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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引言香港现行法律属普通法系。从其法律构成来看,它主要包括“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普通及衡平、条例、附属立法、习惯以及英国政府同其他国家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协定。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香港现行法律都深受英国法的影响。香港现行的冲突是香港现行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解决不同国家或地区相互之间的民事法律冲突,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香港现行的冲突与英国冲突基本相同,相差不大。其冲突规范大多由英国普通

  • 标签: 管辖权 法律适用 现行法律 英国法 当事人 侵权行为
  • 简介:这是大山深处,一个来的人新鲜、住的人寂寞的地方。汤河口镇地处北京市怀柔北部沟壑纵横的深山区,东西两侧山峦叠翠,南北是辽阔的平川,清澈的白河、汤河穿境而过,山青水秀,环境十分优美。

  • 标签: 散文 文学作品 现代文学 《大山深处的法徽》
  • 简介:程序在内部有着四个向度的张力,分别是交往向度张力、认知向度张力、空间向度张力和时间向度张力。这四个向度张力的存在,使得程序各项制度的功能失灵,进而又减损了司法权威,导致司法解纷的目的落空。但是这四个向度的张力乃是程序天生的不可避免的内在张力,实际上也是程序和程序法理论发展变迁的动力源泉,因此不可能在一般意义上得到彻底消解。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在个案审理过程中,就所遭遇到的具体的张力逐个消解。而消解个案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具体的张力的路径,乃是程序中自带的程序性商谈机制。为保障程序性商谈机制顺利运行,又须在制度上确保程序参与者之商谈行为符合言语行为有效性要件的要求。就民事诉讼而言,目前较为重要的是进一步强化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惩戒。

  • 标签: 程序法 内在张力 法律商谈 法律规范
  • 简介:常言道:名山名水出名茶。茶树本来是野生植物,乃“南方之嘉木”,一般都生长在气候温暖潮湿、自然环境秀美且人烟稀少的山区。如果环境受到破坏或污染,茶树的生长就会受到影响,茶叶的味道就会发生变化,好茶也就变成了次茶。由此可见,茶树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环境。

  • 标签: 茶环境 法环境 法治建设 中国
  • 简介:河南一位退休女工程师朱某在10多年前设计出两种加工大理石的设备,并通过口头协议委托其原来供职的某工厂生产5台机器。事后朱某发现工厂生产的实际数量远远超过约定范围。双方遂起争执,协商未果,诉诸法院。

  • 标签: 修法工作 《著作权法》 侵权行为 著作权制度
  • 简介:本文在于重新厘清强行的性质及其产生的原因以及违反强行所生的结果。所谓强行是指实证国际中的一些规定,其为反映国际社会整体或极大部分国家的价值观的规定,此规定是由国家依据基础规范而创设的。本文借由强行的性质、强行性质产生的原因、违反强行的行为及其效力、违反强行的制裁、违反强行的责任等议题间的结合,为连贯而有系统的探讨,呈现其间的关系。

  • 标签: 强行法 基础规范 强制性 普遍性
  • 简介:国家的实定法(法律)只有在和"安闲的存在"(作为规律的,是自由意志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作为规律的的不同阶段,"[2(P. 286)这里的普遍物就是安闲自为的作为规律的

  • 标签: 法现代 法黑格尔 浅谈规律
  • 简介:王泽鉴教授曾指出:“债之关系为现代社会最复杂之关系。”在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和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债之关系不仅仅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且涉及到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各个环节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复杂性自不待言。与此相适应,正如法国学者达维德所言,“债可以视为民法的中心部分。”就中国的具体情况而言,在我国民法典草案于2002年首次审议之后,相关立法已经取得了重大突破,例如,《物权法》、《侵权责任》相继颁布,但是,

  • 标签: 债法 民法典草案 专论 力作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
  • 简介:在我国刑法犯罪竞合关系中,特殊具有一般不可代替的独立价值。包容竞合关系中的“特殊优于一般”,实质上是特殊情况下的“重优于轻”。但在我国刑法具有包容竞合关系的某些条文的具体规定中,适用“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并没有体现出“重优于轻”,这是刑法某些条文缺陷所致,应予修正。

  • 标签: 犯罪竞合 包容竞合 特殊法 一般法
  • 简介:丙申初冬,一股寒流自北而下,使南昌这座江南名城一下子进入了湿冷的冬季。

  • 标签: 书画创作 同行 江西 赣江
  • 简介:<正>一、引言在考夫曼和梅迪库斯等人的法学名著的中文译本先后面世后不久,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德国当代法学名著"译丛新近又推出了拉伦茨的《德国民法通论》和克尼佩尔的《法律与历史》两部译著。由于这套丛书汇集了如此多的大师级人物及其重量级的作品,因此,便愈渐引起中国法学界人士的

  • 标签: 克茨 中国法学界 拉伦茨 德国民法 考夫曼 梅迪库斯
  • 简介:回族群众的观念和行为中,既有伊斯兰教法及其习惯的内容,也有国家法和汉族传统文化的内容。在国家法治不断强化、全面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过程中,回族继承习惯与国家继承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定的冲突。正确认识冲突现象,分析冲突存在的原因,找到解决冲突的方法,是促进国家继承在少数民族地区施行,确保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 标签: 回族习惯法 国家法 继承制度
  • 简介:反垄断适用范围是反垄断立法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反垄断调整的主体范围、反垄断适用除外领域、反垄断的域外适用、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适用。反垄断适用范围的正确界定既涉及对反垄断的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区分反垄断的适用除外和反垄断法律制度的适用豁免,处理好反垄断和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明确规定不同形式、不同领域内的适用除外情形,才能科学合理地确定我国反垄断的适用范围。

  • 标签: 反垄断法 适用范围 比较研究
  • 简介:目前,中国经济法学研究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精细化的发展阶段。在这个新阶段,要用已经提炼出的经济的若干基本原理作为分析工具,解决经济分论所遇到的难题和困惑。经济的差异性原理是极为有用的经济原理之一。在金融领域,该原理有助于破解我国当前金融中诸如科技金融的市场准入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与新三板市场制度改革中所遇到的难点问题。在经济其他领域,经济的差异性原理也可以有所作为。

  • 标签: 经济法原理 差异性原理 金融法 规则经济法
  • 简介:格老秀斯以其巨著使国际成为完整、独立、系统的学科,被称为国际的"鼻祖",他更是近代西方法学思想家中第一个系统地论述了自然法理论的人.他认为国内和国际都应以自然为基础,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也应受国际和自然的约束.在17、18世纪古典自然思想家中,他第一个使自然概念摆脱宗教神学的约束,恢复和发展了自然的世俗观念,认为自然代表理性或人的本性.他希望通过他所掌握的法理学、哲学和神学的渊博知识,以其具有说服力的文笔,有助于国际和平的恢复和国际间法律状态的形成.

  • 标签: 格老秀斯 自然法 《战争与和平法》 国际法
  • 简介:随着所应对的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的日益复杂,联合国安理会开始在决议中创设具有普遍性的新的国际法规则,即决议造。基于《联合国宪章》中部分规定的“隐含的授权”,以及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客观需要,安理会既有的决议造实践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应当得到肯定。但是,由于安理会决议造本身与国际基本制度相悖,并且,国际法院亦无法通过司法审查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因此,安理会决议造并不得任意地进行,而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

  • 标签: 联合国安理会 决议造法 《联合国宪章》 国际法基本制度 国际法院
  • 简介:中国古代司法体制中存在两个特点:一是司法与行政不分;二是法官实行等级制,这就决定了审权与判权纠结在一起的法系特性。但宋朝地方州府实行鞫谳分司制度,审讯权为鞫司行使,检法权为谳司行使,使审权与判权出现相当程度的分离。宋朝州级司法中,检构成权衡法条是否适用的单独环节,司法参军成为履行检职能的专职法官。检法权地位的突出,促进了宋朝州府司法中犯罪量刑认定的科学程度,这是宋朝地方司法比较清明的重要历史原因。

  • 标签: 宋朝 “检法” 审判制度 司法参军
  • 简介: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批判了中国传统,深刻揭示了构成中国传统的礼与在当时的危机,并提出了变革之道.对于礼,黄宗羲认为君臣之礼被扭曲,他希望用学校议政和设置宰相等措施来恢复礼秩序.对于,黄宗羲则认为危机在于是“一家之法”所产生的弊端,变革的方向是要走向“天下之法”.黄宗羲对传统及其危机的认识和批判极为深刻,但提出的变革之道并未超越前人.清末的立宪派和革命派都注意到《明夷待访录》中反专制思想的因素,但黄宗羲对传统的反思没有引起他们的重视.法政思想和观念在传播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往往可能在作者的意图之外.

  • 标签: 明夷待访录 传统法 黄宗義 礼与法 礼法危机
  • 简介:《食品安全》引入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理念。相较《食品卫生》而言,《食品安全》在法律保护对象、法律适用主体、监管模式和标准制定等方面均有很大突破和完善。法律保护对象的调整、法律适用主体的扩大、全程主动的监管模式、制定标准的科学性以及食品溯源制度的延伸构成了《食品安全》的五大亮点。

  • 标签: 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法 “从农田到餐桌” 亮点
  • 简介:目前,对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构成尚有争议,影响到我国经济作为一个在宪法统率下的二级部门法的地位和经济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科学体系与理论的形成。不对各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内容作细化分类,笼而统之地将调整与国民经济有关的社会关系的财政法、税收、金融、计划法、投资、产业调节、国有资产管理法、价格、审计、国际收支平衡、就业、农业、外贸、工商管理法、统计、国民经济增长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法律规范纳入宏观调控体系构成,是将国家的一些传统的政治职能、行政管理职能、社会秩序维持职能所发生的财产社会关系、行政管理社会关系、社会管理社会关系等同于国家实现经济调节职能而运用计划、财政、税收、货币、汇率等手段引导社会再生产各要素流动与总需求相适应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并不科学。宏观调控的内容在结构体系上主要包括调整计划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财政调节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货币调节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汇率调节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法律规范内容构成与文本化的宏观调控法律规范载体之间的关系而言,宏观调控基本法调整的是比较综合的宏观调控手段运用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在不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的情况下,这些法律规范内容也可以由"综合性基本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财政税收政策"、"货币金融政策(可以包含汇率引导政策)"、"价格政策"来分别予以规定。各宏观调控手段及其工具专业化运用中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的文本化宏观调控法律规范载体,可以部分地在各宏观调控政策中予以规定,也部分可以在预算法、国债、税�

  • 标签: 宏观调控法体系 财政税收法 金融法 宏观调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