容和WTO案例中寻找答案;其二,国际标准的有效性和适当性问题。这是国际标准与《TBT协定》合法目的内容联系最为紧密的要素,也是关系到国际标准能否得以适用的关键。

  • 标签: 国际标准 TBT协定 技术性贸易壁垒 国际标准化组织
  • 简介:“十一五”规划在第九篇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中,明确提出要“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引导国内企业同跨国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发挥外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在保护国内自主品牌基础上,引导和规范外商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以并购方式利用外资作为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应当是受到国家鼓励的。但以并购方式利用外资在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对于以并购方式利用外资的政策取向应从其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三方面来分析。

  • 标签: 利用外资方式 并购方式 政策问题 “十一五”规划 法律 国内企业
  • 简介:伴随市场经济机制的不断完善与成熟,在房地产企业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进一步加大财务信息披露力度,切实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真实性。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为此,本文通过全面分析财务信息披露问题,从而对整个行业起到净化推进作用。

  • 标签: 房地产企业 财务信息披露 法律缺陷
  • 简介:《TRIPS协定》是WTO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具有权威性的国际公约。新《海关法》已于2000年11日正式实施。文章针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在工作实践中,与《TRIPS协定》和新《海关法》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方式、时限、证据、担保要求、刑事追究等若干不相适应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一些修订建议。

  • 标签: 《海关法》 TRIPS协定 刑事 追究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国际公约
  • 简介:晚近欧美投资条约规定了"法律上不成立之诉请"异议,意在遏制投资者提出的"轻浮之诉"。它源自美国BIT范本,但已有条约对该异议的规定较为简略,仲裁实践极少。仅有的PacRim案裁决的解释赋予仲裁庭很大自由裁量权。一些欧美投资条约同时还规定了"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之诉请"异议。但两个异议程序的适用范围、审查标准实质相同。由于两者具有显著的同质性,同一条约规定两个程序实际上并无必要。至少,这些条约应该明确协调两个程序之间的关系。我国在中美和中欧BIT谈判中将直接面对这一问题,应妥善处理。

  • 标签: 国际投资条约 投资仲裁 轻浮之诉 异议程序 法律上不成立之诉请
  • 简介:在班轮运输下,提单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同是,单又是最主要的交货赁证,在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运费项目中,都要注明“运费已付”(CFR,CIF条件),或者“运费到付(FreightCollect)”(FOB条件0,二者必居其一,除另有约定外,运费金额一般可以不列明,上述两种表示运费术语,其含义不仅标明运输合同中有关运费支付的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且,更重要的实质法律意义上差异极大。“运费已付”含义是运费付费议务主体是托运人-买卖合同中的卖方。“运费到付”其付费主体却应为收货入-交易合同的买方或正本提单合法治持有人。

  • 标签: 海上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 班轮提单 运费到付 法律效力
  • 简介: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首次明确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并对一人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注册资本额及财务审计等制度做出了相关规定。该法虽有所突破,但对于一人公司的规定仍存在不足之处,有待日后通过出台相应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本文笔者试从法理分析、比较制度的进步与不足及完善措施几个角度对我国公司法中的这一新制度进行解读。

  • 标签: 一人公司 会计监察人 独立董事
  • 简介: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a)(ii)段到期后的法律效果和影响目前仍存在争议。本文认为:首先,市场经济地位、倾销、价格可比性和替代国方法之间的关系,证明市场经济地位和替代国方法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法律问题;其次,议定书第15(a)(ii)段是议定书中唯一授权使用替代国方法的条款,该条款的到期将绝对和无条件地终止替代国方法的使用,并且免除中国被调查生产者的取证责任;第三,议定书第15条的存续条款不构成在2016年后继续使用替代国方法的法律依据。最后结论是:替代国方法将于而且必须在2016年底终止。

  • 标签: 替代国方法 价格可比性 市场经济地位 反倾销 WTO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 标签: 依法 收货人 提交 法律思考 《海关法》 证件
  • 简介:《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意在推进上海自贸区金融市场改革,进而由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带动全国金融开放。随着人民币正式跨入SDR,也为我国金融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对比分析美国、英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上海自贸区的金融监管模式,分析并借鉴各国和地区在金融改革方面的举措,并结合我国经济实际情况,以期助力于我国自贸区金融监管模式和立法建设。

  • 标签: 上海自贸区 金改40条 金融监管 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