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体育赛事组织者只能凭借对赛事场所的物权设定他人入场并进行直播的条件,不能根据自身的章程原始取得对直播画面的著作权或邻接权。由于在对体育赛事进行直播时,摄像机的设置需要遵循一定规范,且导播对画面的选择需要满足观众的稳定预期,因此独创性程度有限。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将"固定在物质载体上"规定为作品受保护的前提,同时还规定了用于保护广播信号的广播组织权。降低对独创性的要求、将直播画面认定为作品,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使广播组织权的意义。因此对现场直播画面的保护,应当通过完善《著作权法》对广播组织权的规定加以实现。
简介:前不久,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民一庭对离婚案件进行调研,发现最近审理的离婚诉讼案件中,通过相亲网站、高校BBS、网聊工具认识结婚后又提出离婚的案件呈攀升之势。“网为煤”婚姻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简介:芝加哥市2014年出台的一部网约车法规,设定了比传统的出租车和汽车租赁行业更为宽松的管理规则。出租车和汽车租赁行业不服该法规,认为这一立法未经补偿就剥夺了其财产权,且有违法律的平等对待原则。波斯纳法官撰写的判决意见指出:只要未没收出租车或租赁汽车的特许经营执照,就不构成应予补偿的公益征收行为;对两类车辆制定不同的管理规则,是考虑到二者在监控机制、运行特点等方面有所不同,这是为法律所容许的合理差别,并不违背平等保护原则;财产权并不是一项免于竞争的权利,允许网约车进入运输市场有助于推动该市场的竞争,也与规制缓和的趋势相契合。
简介:不久前,在广州市芳村看守所里,笔者见到了今年43岁、身穿咖啡色囚衣的网络超级骗子林杰雄。他穿着一双监字编号为“281”的草绿色球鞋,一脸惶恐地走进审讯室。这名曾卖过菜刀的小贩本是个电脑盲,却在短短3个月里,伙同他人导演出全国首宗互联网特大集资诈骗案,致使全国30个省(区)、市、215个县市的近20万网民上当受骗。涉案总金额高达2.34亿元人民币。
简介: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网络环境下个人数据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本文通过对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最新进展的研究与分析,提出我国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应有统一的立法、专业的执法机构、立法与自律并重,并且指出,在目前立法缺位的情况下,应积极研究和发展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网规,加强个人数据保护。
简介:2010年8月3日,由我院与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辽宁省法学会、辽宁省法官协会、辽宁省警察学会共同主办的“2010年‘法制网杯’辽宁省政法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与实践研究第三届年会”在葫芦岛兴城市召开。
简介:【裁判摘要】一、当事人就货物保险损失达成的《赔偿协议书》及《货运险赔偿确认书》是对财产损害赔偿金额的自认,是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二、保险合同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即保险合同以双方当事人愿意接受特定条件拘束时,保险合同即为成立。签发保险单属于保险方的行为,目的是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加以确立,便于当事人知晓保险合同的内容,能产生证明的效果。
简介:现行《著作权法》中的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已经存在规范漏洞,而以电信传输网、广播电视传输网、计算机互联网相互融通为代表的三网融合技术使问题进一步加剧,形成“一个传播终端、六类传播行为、三种法律定性”的复杂局面。其直接原因表现为传播技术的发展融合,但深层次分析可追溯到技术主义立法路径的弊端。《著作权法(修改草案)》1稿、2稿的“修补型”方案仍不足以应对三网融合带来的问题,因此应借鉴已有的成熟立法例,将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整合为一项“远程传播权”。
简介:近目,全国首例网购平台打假案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令被告姚某赔偿原告淘宝网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及合理支出人民币2万元;驳回原告淘宝网其余诉讼请求。业内认为,该案的判决将对此类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在动员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改善消费环境上起到积极作用,并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强化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售假的违法成本。
简介:本案是一起因证券回购合同无效所导致的资金返还纠纷。我国规范证券回购行为的立法目前仍是空白,部门规章是规范证券回购业务的主要依据。深入研究证券回购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加快证券回购立法的步伐,探讨和完善证券回购交易制度,已成为证券法学领域一项重要任务。本案之纠纷虽因证券回购所致,但争议的焦点并不与回购有关,而是对无效证券性质的认定及处理,本文就此进行讨论,并提出与终审判决不一致的观点。
简介:由于权利人对涉案歌曲公证取证的过度简化,导致其未能举证证明被告的涉案行为符合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二审法院据此认定其未尽证明责任。一审法院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权利人通过嗅探软件下载涉案歌曲即可证明被告向公众提供了涉案歌曲,存在错误,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简介:当前,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日趋严重。为加大依法打击整治力度,规范互联网秩序,中央宣传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论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兼评“凤凰网赛事转播案”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调研“网为媒”婚姻的特点并提出三点建议
波斯纳法官谈网约车的规制——伊利诺伊州运输贸易协会诉芝加哥市案
“神龙卡”鲸吞2.34亿网民巨款——全国首例特大互联网集资诈骗案侦破记
网络世界里如何被遗忘——欧盟网络环境下个人数据保护最新进展及对网规的启示
2010年“法制网杯”辽宁省政法系统理论与实践研究第三届年会在兴城召开
云南福运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
三网融合下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重构——兼析《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前两稿的①相关规定
推动全社会共同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访首例网购平台打假案审判长、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院长陆卫民
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市翔运街支行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
网络条件下大量取证的简化应当满足构成要件的证明标准——评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禁毒办通[2015]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