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马尔库斯皇帝在169-180年之间针对一个奴隶的信访发布的一个敕答中创立了为保全自由而判给遗产的制度。该制度基于斯多亚的泛平等哲学确立,在基督教皇帝优士丁尼手里得到了极大发展。它体现了罗马法中的有利于自由权原则,强调自由权高于经济利益,体现了罗马法的人权观念。后人对该制度的众多研究,聚焦于敕答的接受人是奴隶、解放自由人还是遗嘱人的朋友的问题,并竭力排除此等接受人是奴隶的可能,以维持奴隶只能是主人获得财产的工具这一命题的绝对性。但这种排除并无说服力。为保全自由而判给遗产制度由于奴隶制在近代的寂灭而没有完整地保留在现代法中,但它的残片存活于当代的代位制度、债的承担制度、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债的更新制度、破产和解等制度中。
简介: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一案,为学生状告学校获得法律救济打开了司法的大门。但是,作为中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北京科技大学,理所当然地拥有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颁发权,法律封高等学校各项权利的规定以及由“国务院授予”的学位授予权,在本质上不过是一种政府规制措施,并不构成行政法上的授权,因而,北京科技大学也不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而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封学生的纪律处分行为也不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是以一个不具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高等学校为“被告”,受理了一起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案,并封北京科技大学的内部规章制度行使了其并不拥有的司法审查权,从而“发展”着法律。
简介:SIFIs的道德风险、不公平竞争及负外部性等会导致SIFIs与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故SIFIs监管制度的核心是平衡SIFIs与非SIFIs、SIFIs与金融消费者、SIFIs与SIFIs管理层、SIFIs与SIFIs股东及债权人、SIFIs母国与东道国等之间的利益冲突。平衡的法律路径是重新调整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以实现金融安全、金融效率与金融公平之间的法价值平衡。危机后的SIFIs监管改革就是围绕上述平衡所进行的规则创新。这些创新启示着我国应基于上述平衡借鉴国际经验完善SIFIs监管制度:确定SIFIs认定规则并课之以特殊义务;扩大金融消费者保护范围并课以SIFIs金融消费者保护义务;以管理层薪酬控制为重点完善SIFIs的公司治理;以金融市场约束机制为重点完善SIFIs风险防范与处置制度;依据合作与对等原则完善SIFIs国际监管协调制度。
简介:我国政府已于1998年10月15日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承诺将于近期批准加入该公约,这就使我们不得不从《公约》的角度,来重新审视我国与《公约》相关的法律制度,其中,劳动教养制度由于和《公约》第8条款“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之规定不相符合,因而成为我国法律制度同《公约》接轨的障碍之一。如何使劳动教养制度既发挥其预防犯罪、保卫社会的积极作用,已使其与《公约》协调接轨,是法学界需要着力研究的一个问题,将劳动教养制度刑事化,似不失为解决这一难题的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