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庭言论入刑固然有其必要性,但也不是毫无逻辑和底线。"明显而即刻危险原则""真实性抗辩原则""公共利益原则"等,英美国家精心设计的致力最大限度保障言论自由的方案,为厘清法庭言论的刑法边界提供了有益借鉴。划分刑民边界,明晰要件要素,扩展阻却事由,保护善意言论;高配入罪门槛,区分善意和恶意、公益和私利,等等,在审慎扩权的同时严格限权,是新条款施行平行不悖的两条进路。
简介: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宜对严重的“自然犯”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的范围应作适当调整。此外,立法还应规定:胁迫或诱骗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应从重处罚;不满18周岁人犯罪不适用罚金刑;不满18周岁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不满18周岁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简介:<正>为了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新的领导体制,去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对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发出补充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理顺企业内部的各种关系,明确企业由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向厂长负责制转变。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厂长是一厂之长,是企业法人的代表,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这一通知的下达促进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
法庭言辞入罪评析——兼论《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之适用
未成年人犯罪立法之反思——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入罪”范围及立法完善
企业家的困惑:厂长负责制试行后的新问题——访上海杨子木材厂厂长 王宝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