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台湾少子化现象导致私立大学院校新生注册率低,大学评鉴加剧部分私校经费困难,私立大学办学品质不断下滑,台湾教育部引进退场制度以淘汰办学绩效不佳的学校。自退场制度实施以来,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起始期确立了私立大学院校退场的法源基础;发展期发布了私立大学院校退场制度系列报告书;完善期出台了私立大学院校退场相关配套政策。台湾私立大学院校退场由教育部长指派督学召集组成的项目辅导小组以及私立高等教育咨询委员会负责组织与实施,包括合并、转制、停办、解散四条退场路径,并对学生、教职员工和校产之活化再利用做了明确的规定。台湾私立大学院校退场标准争议较大、退场制度安排动力不足、政府在私立大学院校退场中定位不明,未来台湾私立大学院校退场会朝着减少政府干预、退场与大学评鉴脱钩,协助教师安置、高级人力流向产业,探索退场诱因、引导私校主动退场的方向发展。
简介:近几十年,核能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核事故造成的损害屡有发生,核安全问题及由此引发的核损害民事责任问题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鉴于核损害的破坏力巨大,出于最大限度维护受害人及公共利益的目的,笔者认为对核事故的归责应遵循唯一责任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由民用核设施营运人作为唯一责任人承担核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无论其主观上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但这种责任的承担不是绝对的,在战争、冲突、暴乱、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这些情形下,营运者可以全部或部分免责。对于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问题,应设置两个层次的赔偿制度:第一层次由营运者进行不具有额度上限的赔偿;第二层次在营运人无力赔偿时由国家进行补偿。
简介:越南曾经属于中国的版图,从秦朝到唐朝均在中国的统治之下,越南史书将这一时期称为"北属时期",其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不可避免地受到中国的巨大影响。殖民地时期,法国殖民者对其进行了近百年的殖民统治,使其从法律文化到制度均走向西化。1945年,在胡志明的领导下,越南民主共和国建立,越南的法制又走向了全面向苏联看齐的道路。以上三个重要的历史经历决定了当代越南法制的基本模式,也决定了当代越南民事审判体制包括民事判决执行的模式,它们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当代越南的民事判决执行立法起步较晚,直到1989年8月31日,越南才有了民事判决执行的第一部立法《民事判决执行法令》,之后在1993年、2004年又先后颁布过2部《民事判决执行法令》,民事判决执行制度逐步完善。2008年11月28日,越南颁布了当代第一部《民事判决执行法》A,该法施行至今,并在2014年11月25日进行了重要修改。本文将对当代越南的民事判决执行法令制度进行简要梳理并重点对其现行《民事判决执行法》的内容进行分析、概述。
简介:乌克兰与吉尔吉斯斯坦发生的二次"颜色革命",说明了"颜色革命"大概不是一个历史过去时的概念。透视"颜色革命"可以发现,尽管十多年来,其形态已经发生过两次大的嬗变,但其内涵依然有线索可循。不论样式如何变化,"颜色革命"依然是国际强权势力依据其战略利益,针对目标国家或地区策动发起的反政府运动,这些运动利用了国内政治、经济的矛盾,借助了政治精英的内斗和民众的社会抗争运动,试图推翻一国的现政权。俄罗斯等国的经验说明,控制媒体、掌握军队、保障民生和加强政治整合力等方式是一国抵御"颜色革命"的现实路径。随着新技术手段在意识形态斗争领域的应用,"颜色革命"对一国政权的冲击力也在不断提高,我们应该从总体国家安全观角度,进一步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加强应对战略策略与技术战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