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措施案”中,被诉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明显违反了WTO义务,中国只有援引例外条款以证明措施的正当性。在此之前的“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否认了中国出口关税措施援引GATT第20条一般例外的权利,但其裁决理由是有问题的,在本案中我们应据理力争,以改变上诉机构在此问题上的态度。当然,即便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一样可以援引GATT第20条(b)款和(g)款,在满足援引的条件上却有一定的难度。中国援引GATT第21条安全例外有一定的法理依据,但在实践中困难重重。因此,中国败诉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该案败诉,对中国的稀土产业将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但也会对稀土等重要资源的养护和环境保护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简介:对“投资”定义是国际投资仲裁实现管辖的基础,但其欠缺国际条约或国际习惯明确且一致的定义,因此仲裁庭在管辖中必须对此进行解释。自Fedax案与Salini案以来,仲裁庭运用多种方法解释投资,体现了投资定义扩张化趋势。投资定义扩张一方面反映了促进投资自由与保护私人财产的客观要求,但另一方面也产生负面影响,如对东道国外资管制造成冲击,便利外国投资者滥用投资仲裁乃至影响国际投资法治基础。中国作为接纳外资的传统大国与新兴投资大国,其对内经济管辖与对外投资利益等权益也会因“投资”扩张锋芒而受损。有鉴于此,有必要对国际仲裁实践中日益扩张的投资定义实现合理限制,从而实现东道国与投资者的共赢并维护中国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利益。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数字化交流模式越来越普遍,而诉讼领域也出现越来越多的电子证据。在美国,既有的传闻证据规则将大量有效的电子证据排除出外,导致案件裁断者失去了许多全面了解案情真实的机会。"电子传闻证据例外"(eHearsayException)的提出旨在解决这一问题,将有价值的可靠的电子传闻证据从带有偏见或内容模糊的电子证据中过滤出来,赋予其可采性。"电子传闻证据例外"以"最近获知例外"(StatementofRecentPerceptionException)为基础,将适用的对象限定为描述最近事项的、非基于诉讼目的的、非匿名的陈述。这一例外的创设能够有效促进三类传闻陈述(出庭证人的传闻陈述、不能出庭的被害人的传闻陈述、不能出庭的证人的传闻陈述)进入案件裁断者的考量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