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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个结果
  • 简介:可罚的违法性是日本刑法学者为了在司法中将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而实质违法程度轻微的行为非罪化提出的概念。可罚的违法性,即值得动用刑罚处罚的违法性。如果危害行为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即便符合构成要件的形式特征也不构成犯罪。可罚的违法性概念的理论基础是刑法谦抑性和违法相对性。我国刑法应当借鉴可罚的违法性理论,以便在司法中将轻微危害行为排除在犯罪范围之外。在司法中,决定个符合构成要件形式特征的危害行为最终是否需要动用刑罚处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 标签: 可罚的违法性 违法的相对性 犯罪论地位 判断标准
  • 简介:食品的范围除应以我们日常的生活经验判断外,还应当考虑行政法规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之间是般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依行政法规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属于食品原料的范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法条竞合关系,不应比较两罪的量刑轻重,而应当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特殊罪名论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两罪的区分关键在于客观上投入毒害性物质行为是否发生在食物的生产过程中。对违法研制、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的非食品原料或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等行为的定性,应当依照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罪名。可以考虑增设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添加剂罪。

  • 标签: 食品安全犯罪 非食品原料 犯罪竞合 帮助行为
  • 简介:两个证据规定创制了中国独特的可补正的排除规则,它既是保障证据真实性、减少冤假错案之刑事政策的需求,也体现了立法对中国目前侦查活动的特殊关照,是种基于现实主义考量的妥协产物。但由于可补正的排除规则充斥着实体真实主义的色彩,其补正的范围没有得到适,当的限制,补正的方法在逻辑层面上也存在值得反思之处,需要进步的司法解释予以完善。

  • 标签: 排除规则 瑕疵证据 合理解释 实体真实
  • 简介:助成犯罪的过失侯国云、助成犯罪的过失的定义与分类助成犯罪的过失,亦称犯罪助成过失,简称助成过失,是过失地帮助他人构成故意或过失犯罪的行为,也就是助成他人故意或过失犯罪的行为。即他人本可以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被助成的该犯罪,由于助成者的过失帮助,...

  • 标签: 犯罪的过失 被害人 助成过失 过失行为 危害结果 故意犯罪
  • 简介:近二十年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态势有日趋严峻之势。未成年人犯罪的生成特点与单纯社会预防存在的不足决定了有必要将情境预防纳入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而未成年人犯罪类型集中、情境预防较少受国情差异影响则使其具备相当的可行性。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情境预防 必要性 可行性
  • 简介:警察通常需要承担刑事执法和行政管理两项职责,警察在履行上述两项职责的过程中都可能面对各种紧急情况。在应对紧急情况的过程中,警察可以行使紧急权力,警察的紧急权与公民的宪法权利密切相关,因此,对于警察紧急权的考察,不可避免地涉及宪法与紧急权的关系问题。美国学者对宪法与紧急状态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地讨论,基于美国学者对宪法与紧急权的研究,可以认识到宪法与紧急权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美国法院对于警察紧急权问题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并将警察紧急权区分为刑事执法紧急权与行政管理紧急权。美国法院已经对警察的刑事执法紧急权形成了较为科学地认识,不过,对于警察的行政管理紧急权的性质和运作原则,仍然需要进步予以明确。

  • 标签: 刑事诉讼 紧急权 刑事执法 行政管理
  • 简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和理论界,将罪与非罪界定般标准的犯罪构成从目前平面型、闭合式结构转化为层层推进构造的做法是可取的,但在具体架构上将违法性评价和有责性评价各自作为独立的层又过于激进,不太容易被接受。恰当的做法是对犯罪构成四方面要件的有机结合这通说观点予以肯定,同时对其进行新的解读。判断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肯定其是符合四个方面要件的前提下,再进入四要件结合是否具有“有机性”的判断阶层。期待可能性和社会的相当性就是“有机性”判断的具体标准,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和具有社会的相当性就否定了四方面要件结合的“有机性”,进而否定了犯罪;如果具有期待可能性且不具有社会的相当性,当然可以肯定“有机性”的存在,进而肯定犯罪的成立。那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是四个要件结合的行为,但是经过“有机性阶层”的判断,因为其是社会相当的行为,不具有“有机性”,因而它不符合犯罪构成,进而阻却犯罪。

  • 标签: 犯罪构成 有机性 期待可能性 社会的相当性 排除犯罪性事由
  • 简介:文章论述了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性质,提出:刑事诉讼法的性质是人权保障法;诉讼人权来自于人自身的基本权利,又根据社会发展与国情不同而有不同的体现;诉讼人权可分为不同的层次.文章还论述了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对维护国家、社会的安定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价值,提出了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是保护人民的重要手段,是伸张正义的合理方式.文章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若干问题的建议.

  • 标签: 人权保障 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 被告 基本权利 正义
  • 简介:司法公平正义的维护不仅需要落实不枉不纵的刑事政策,更需要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纠正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制定并落实防范冤假错案的体制机制。考察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可以发现,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原因,更有证据审查模式不健全的弊病。实践证明,以口供为中心的主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无法有效审查核实案件事实,而以客观性证据为主的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可以有效地防止并纠正冤假错案,因此应转变证据审查模式,加强客观性证据的收集,落实完善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 标签: 口供 客观性证据 转型
  • 简介:共罚的事后行为并非当然的“不罚”,而是与前行为道进行了“共罚”。共罚的事后行为是包括的罪。在刑法对前行为不能评价之时,如果事后行为的诉讼时效尚未届满,则对事后行为可以进行评价。共罚的事后行为只能存在于状态犯中,即成犯和继续犯无其存在的空间。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前行为之后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实施事后行为,可能属于共罚的事后行为。行为人仅参与事后行为,主行为人的事后行为属于共罚的事后行为,但行为人仍可就事后行为之罪,成立共同正犯、帮助犯或教唆犯。本犯教唆他人实施事后行为的,也可能成立共罚的事后行为。

  • 标签: 共罚的事后行为 本质 诉讼时效 状态犯 刑事责任能力 共犯
  • 简介: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围绕犯罪构成理论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然而这种争论仅仅局限于理论层面,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领域没有引起任何反响。因为这种争论脱离了中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实际。尽管学者们坚称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必须具备的条件,但学者所的犯罪构成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为了使理论上的犯罪构成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作者试图以我国刑法的明文规定为依据,分析犯罪构成的要件。限于篇幅,本文仅就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进行系统地分析,以弥补刑法理论在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研究中脱离刑法文本的缺陷。文中论证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是由前置条件、行为、入罪条件大要素构成的,并对这大要素进行了深入研究。这种研究,有利于全面准确地认识和把握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有利于把犯罪构成理论与刑事司法中的定罪依据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指导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

  • 标签: 犯罪构成 前置条件 行为 入罪条件
  • 简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是现代刑事诉讼追求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双重目的并重的结果,其本身就是现代法治国的标志,体现了司法的文明和进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保障正当程序、维护司法尊严、防止违法取证、减少冤假错案等功能。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构中存在系列价值冲突。根据各国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构中价值侧重的区别,可将其分为强制排除模式和自由裁量排除模式,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我国在建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应当就各个类型的违法情况加以区别,就各种违法程度、情况探讨清楚,才能有助于立法改革。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刑事诉讼 犯罪控制 人权 司法独立 证据制度
  • 简介:英美法系认为教唆犯罪的本质是试图引诱他人实施犯罪,客观上要求教唆人实施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主观上要求教唆人希望用自己的教唆行为引起被教唆人实施犯罪。教唆人在主观上还必须希望被教唆人具备目标犯罪罪过,并认为被教唆人没有辩护事由。教唆人主动放弃犯罪目的并制止犯罪发生、“引蛇出洞”等行为可以成立教唆犯罪的抗辩事由。教唆犯罪的罪数取决于教唆的目标犯罪行为的个数。英美法系不存在教唆的未遂问题。对未遂犯罪的教唆也构成教唆犯罪。

  • 标签: 英美法系 教唆犯罪 要件 抗辩事由 未遂
  • 简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杜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①该罪为修订...

  • 标签: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危险废物 行为人 有毒物质 人身伤亡 过失犯罪
  • 简介:监视居住在当今的诉讼实践中很少适用,即使适用,也经常被操作成变相的拘禁或比取保候审还宽松.为改善监视居住的这种现状,必须正确理解监视居住地点、对象、对被监视居住者人权的限制,必须更新关于监视居住的观念,采用适当的方式执行.同时,应当对监视居住从地点、对象、方式、期限,以及对被监视居住者人权的限制和保障等方面进行修改.

  • 标签: 监视居住 适用 完善 监视居住 适用 居住地点
  • 简介:科学证据是诉讼证据的当代特征。它是对常识证据的超越,但超越并不是否定,并不意味着常识证据退出了诉讼舞台。在诉讼过程中,人们优先使用的仍是常识证据。“科学将会将经验常识从事实认定中彻底清除”的断言有所偏颇。科学的发展使科学证据呈现出开放性外延,与此相适应,其内涵应受到较少限制。科学证据由物证、书证等法定证据转化而来,其转化的途径就是在证据的收集、生成、举证、质证环节使用了科学原理、技术和方法。这些环节犹如跨栏赛中的障碍,又如流水线上的过滤器,只有充分发挥它们的协同、制约作用,科学证据的本质属性一一科学性才得以有效保证。

  • 标签: 科学证据 常识证据 运行环节 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