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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要点提示】在合同未约定违约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下,违约一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并以合同履行不能为理由请求解除合同,但守约一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供证据证明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目的能够实现的情况下,法律应本着保护守约利益的原则,尊重守约的法律选择,促使合同继续履行。

  • 标签: 合同解除权 违约方 权限 解除合同 法律选择 合同义务
  • 简介:本文讨论了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第三在磋商、专家组听证和上诉等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对目前第三制度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同时提供了改进的建议,以便于我国从事国际贸易的商界和法律界人士了解WTO下的第三制度。

  • 标签: WTO争端解决程序 第三方权利义务
  • 简介:称承办世界亚裔小姐大赛的承办公司违约,2006年世界亚裔小姐大赛中夺得中国区和世界区两个总冠军的杨雪,将该承办公司索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办兑现承诺。2008年11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 标签: 小姐 亚裔 冠军 冷遇 北京市海淀区 国际投资
  • 简介:在既有公海保护区国际法律依据的基础上,探究公海保护区对公海自由和公海权利的限制能否对第三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并尝试从两个层面对此问题进行分析,一是从条约法的角度来回答条约的第三效力问题,二是从海洋法视角下公海国际法律制度的角度进行分析,以判断公海保护区能否通过习惯国际法拘束第三。据此得出结论认为,公海保护区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够获得针对第三的国际法律效力,但这一结论并不妨碍公海保护区在两种特殊的情况下对第三产生国际法律效力的可能:其一,公海保护区可能会依据全球性的国际条约获得间接的第三效力;其二,公海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措施存在通过习惯国际法而对第三产生法律效力的可能性。

  • 标签: 公海保护区 公海自由 第三方效力
  • 简介:最高检《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加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笔者认为,专业化是对检察官的知识保障,职业化是对检察官的身份保障,二者相互依存,必须同步推进。检察官养成制度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一般来说,检察官养成制度就是关于检察官考试制度、遴选制度、培训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

  • 标签: 考试制度 检察官 检察队伍建设 职业化建设 知识保障 专业化
  • 简介:承担第三义务的私人主体拥有技术或者经营、管理上的优势,可以更好地发现与阻止违法行为,同时也更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要求。法律控制越是复杂,立法者越是需要使用侵权法、第三义务制度与政府规制来共同实现法律实施与遵从目标、实现最佳威慑效果。能否产生有效的威慑是判断第三义务是否适当的关键,除非第三义务可以有效阻止违法行为,否则立法者不应过多地赋予私人主体承担第三义务。政府如何更好地监督第三义务主体,如何保护相对人的言论自由、平等权、职业自由等基本权利,均是构建第三义务制度需要认真考量的内容。

  • 标签: 行政法 私人主体 第三方义务 规制实施 规制遵从
  • 简介:西谚云“契约即公正”。传统民法学派认为,在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当事人自行创设的契约,必然是公正的。诚如康德所言“当某人就他大事务作出决定时,可能存在某种不公正。但当他就自己的事务作出决定时,决不可能存在任何不公正”。(康德《法律理论》)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弱当事人,根本是不存在的。即使双方权利义务有所失衡,也视为当事人自愿接受,法律的调整实属多此一举。法律的要义,应当是保证这种“公正”的严格履行。然而,现代社会的发展导致了社会分化的加大,不平等现象日益加深。这尤其体现于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组织与力量分散的相对人或消费者之间的地位失衡。现代法学开始以新的视角来审视合同的公正。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核

  • 标签: 弱方当事人 标准合同 契约自由 合同条款 担保责任 消费者地位
  • 简介:经过热烈的审议、讨论和反复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案》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修改后的婚姻法,不仅对重婚、家庭暴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制、子女近视权都作了补充规定,而且特别增设了“救助实施与法律责任”一章,其中规定离婚时无过错一有权请求损害贻偿。这对于制裁重婚、“包二奶”和暴力、虐待行为,保护离婚时受害一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家庭关系,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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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97年3月31日,个体户甲通过个体户已卖给丙公司玉米48.92吨,计价款599320。丙公司收货后以玉米存在质量问题和货主为己要扣除已先前所欠丙公司5000元债务为由,暂时拒付款给甲。4月220,甲以丙为被告向丙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本案舌,通过询问当事人及证人,于4月25日上午主持原、被告双方庭前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原告申自愿放弃5000元的贷款,被告丙自愿偿还贷款5493.20元整,谈应付货款由被告在调解当日付清;本案诉讼费2970元,原告自愿承担。调解协议记入了法庭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在调解笔录上签了事。调解当日下午,原告与审判员去被告处催付贷款,丙按调解笔

  • 标签: 调解书 调解协议 调解笔录 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 当事人
  • 简介:李某与前妻因感情不合于2006年8月5日协议离婚,李某将孩子(刚满8周岁)的生活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孩子跟随李某前妻共同生活,可是不到两个月,前妻在未同李某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孩子的姓和名全部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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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98年8月的一场暴雨,对河南省桐柏县毛集铁矿来讲无异是灭顶之灾。8月10日,穿越矿区的栗树河河水猛涨,上游河道两旁的麦草垛被洪水冲下来,堵住了桥孔,肆虐的洪水随即冲向矿部大院、职工生活区,二采区、三采区两作业区很快形成一片汪洋,其中三采区数百米见方的露天采场内进水200余万立米,淤积泥砂15万立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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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隋元柏、男,1941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5月14日,因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犯罪,经山东省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经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烟台市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高峰,男,1967年2月3日出生,汉族,硕士学位,原系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 标签: 东方电子 法定代表人 信息产业集团 空壳公司 董事会秘书 侦查终结
  • 简介:司法部副部长、全国司法鉴定高评委主任范平,在主持全国第六次司法鉴定高评会期间,于2005年11月4日视察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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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裁判要点】夫妻之间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因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或双方的名义对外举债,不管另一是否同意.应认定为夫妻行为,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向第三人(即出借人)的大额举债,应当经另一同意,否则对另一无约束力.除非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举债人或第三人主张该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举债人或第三人负举证责任。

  •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分居 举债 日常家事代理权 生活需要 第三人
  • 简介: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不履行公开承诺的现象较为突出。为了保护我国证券市场,包括将要推出的国际板市场〔1〕投资者权益,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开承诺履行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将公开承诺纳入《证券法》的规制范围,便利对公开承诺履行的事前监管;需要完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对公开承诺的履行进行事中监管;最后,应参照虚假陈述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未履行公开承诺的主体实际履行,并对中小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加强对公开承诺履行的事后监管。

  • 标签: 上市公司 公开承诺履行 持续信息披露 民事赔偿
  • 简介:在电子商务交易的过程中第三支付平台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对于交易双方的资金结算与安全保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但是随着交易的频繁进行,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支付平台进行境内或境外资金结算,关系到大量资金的安全和社会稳定,与此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因此有必要在此进行探讨。

  • 标签: 平台 沉淀资金 犯罪
  • 简介:法官:某公司是一家经营海鲜产品的企业,其货物往往供不应求。为防止出现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被购以违约为由追究责任,公司专门制作了《购销合同》标准版本。其中规定"销对约定的订货数量有权自由增减,销对订货的增减、拒绝,不构成违约”、“销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单方决定解除合同”。前不久,我向公司购物时同样以此为版本订立了《购销合同》,并进行了公证。当我按时前往提货时,公司却表示无法供货,继而单方决定解除合同。请问:公司究竞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 标签: 单方解除合同 《购销合同》 订货数量 海鲜产品 供不应求 履行合同
  • 简介: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后,认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被其采纳并变更为取保候审,此举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让羁押必要性审查焕发生机.自《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实施以来,该院明确审查重点,分工协作,四联动,内外结合,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效果.

  • 标签: 审查重点 羁押 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 交通肇事罪 检察建议
  • 简介: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后,侵权对受害负有损害赔偿义务,为及时抢救伤者或者修复财产,受害一般会要求侵权先行垫付相关费用。但审判实践中发现,部分侵权以其所驾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为由,拒绝垫付任何费用,少数侵权垫付费用后未保留相关证据;极个别受害在接受侵权的费用垫付后,拒绝配合侵权主张相关的权利。

  • 标签: 受害方 王先生 相关费用 侵权人 保险责任范围 住院伙食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