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传统的销售行为之外,还经常发生一些特殊的销售或视同销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13种:(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将贷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飞翔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投资者;(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职工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9)以旧换新销售;(10)还本销售(11)折扣销售;(12)售后回购;(13)非货币性交易。这些特殊销售行为的发生却很普遍,且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而更加常见。由于这些特殊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缺少系统的理论分析,相关法规之间又互不衔接,导致企业核普遍不够规范。首先,财务会计法规与税收法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差异。一是“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确认,包括确认与否,确认时间的确认金额,一般都存在差异,如对前述销售行为(3),二者的确认时间不同,“增值税堑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移送货物的当天确认增值税计税收入;“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应在最后对外销售实现后确认会计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4)、(5)、(7)、(8),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不应确认会计收入,而应按帐面价值结转成本;而根据、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税发[2000]118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得税增值税的计税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11),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果折扣在同一发票上注明,可抵减增值税
简介:在新的事业会计科目中,净资产类有2个“结余”科目,即“事业结余”(含财政补助结余)和“经营结余”.这就表明,在年终决算时,要分别按“3条线”(“3个资金渠道”)来结转帐目.另外,还有“专款”,虽未设“专款结余”科目,但它也是自成系统的.年终时,一般也要清算结帐.由于它与以上3条线是分开的,因此就有核算和结帐的“4条线”.这4条线代表4种不同的资金渠道,因而成了分别核算的4个体系.由于已不再划分全额、差额、自收自支单位,各事业单位就要根据本身的情况,选用一条或几条线和相应的会计科目来处理帐务.下面就此和“结余分配”的核算加以例释.
简介:2016年4月28日财综[2016]22号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公安厅(局)、工商局、民政厅(局)、体育局:2015年以来,财政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彩票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但个别地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利用互联网
简介: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07号1999年4月26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对境外展商在展销会期间销售进口展品的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沪税外[1999]14号)收悉。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加举办商品展览会、展示会(以下统称展览会),在展览会结束后,将其展品在补报海关手续后直接在我国境内进行销售,或者举办展销会,展览并同时销售商品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