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性别失衡已成为我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性别失衡表现为人口不安全或人口自身状态恶化等危机的出现.而人口安全则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形成性别失衡的原因复杂多样,其中深层原因是父系继承和女儿外嫁的隐性制度,根本原因是重男轻女。生男偏好的传统文化伦理因素,直接原因是产前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段的滥用。如果不及时预防和有效遏止,它引发未来的男性婚姻挤压和女性严重短缺等诸多社会矛盾,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甚至动乱及危害国家人口安全等严重后果。对此,我们须通过多途径多手段提前干预和规制,如完善有关立法现有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宣传倡导新型科学的生育文化、构建人口安全预警系统等,努力降低未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和缓解我国男性婚姻挤压的矛盾。
简介: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女性犯罪的比率迅速上升,女性犯罪的类型也呈多元化的趋势.然而,由于传统上男性一直是犯罪的主体,对女性犯罪的研究因此受到了忽视.开展女性犯罪心理研究不仅是国际女性犯罪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为公安侦查、审讯、抓捕各个工作环节以及对女犯的司法改造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研究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研究的类型上.一般的经验型的理论研究较多,而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实证性的研究较少;单一犯罪类型的研究较多,而不同犯罪类型间的比较研究较少;单一因素与犯罪行为的关系研究较多,而多种因素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研究较少.应用研究与实证研究是女性犯罪心理研究的主要研究趋向.
简介:女性进入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是西方女性主义思潮影响和妇女运动推动的结果,而女性进入法律界反过来也促进了妇女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和女性主义法学的产生。20世纪70年代以后,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中性别歧视明显地减少了,但“微观的不平等”仍然存在,女性仍然处于“他者”地位。男女入学机会均等并不意味着必然的教育平等,实现平等的更为重要的尺度是教育环境的公平、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以及男女两性在教育中获得自身发展的条件和机会的公平。把性别意识引入法学教育,用社会性别分析方法来重新审视中国法学教育的观念与实践,消除法学教育中的性别刻板模式,将社会性别观念纳入法学教育改革之中,应成为法学教育研究的新视点。
简介:市场经济为各主要国家所采用,通讯、运输和信息等革命性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战后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等,是经济全球化的必要条件。它是国际社会相互依赖关系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的表现形式,具体体现在各国经济上的高度相互依赖、国际组织间合作进一步加强、非政府组织影响力急遽增加等方面。经济全球化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国际规范,这些国际规范对列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行为具直接作用,其进入内国法具有高层次、具体化、强制性的特点。这从世贸组织的实践可窥一斑。国际规范以强制性的拘束力进入内国法,从而导致列国的法律规范、执法原则和标准以及法律价值等不断向趋同的方向发展。这一趋势的持续发展又势必导致国际社会成员的法律和制度逐步达到法治社会的要求,即全球法治化。
简介:推动法学科学化和现代化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是中国法学学术共同体的历史使命。深入开展法学范畴研究、协同推进法理研究、并将法学范畴研究和法理研究有效对接,是实现法学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论文以追忆1988年"全国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为铺垫,论述了在中国法学新时代全面深化和拓展法学范畴研究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重要意义,探讨了深化和拓展法学范畴研究的路径和方法;分析了大力推进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互相对接的客观必然性、现实必要性和方法上的可能性,探讨了法学范畴研究和法理研究互相对接的路径和方法。把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对接起来,其要义就是把"权利本位"与"法理中心"并轨,构建以权利为本位、以法理为中心的新时代中国法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