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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互联网创新专利观察报告(2016)》是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与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联合发布的对互联网企业进行专利分析的年度报告,主要通过专利数据观察互联网企业的创新活跃领域.本报告第一期于2014年4月26日发布,之后发布了2015年度报告,本报告为第三期2016年度报告.本报告选取了涉及互联网领域在中国市场最为活跃的20家企业,从不同维度观察企业专利申请状况与创新能力.

  • 标签: 专利观察 互联网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专利
  • 简介:基于联网应用对社会发展将会产生巨大影响的客观分析,有必要在深入研究联网条件下社区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构建物联网条件下社区公共安全建设体系架构,并赋予体系架构的内容及内涵。架构由四个平台构成,包括家庭安全管理平台、公共环境及设施安全管理平台、公共场所及重点人员管理平台公共安全云系统平台,内容体现了新技术发展与应用的最新要求。

  • 标签: 物联网 社区 公共安全 体系建设
  • 简介:联网的发展将一切有关智力资源的制度规范纳入互联网领域,而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公共领域也受到互联网的根本影响。一方面,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托互联网相关立法加强了对智力资源的专有控制。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在互联网空间中的扩张抑制了公共领域,不利于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有鉴于此,厘清公共领域的功能内涵,合理应对互联网知识产权的扩张并实现二者之间动态利益平衡是重塑公共领域与知识产权的相互关系,完善互联网公共领域发展治理的必然选择。

  • 标签: 互联网技术 公共领域 知识产权
  • 简介:<正>1.2013年7月16日工业信息化部令第24号公布2.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电信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 标签: 个人信息保护 服务提供者 管理办法 行政法规 用户个人 信息安全
  • 简介:南非属于混合法系,南非物权法采取了权自由原则,并运用登记能力“所有权切割”理论作为权的甄别机制。这个机制在保证物权体系不断发展的同时维持了债二分,不过它面临司法适用不一致的问题,债权的界限难以完全确定。在理论上,南非的权自由原则有助于我们认识权的客体内容,理解权体系的形成演进。在实践上,权自由原则的实践对于如何缓和物权法定原则认定新型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民法总则》第116条的规定过于僵化,仅由立法者预先设计权体系。未来民法典权编中需要规定缓和物权法定规则,授予法官认定新型权的权力,引入司法性的事后认定机制作为辅助。

  • 标签: 物权法定 物权自由 物权法定的缓和 南非物权法
  • 简介:民法典有其内在与外在体系,“意思自治”属于民法典的内在体系之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使命之一应该是按照体系化的方法,将现有的单行民事立法进行整理,去除逻辑上的矛盾,消除规范之间的冲突,修改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规范。但从现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看,逻辑体系上的问题仍然存在,表现在:(1)“合同”的规则没有作为“公因式”规定在民法典的“总则编”以适用于所有的协议,而是保持了现行合同法的局部完整性,架空了“总则”,使其失去了应有的作用;(2)承认并区分“权”与“债权”,但却模糊“债权合意”与“权合意”。有时“债权合意”仅仅产生债权效果,但有的时候却直接产生“权效果”,但这些“权”又不能对抗第三人,使中国物权法上产生了许多“二权”。如果说,单行民事立法有某些“凑合”的因素,那么,在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就应该消除这些不协调因素,让法典成为规范统一、逻辑一致的杰作。

  • 标签: 法律行为 合同 债权合意 物权合意 登记对抗
  • 简介:农民集体的团体性决定了集体土地物权化的独特性.上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塑造了集体成员直接利用集体土地并给予权保护的赋权模式.但是这种集体成员直接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制约了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阻碍了集体土地作为市场化资源的配置利用功能.新一轮集体土地制度改革,试图解决“三块地”的市场化问题,必然带来全新集体土地的物权法表达,这便是民法典编纂中物权法编的使命,即再权化.新一轮的权化旨在保持集体所有的团体性前提下完成从直接转向间接的集体土地利用方式的变革.这需要法律上落实强化农民集体所有权的私法效力,赋予集体市场化利用集体土地的自主权,允许农民集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方式,为农民集体土地设定多样性的土地使用权.

  • 标签: 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物权化
  • 简介:<正>环境作为人类生存发展所必不可少的条件物质基础,首先表现为一种自然的物质的属性。在过去,一般都认为环境的经济属性与其生态的属性不会产生冲突,法律只需要对其经济属性作出制度性安排就可以了,传统的权制度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现在人们不仅意识到环境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并且还意识到由于人类长期以来对其生态属性的忽视,已经造成了环境资源的经济性与生态性的剧烈冲突。那么,在承认区分公法与私法的前提下,我们不禁要问,对于环境资源的保护,物权法究竟能起多大作用?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物权法应作出何种反

  • 标签: 环境资源 物权法 环境保护相邻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环境容量
  • 简介:权自助是权自我救济的方式之一,来自于权保护的“自生自发秩序”之中。权自助行为符合法的正义效率价值的基本理念,制度化是确保权自助正当性的前提。传统民法理论将民事自助行为无差别地规定在请求权救济体系中,忽略了绝对权与相对权在自我实现方面的区别,不利于自助行为制度在权保护方面发挥其特有的功能。类型化是合理引导与规制权自助行为的制度选择。《物权法》应在权保护中规定权自助的一般条款,并在所有权、占有以及担保权的保护与实现中建立单独的权自助法律制度,以避免自助行为滥用给法律秩序带来的负面影响。

  • 标签: 自助行为 请求权 救济 类型化
  • 简介:对担保权的侵害以对担保的侵害为中心,主要表现为侵夺担保的占有、妨害担保以及毁损担保三种情形。担保占有被侵夺时,担保权(包括抵押权)人得请求占有之回复。担保遭受外部妨害时,无论妨害行为的样态与程度如何,担保权人均可主张妨害之排除。担保被毁损时,担保权之救济因毁损人不同而有区别:债务人毁损担保的,可剥夺债务人的期限利益;担保人(上保证人)毁损担保且不提供增担保的,除剥夺债务人的期限利益外,还可进一步追究担保人侵犯担保权的责任;第三人毁损担保的,担保权人可对担保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上代位,而不必主张侵害担保权,同时,担保人也可主动提出增担保以阻止上代位的发生。

  • 标签: 担保物权 侵权行为 法律救济 物上代位
  • 简介:联网与公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学科与部门,互联网属于信息产业类,在我国隶属于信息产业部,而公证属于法律的范畴,在我国隶属于司法部,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互联网与公证有联姻的趋势,因为互联网的发展离不开公证,而公证也急需在互联网发展空间。

  • 标签: 互联网 公证 中国 电子商务 公证机关
  • 简介:引言学界关于权公示原则向存争议,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并未明言权公示之原则,更为理论之争鸣留下余地。有学者将权公示原则作为物权法之基本原则,~①有学者则否认权公示之基本原则地位,~②可见关于权公示原则诸问题,学界难成达成共识,仍有探讨之必要。关于权公示之理论争点,可概括为三问题:第一,权公示之内容为何?是权变动?权本身?抑或二者结合?第二,权公

  • 标签: 物权公示 物权变动 不动产登记 动产物权 动产交付 公示方法
  • 简介:权的消灭在《物权法》体系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我国《物权法》虽然规定了权的变动,但是对权的消灭却未有完善、全面的规定,致使国家大量资源闲置,无法得到有效利用。通过对权的消灭进行研究,以期探究权的消灭对中国物权法体系结构的重要意义。

  • 标签: 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消灭 时效消灭
  • 简介:对公共事件的报道,媒体扮演了信息生产者、信息加工者信息传递者的角色,通过发挥议程设置和议程引爆功能对立法议程产生压力性影响。由于立法决策信息收集处理能力受限、立法议程设置阶段公众参与渠道不畅,立法决策者借助媒体获知公众立法需求,并在其压力影响下做出突击性回应决策。这使得立法决策可能面对一系列不利后果:信息失真、信息不对称现象加重、信息结构失衡进而导致信息使用策略的失败。我国立法决策者应当正视媒体信息公众舆论在互联网时代给立法决策带来的新约束,转变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制度的现有功能定位,公开立法议程创建环节的相关信息,增强对代表提案立法项目建议的科学论证,以保证公众参与在立法资源分配源头环节发挥实质性影响。

  • 标签: 媒体信息 立法决策 公众参与
  • 简介:联网的法律控制问题十分复杂,现行的立法呈现出明显的滞后与局限,因此,有必要对网络立法进行深入研究。本文首先分析了互联网对传统法制带来的冲击,然后针对互联网的特性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 标签: 互联网 电脑犯罪 网络立法
  • 简介:一、物权法的立法理念与基本原则物权法主要是规定一个国家和它的人民对于财产的关系。对于财产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这个社会里的各种财产属于谁,人民可以享有哪些财产。这是“所有制”的关系。例如,在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又称全民所有)(第10条),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外)属于国家所有(第9条),农村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

  • 标签: 宏观思考 物权立法 立法宏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