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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车辆通过付费方式进入高速公路的法律关系,系通行者与高速公路管理者达成的有偿使用高速公路的民事合同关系,高速公路管理者有及时巡视和清障的义务,以保障司乘人员在通过高速公路时的安全、畅通。通行者在高速公路驾车行驶时碾压到车辆散落物导致交通事故的,高速公路管理者在不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及时巡视和清障义务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标签: 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民事合同关系 管理者 法律关系 付费方式
  • 简介:针对一起普通的"高速公路撞人事件",基层民警基于"维稳"的需要,对案件按照惯常的执法程序进行了处理。但由于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并不领会警方的意图,也没有遵从一直以来警民之间存在的"默契"逻辑,使得事件的发展超出了各方的控制,最终导致基层民警面临遭受处罚的局面。在这一事件背后,呈现出在"维稳"语境下基层民警可能遭遇到的执法困境,而这也是"维稳"要求下基层执法困难的一个缩影,值得从理论上进行探讨。

  • 标签: “维稳” 基层民警 执法困境
  • 简介:通过对Y省W市政法委员会调查研究,由“案件”及“结构”,并由“结构”及“人”逐步进行剖析,分析基层政法委员会作为“他者”与其他政法机构互动中组织结构及实际作用的建构历程。基于时空要素,归纳了这一组织内部与外部构造及其表达方式,为司法改革中的党与法治关系研究提供新的思路。

  • 标签: 政法委员会 案件协调 执法监督 政法传统 政法工作
  • 简介:【裁判要旨】当事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并非仅为获取和了解政府信息本身,实质上是对生效裁判不服或为获得其它案外利益的,构成获取政府信息权利的滥用,违背了诉权行使的必要性,不具有诉的利益,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案情】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请求信息公开的事项涉及一宗林地。经审理查明,该地位于文昌市锦山镇某村委会“潮滩土亮”,总面积为126公顷(折合1890亩)。该林地在土地改革和“四固定”期间,文昌市政府均没有分配给农民或划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没有颁发土地所有证或土地使用证。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职责 文昌市 市政府 村民小组 不履行
  • 简介:依法行政原则可以保护信赖利益,但与信赖保护原则的保护存在差异。在益民公司诉河南省周口市政府等行政行为违法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确认行政上的信赖利益,并确认私人的信赖利益可转化为公共利益,突破了情势判决原本仅适用于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局限。但在信赖利益的赔偿上,法院将信赖利益等同于既得权的损失,也在无形中使信赖利益的规范价值丧失殆尽。法院在做出情势判决时,一方面应当遵守“重大损失”的适用要件,另一方面也应把握信赖利益的特殊性,给予充分的保护。

  • 标签: 信赖利益 依法行政原则 情势判决 利益衡量 既得权的损失
  • 简介:行政允诺是一种单方的行政行为。本案中,大冶市政府的《优惠办法》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规定,具有“条件式”适用对象的开放性之特质。保安镇政府的“承诺书”完成了行政允诺法律关系从抽象向具体的转换,在黄银友等与保安镇政府之间形成了一个具有明确内容的行政法律关系,故“承诺书”才是行政允诺。在此基础上,法院采用“双层裁判结构”,即先确认是否具有某种法律关系,然后审查被告是否具有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这是一种具有创造性的且便宜性解决行政争议的裁判方式。

  • 标签: 行政允诺 行政诉讼 行政裁判方式 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