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单位研究作为一个学术话题进入学界视阈以来,多数学者都强调单位制度的中国特性和本土意义,认为无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还是在其他社会主义再分配经济社会,都不存在“单位现象”,“单位体制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独特和关键的方面。”这样,单位制度及其运行过程中衍生出的单位现象,便成为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进程中独有的产物。笔者认为单位制度固然具有极强的中国特色,但如果我们过分强调其特殊性,则很容易将其“另类化”,进而导致我们对单位性质的误解。事实上,如果我们将单位制度置于工业主义、民族国家、意识形态建构的历史背景下进行考察,便会发现单位制度与现代性间天然的内在关联。“现代性带来了集体和集体认同边界建构的独特模式。”
简介:当前,检察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推进检察体制创新和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就工作机制创新而言,就是对检察管理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向管理要效益。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以业务建设为中心、以队伍建设和后勤建设为保障的检察工作新思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以办案为核心的检察业务管理是整个检察管理的基础和关键,其他检察管理都应围绕业务管理改革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开展。但是,当前的检察业务管理尚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办案活动的部门化管理弱化了检察长领导下的一体化管理,办案质量标准的确定及质量管理由业务部门控制,无法实现集中统一的管理;二是办案责任主体与办案监督主体相混淆,案件的决策者在直接参与办案的同时又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使得职责交织、监督乏力;三是办案活动只实行部署任务式的目标管理,而缺乏以人为本的绩效管理,“管理孤岛”现象客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