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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首先我要感谢主办单位邀请澳门律师公会参加此次论坛。我早前到天津参加过一次包括澳门香港和台湾地区的全国性律师会议。今天有幸再到天津来见证这个城市的发展和新面貌我感到非常高兴。一直以来天津市在司法领域不断地进行创新不断地取得优异的成绩.并站在中国法制发展的前沿。

  • 标签: 律师公会 澳门 论坛 中国 第五届 主席
  • 简介:这类人所虚设、想象、鼓噪的“它”之人类根本不同在于那生机盎然、在其间人们相互称颂“你”的人类。最神圣的虚妄乃为偶像;最高尚的伪善情操即是堕落。理念既不屈居于我们身内,也不君临于我们头上;它们活跃于人之间,亲近人,毗邻人。那不能倾吐原初词之人可悲可怜,然那用苦涩概念称述理念之人更可痛可哀!

  • 标签: 沟通理论 刑罚理论 镜鉴 中国 “它” “你”
  • 简介:彼得·沃豪斯的《知识的全球化管理》以对45个国家(地区)专利局的实地访察为基础,揭示了专利局的运行、特点以及世界各专利局全球整合的过程和实质。他以专利社会契约论作为理论框架,对现行专利制度的全球整合提出质疑。其核心观点是目前由欧美日专利局主导的全球专利管理体系已经致使许多国家的专利局沦为为跨国公司服务的机构,专利局违背了其在专利社会契约下的义务。对此,他提出了一系列贯彻执行专利社会契约的改革方案。

  • 标签: 专利社会契约 全球专利管理体系 专利局 知识全球化管理
  • 简介:被人们称为“风口”的阿拉山口口岸,是我国西部开放的铁路、公路并举的最大通商、联运口岸,又是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桥头堡:与阿拉山口口岸同步组建的新疆博州阿拉山口武警边防大队、口岸派出所,在一年一场风,从春刮到冬的恶劣环境中,驻守在祖国西陲长风流贯的大漠边关,就像那“风口”耸立的巨大“顶风石”,维护着口岸门户的安宁。

  • 标签: 阿拉山口 口岸 亚欧大陆桥 联运 新疆 博州
  • 简介:人民法院就票据作出的除权判决系对权利的重新确认,票据自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即丧失效力,持票人即丧失票据权利,使原来结合于票据中的权利人从票据中分离出来,公示催告申请人即有权依据除权判决请求票据付款人付款。但是。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并不意味着基础民事权利丧失,其仍有权依据基础合同主张民事权利,行使基础合同履行中的债务抵销权,并不损害基础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 标签: 买卖合同纠纷案 家用电器 长治市 公司 有限 票据权利
  • 简介:原告:海南省木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立富,经理。被告:新加坡泰坦船务私人有限公司(TITANSHIPPINGPTELTD)。被告:新加坡斌(私人)有限公司[TATPIN(PTE)LTD]。原告海南省木材公司(以下简称木材公司)因与被告新加坡泰坦船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公司)、被告新加坡斌(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斌公司)发生海上货物运输提单欺诈损害赔偿纠纷,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木材公司诉称:1988年7月20日,原告在海南省海口市与被告斌公司签订了订购

  • 标签: 木材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 泰坦 损害赔偿纠纷 海上货物运输 购货合同
  • 简介:十六大报告是新时期新阶段政法工作的思想指南和行动纲领,对于保证政法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和良好的社会环境。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 标签: 政法工作 十六大报告 党委 行动纲领 新阶段 保证
  • 简介:被告福建泉州纯真熊胆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胆酒公司)系被告福建建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中集团)的子公司。1997年8月25日熊胆酒公司与原告福建隆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广告意向书》,约定被告拟委托原告设计、制作、发布“纯珍”熊胆酒的户外广告与电视广告业务。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制作任务,否则,被告将取消原告的代理资格。同年11月14日,隆公司与建中集团签订了一份《户外广告合同》,约定:建中集团委托隆公司全面负责“纯珍”熊胆

  • 标签: 原告 被告 约定 有限责任公司 著作权 签订
  • 简介:挂靠车辆运营在当前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中普遍存在,对于挂靠车辆驾驶员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因为挂靠关系中存在“两个雇主”而呈现一定的复杂性,具钵司法实践中必须慎重判断。本文主要对被害人对于被告主体选择以及赔偿责任主体这两个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认为法院对于原告如果执意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只能适用驳回诉讼请求而不能适用驳回起诉,公共交通汽车运营的公益性排斥挂靠雇主与公共汽车公司内部约定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标签: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公共汽车公司 挂靠车辆 侵权纠纷案 驾驶人员 伤害
  • 简介:1999年4月8日,原告广汉市万城市信用社与被告广汉市拓新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流动资金400万元,借款期限从1999年4月16日至1999年5月30日止,利息为月利率6.12‰,被告以其所有的广汉市丝厂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评估价值为600万元的财产设定抵押,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双方还约定原告有权了解被告广汉市拓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公司)的经营情况,如被告拓新公司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原告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合

  • 标签: 原告 被告 约定 抵押 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 简介:目次一、案例梳理(一)基本案情(二)争点(三)裁判结果及裁判理由二、案例评析(一)本案判决思路(二)现行法律、学说状况(三)本案公布之前的案例状况(四)本案参考效力范围(五)本案判决遗留的问题一、案例梳理(一)基本案情1999年7月20日,侯国土局、四川港招公司、招商局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债务关系转移合同》约定:招商局公司欠侯国土局土地征用费21833446.50元债务全部由四川港招公司承担。此后,四川港招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已生效判决要求四川港招公司支付相应的款项,并同时认定因成都港招公司未按规定将注册资本金注入四川港招公司,应承担投资不实的责任。2006年

  • 标签: 代物清偿 现实受领 债权人代位权
  • 简介: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一种利益应受保护并不构成该利益的受损方获得民事救济的充分条件。商业机会虽然作为一种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法益.但本身并非一种法定权利。而且交易的达成并非完全取决于单方意愿而需要交易双方的合意.因此他人可以自由参与竞争来争夺交易机会。竞争对手之间彼此进行商业机会的争夺是竞争的常态.也是市场竞争所鼓励和提倡的。对于同一交易机会而言,竞争对手之间一方有所得另一方即有所失。利益受损方要获得民事救济.还必须证明竞争对手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只有竞争对手在争夺商业机会时不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可以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才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商业道德要按照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交易参与者即经济人的伦理标准来加以评判,它既不同于个人品德,也不能等同于一般的社会公德。所体现的是一种商业伦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求的商业道德必须是公认的商业道德,是指特定商业领域普遍认知和接受的行为标准,具有公认性和一般性。即使在同一商业领域。由于是市场交易活动中的道德准则.公认的商业道德也应当是交易参与者共同并普遍认可的行为标准。不能仅从买方或者卖方、企业或者职工的单方立场来判断是否属于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到个案中的公认的商业道德.应当根据特定商业领域和个案情形(如特定行业的一般实践、行为后果、交易双方的主观状态和交易相对人的自愿选择等)具体分析确定。作为具有学习能力的劳动者.职工在企业工作的过程中必然会掌握和积累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除属于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情形外。这些知识、经验和技能构成职工�

  • 标签: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食品进出口公司 反不正当竞争法 山东省 有限 侵犯商业秘密
  • 简介:租赁企业依据约定接收被租赁企业职工并为其安排工作,职工与被租赁企业的劳动关系处于“冻结”状态,与租赁企业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租赁企业作为事故单位、用人单位兼受益单位,应当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可以参照撤销、破产企业相关法律规定,由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优先一次性支付十年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机构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长期有效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法院不应判决工伤保险费直接支付给个人,而应判决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 标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事故 租赁经营 有限责任 保险纠纷案 南召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