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社会公众是注册会计师唯一的委托人,这是注册会计师服务于社会的职业特征。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形式多种多样,但在构成方面,基本上都分成四个部分:一是对理想行为的说明,即审计人员应该追求的最高标准,它一般不具有强制性,而仅仅是提倡性;二是对审计人员具体行为的说明,即审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最低标准,它具有强制性,违反它将要受到处罚;三是具体行为的详细解释。这种解释往往是针对社会审计人员某一具体规划提出问题而进行的解答,它是非强制性的。但不能随便违背,如要违背,必须提出正当理由;四是职业道德的制定,即对职业道德中的一些具体事例,由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有关部门予以裁决判定。它对今后类似事件有示范作用。虽然它与上述第三项一样,没有强制性,但因有示范作用,不得随意违背,如有违背,也需说明理由。按照国际惯例,在职业道德规范中大多数是从五个方面对审计人员应有品质作了原则性的规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直管所: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拟订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规则。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已于1995年12月25日正式颁布,199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按照预定计划,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第二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包括《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
简介:日前,财政部以部长令形式发布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06年9月1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