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5
81 个结果
  • 简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刑法的价值追求,构建非刑罚化价值体系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需要。和谐社会视野下的非刑罚化体系建设,需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予刑罚处罚的犯罪人予以有罪宣告,作为其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二是对部分犯罪人适用刑罚以外的处罚方法;三是建立保安处分制度。

  • 标签: 和谐社会 非刑罚化 体系构建
  • 简介:近年来法院工作日益成为网络舆论关注的焦点,司法审判面临严峻舆情危机的挑战。公众熟知并密切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的个案研究表明,司法审判与网络舆情两者之间具有实现和谐互动的内在基础。要实现司法审判与网络舆情和谐互动,法院必须把握好三大基本原则:坚持正面及时回应,坚守司法底线.注重方式方法创新。构筑司法审判与网络舆情和谐互动关系,具体机制和举措包括网络舆情信息监测研判机制、舆情应对联动机制、网络舆论监督的规范化建设等以及实现对司法舆情的程序性回应与吸纳、加强网络舆论监督规范化建设。

  • 标签: 司法审判 网络舆情 民意 互动
  • 简介:2005年6月18-19日,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教育部政治学重点研究基地),联合举办了"服务型政府与和谐社会"学术研讨会.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台湾大篌学、香港中文大学、澳门大学等20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60多名学者参加了会议.

  • 标签: 和谐社会 服务型政府 社会利益 行政效率
  • 简介:民主宪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民主宪政、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前提。宪政法治所需的宽容精神和妥协精神,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精神资源和思想条件。掌握庞大国家机器的政府对民众要讲宽容:掌握大量财富和社会资源的社会强势集团对收入低下的社会弱势群体要讲妥协。宪法就是统治阶级自律的宣言书,宪政秩序就是统治阶级自律的政治成果。各国家机关的自律是宪政基础上社会和谐的条件与保障。

  • 标签: 宪政 和谐社会 宽容 妥协 自律
  • 简介:阳春三月,记者走进了灞桥区新筑街办北舍村,这里独特的地理环境位置令人心情格外舒畅,宽阔笔直的道路,道路两旁树木翠绿,依傍水岸的生态环境,使村落更加美丽;北舍村——是我们陕西境内不多的由湖北迁入的故称北舍村,该村有274户人家,1688口人,走进村口,那耳目一新的整齐村舍,整洁卫生的院落;处处让人感到新农村建设日新月异。

  • 标签: 新农村建设 致富路 和谐 地理环境 生态环境 灞桥区
  • 简介:"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是一个时期以来除经济建设外我国社会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和谐"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之一,对于中国传统法律实践打下了深深的烙印;"法治"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当下中国的"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对接中国传统法律实践和文化的资源,而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以建设"法治社会"为基础。我们应当在"形式法治"、"实质法治"、"程序法治"的有机结合中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现代性的国家治理体系的支撑。

  • 标签: 法治社会 和谐社会 形式法治 实质法治 程序法治
  • 简介:社会的和谐有赖于财产的和谐,物权法为财产的和谐奠定了法治基础。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法承担着塑造社会主义公有制之实现模式的重任。这一由物权法所界定的公有制实现模式,本质即在于公有制主体的民事主体化与公有制财产的民事权利化。由此决定了物权法上的“平等对待”与“一体保护”准则,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规律要求,也是社会和谐的要求。物权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就是“定分”与“息争”的关系。

  • 标签: 物权法 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公有制
  • 简介:和谐社会追求的是社会均衡、协调、平顺的发展状态,但和谐的社会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和冲突,其本质乃对立之中的统一。而警察的价值就在于指导、归训、威慑和谐社会的对立面,维护、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

  • 标签: 警察 和谐社会 价值
  • 简介: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民主得以发扬、法治得以实现,有赖于完善的立法。立法通过对社会主体权利义务的界定,以法律的形式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立法价值取向的良恶,立法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序的、广泛的、制度化的公众参与立法,能够把各阶层的利益诉求,特别是普通民众的利益诉求充分整合到立法决策中去,使各利益群体之问的利益得以协调,矛盾得以化解,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鉴于此.

  • 标签: 社会主体 和谐发展 地方立法 公众参与 民主法治 立法价值取向
  • 简介:传统中国,法律要求个体放弃部分权利,以获得特定共同体的资格,并因而享受共同体所提供的某种利益或利益期待;由于利益或利益期待的存在,个体之间形成有利于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和谐关系。个体放弃或让渡部分权利,以置换共同体的整体和谐,这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价值追求,也是中国传统法律实现国家统治和社会控制、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的主要路径。

  • 标签: 权利 利益 和谐 秩序
  • 简介:我国和谐社会的建构是以法治为基础的,而法治就是法律主治。当前我国法治社会建构初级阶段的特定时代背景要求倡导严格法治主义的法治理念,法律解释的权威根源于法律文本自身,严格法治主义的法治理念表现在司法领域中,就是强调司法对法律文本含义的严格贯彻,这需要我们重视文义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遵循文义解释方法优先性的元规则。严格法治主义的这一法律解释立场需要捍卫司法克制主义,文义解释方法的优先性元规则是需要我们倡导司法的克制主义立场,这也是实现司法方法科学化和维护法律权威的要求。

  • 标签: 法律文本的含义 文义解释方法 司法克制主义
  • 简介:行政诉讼和解作为一种合意式解决争议、协调官民矛盾的纠份解决机制,契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理念。在行政诉讼中实施和推行和解制度,具备理论正当性及现实必要性。和谐社会视野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构建与创新,应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从限定适用范围、完善实施程序、提请明确立法等方面进行全面展开与推进。

  • 标签: 和谐社会 行政诉讼 和解
  • 简介:一、弱势群体的保护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一)弱势群体的界定弱势群体的产生和存在有其深刻的社会、文化、政治、经济、和思想渊源,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在欧美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文献中,弱势群体主要是从丧失劳动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的角度界定的。美国社会工作专家罗斯曼认为,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生活机会所造成依赖的人群,它们包括身体或精神残疾的人,年老体弱的人,受离婚、吸毒、暴力和儿童虐待影响的青少年,他们与劳动市场竞争和社会生活的能力受到显著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在欧美的有关文献中,还有一个与弱势(vulnerable)一样经常出现的相关词汇——劣势(disadvantage),劣势的主要对应词是优势(advantage)。劣势群体(disadvantagedgroups)主要是指那些长期处于系统性、结构性不利状况的群体,这种不利状况主要表现在社会不平等程度上。欧美学者在实证研究中,界定劣势的角度和标准多种多样。一般说来,身份地位和社会阶层、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种族、民族和肤色,甚至地理区域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和界定角度。显然,在欧美社会政策文献中,弱势和劣势概念的内涵及外延截然不同,但广义的弱势群体可以包含劣势群体的含义。

  • 标签: 弱势群体 和谐社会 保护 财税法 独立生活能力 劣势群体
  • 简介:和谐社会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时代主题,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刑事司法的保障.刑事司法功能的全面发挥,必将有利于促进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笔者在考察和谐社会与犯罪关系之后,对我国刑事司法功能进行了创造性解读.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刑事司法功能运行进行了理性反思,分析刑事司法功能发挥之障碍,并提出应对之策,以促进刑事司法功能的全面实现.

  • 标签: 和谐社会 刑事司法 功能 发挥
  • 简介:地方立法作为我们国家立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的20多年里,已经走过了探索起步、加快步伐到规范发展的历程,为完善我国的民主法制、保障地方的改革、发展、稳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如何与时俱进,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实现与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良性互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

  • 标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地方立法工作 社会视野 构建和谐社会 社会全面发展 国家立法
  • 简介:法律家长主义是支持国家对自我损害行为进行干预或惩罚的政治道德原则。在我国学界关于代孕、器官买卖和自杀等社会议题的争论中,法律家长主义的正当性成为争论的核心。中立的自由主义者从价值中立的自治观出发来反对法律家长主义,并不具有说服力。自治必须放置在共同善的语境下才能展现出其道德意义,这为法律家长主义的正当性提供了道德依据。法律家长主义能够在法律教义学中得到妥善地安置。在刑法实践中,经由辩护梯度的上升,法律家长主义为被害人同意和自我损害行为的犯罪化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刑事立法中的一些难题。

  • 标签: 法律家长主义 被害人同意 自我损害行为 犯罪化
  • 简介:目前,民事诉讼领域中的检法关系由于立法不完善、认识不统一等原因,出现了一些不和谐、不协调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双方对法律条文的认识分歧、执法理念的矛盾、执法过程中的互相抵制和不配合以及司法解释上的限制与反限制,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的树立。有效协调整合民事诉讼中的检法关系,在二者之间达致合理平衡,才能真正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事诉讼监督体系。

  • 标签: 民事诉讼 检法关系 和谐 私权利 检察监督
  • 简介:无论在刑法理论中还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是相互依存,相互印证的概念,两者都属于刑法运行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单纯地强调犯罪化或是非犯罪化都有片面之虞,是对这两个概念内在价值意义的不全面理解。犯罪化的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在于它体现了刑事法治的内涵构造;非犯罪化则对构建刑事和谐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 标签: 犯罪化 非犯罪化 刑事法治 刑事和谐
  • 简介:"加多宝"、"王老吉"事件,表明我国商标法实践中存在自我混淆的现象。与传统的混淆可能性不同,自我混淆是指商标权人使用商标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诚信经营行为。但审视商标法可见,自我混淆的损害并不属于传统商标法求偿的范围。鉴于我国商标法社会规划论的基调,可认为消费者是我国商标法所保护的利益主体,因此,可就目前的商标法作出一定的调整,容纳自我混淆侵权行为,赋予消费者对自我混淆的求偿权。

  • 标签: 自我混淆 混淆可能性 社会规划论 消费者利益
  • 简介:中国的经济法究竟是干什么的?有没有独立存在的必要?它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和社会法等法律部门是如何分工调整诸多社会经济关系的?我们组织发表的这组文稿,结合我国和谐社会构建的历史任务,从经济法理论到经济法的社会实践,作了比较透彻地阐述,有一定的说服力。特推荐给读者。

  • 标签: 经济法 理念 和谐社会 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