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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在刑法理论中,对危害结果的研究一直没有引起理论界的特别关注。这种局面的出现并非因为其存在理论价值上的先天不足,而是因为在刑法理论演进过程中,危害结果范畴在认定犯罪成立这一实践功能上发生的变化。在古代刑法中,"法律之责

  • 标签: 危害概念 反诘澄清 梳理反诘
  • 简介: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是一个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法学问题。本文在论述了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适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对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了分析,并具体阐述了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

  • 标签: 民法规范 行政法 适用 必要性
  • 简介:大学为一自治之学术共同体,且具备完整的内部自治法规范体系,故而大学之治理,乃必须依法而治,而关于大学构成员权利义务事项之规范,更必须符合法治之一切要求。然由于大学内部自治法规范毕竟仍为大学民主自治公决之结果,公决之过程不免有不同立场、意见协调之需要,因而许多章则法规最后面貌之呈现,未必具备前后一贯之逻辑,而单一章则法规条文在整体自治法规范中之地位,亦受到其时间效力或与其他章则法规条文间之优先适用问题等等的影响。这些法规范的认识与适用上的问题,最常因为单一法规修订时未连带解决相关法规的内容而出现,而尽管法规之适用与解释原则必然可以解决法规范之冲突或竞合问题,一旦主事者法学素养不足,便很可能会因无知枉法而出现侵害法益之情况,徒增校务行政和受害当事人之困扰,而更为恼人者,则为校内争端处理机制亦因主持者法学素养不足而失灵,以致最终必须乞灵于'教育主管机关'或'司法部门'获得解决,亦有伤大学自治之旨。本研究将基于实务运作上之考虑,全面检视中华大学现有所有章则、法规,就规范不足或过度者提出修法建议。

  • 标签: “大学法” 大学自治 大学组织规程 大学自治章则
  • 简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人员的职权代理的规范理路需遵循“职权”的内部生成机制、“职权代理”的外部表达需要等基本逻辑,并受到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类型、“职权”与法人(非法人组织)治理之间的耦合关系等制约因素的影响。职权代理的法律表达,应当在普通代理法的委托代理、表见代理(无权代理)等基本规则的基础之上,为具体判断“职权”生成和表达的真实性、客观性提供更为明确、细致的指引。《民法总则》第170条为迎合民商合一的立法理念,试图单独为职权代理创设简单、抽象化的一般性规则,但该条第1款与第2款之间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亦背离了职权代理的规范理路。

  • 标签: 职权代理 委托代理 法人(非法人组织)治理
  • 简介:<正>尽管经过多年的研究,目前学界对于刑法中的持有揭示得还不是很清楚。一个主要的、惯常的理论叙事是:在对刑法中持有给出一个定义后,即从"持有属于行为"的基本命题出发,在行为方式的意义上对持有进行把握。其结果,"由于持有独特的存在论特征",学界"陷入"了"作为说"、"不作为说"、"择一行为说"和"独立的行为形式说"四种观点的长期聚讼。

  • 标签: 事实关系 规范论 特定物品 李立众 犯罪构成 陈兴良教授
  • 简介:针对刑法第287条之二第1款的解释,国内存在量刑规则说和帮助行为独立犯罪化说的对立。前者存在疑问:首先,忽视了分则之罪均为独立的犯罪构成,会导致没有构成要件的量刑规则,造成罪名虚置。其次,连锁帮助犯只能适用帮助犯的量刑规则,不适用从犯的规定,由此较之独立犯罪说处罚更重,罪刑失衡。且其构成要件和量刑规则的区分标准不明确,使同一法条兼具正犯构成要件和共犯量刑规则两种矛盾的属性,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最后,在个案处理上,量刑规则说得出的结论在行为无价值论看来不牢固。而独立犯罪化说则没有以上疑问,且更有利于规范引导和法益保护。因此,该款规定的当属独立的犯罪构成,而非帮助犯的量刑规则。

  • 标签: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犯量刑规则 独立犯罪构成 法条属性 处罚范围
  • 简介:我国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由于缺少民法精神和民法知识作支撑,因而容易出现侵犯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为了避免这些情况的重复发生,公安机关应该加强对警察的民法学习培训,并且配置相应的考核机制,目的是帮助警察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提高执法素质,保障民事主体的权益,促进执法规范化的实现。,

  • 标签: 民法 警察 执法规范化 民事主体
  • 简介: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1)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01)18号)规定,省司法厅保留行政审批事项9项(审批1项:公正处开办涉外公证业务;

  • 标签: 事项通知 审批事项 江西省司法厅规范
  • 简介:为了规范招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活动,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竞争、保护招标单位和投标会汁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制定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该规范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该规范规定了招标委托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应按照按招标、开标、浮标、确定中标事务所,

  • 标签: 会计师事务所 招标单位 审计业务 财政部 注册会计师行业 公平竞争
  • 简介: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

  • 标签: 执法规范化 公安 印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 管理系统化 国务院办公厅
  • 简介:我国刑事庭审不够规范,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刑事庭审存在四个大的方面的问题,主要有刑事庭审形式化现象突出,不能贯彻直接言辞原则,庭审礼仪、着装、语言不够规范,庭审没有严格按照程序的规定执行。刑事庭审不规范,根源在于六个方面,进一步实现庭审规范化,应当强化庭审礼仪,落实被告人辩护权,对庭审指南进行改造,贯彻直接言辞原则,做好庭审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 标签: 庭审 问题 原因 路径
  • 简介:近年来,城管执法在发挥巨大功用的过程中不文明执法、暴力和暴力抗法等现象也是屡屡发生,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城市管理职权行使的价值正当性问题。这种价值正当性落实在法律上也就是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问题,这包括城管执法设立、存在是否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以及在执法的过程中是否有充分的具体法律依据。前者是一种前置性依据,后者是一种具体性依据。“人们对城管执法的质疑,大多来自于其主体地位和职权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为妥善解决此问题,

  • 标签: 城管执法 执法规范 法律依据 深层次原因 暴力抗法 职权行使
  • 简介:“同业公会”是由近代中国政府创制的法律概念,其既不同于会馆、公所等传统中国早已有之的组织形态,也不同于公司、法人等近代源白西方的法律单位。作为规范同业公会的基本法规,同业公会法经历了从规则到法律、从工商混合到商业、工业、输出业三业分立的发展过程。回顾民国同业公会法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同业公会法源自于会馆公所的章程、规条,在施行过程中不断被充实完善,最终自成一体。研究同业公会法的历史变迁,可以较好地呈现行为规则从对习惯的重述发展为成熟完善的法律规范的过程。

  • 标签: 同业公会 习惯 规则 法律
  • 简介:自2013年许昌市民政局与许昌市俭察院建立预防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以来,紧紧围绕“天下之事人为先,民政之事民为先”的工作理念,严格按照《在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合配合的意见》要求,积极发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全力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既保征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又确保了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安全向上,呈现出前所未有良好的发展态势。

  • 标签: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民政工作 预防监督 健康 体系 联席会议制度
  • 简介:2015年12月23日下午,全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规范司法知识竞赛决赛在市院举办。市院领导王定顺、陈胜才、梁田、陈祖德、杨平等出席活动。全市各级院青年干警通过视频直播系统同步观看了比赛。

  • 标签: 知识竞赛活动 检察机关 干警 青年 司法 直播系统
  • 简介:“明清老街这一两年来在不断地修复之中,这要感谢镇人大的监督和支持。”记者近日来到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的明清老街,居民们无不感叹。记者获悉,该镇老街因建设时代长,损坏众多,正是镇人大代表和镇人大的不断呼吁,镇政府才将其列入规划,开始修复。近年来,水东镇人大不断进行规范化建设,通过依法履职有效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保障群众利益。

  • 标签: 人大代表 依法履职 群众利益 水东镇 记事 社会事业
  • 简介:规范性是法律的基本意义或重要特征。法律规范作为关于法律规范性的概念,不仅承载着解说法律规范性来源的理论使命,也作为法律规范性实现的基本条件之规定担当着诠释实证主义法学或“强制”或“规范”的法律规范理论的重任。实证主义法学从“法律之内”解读法律规范性的努力,使法律规范不仅是与道德没有必然联系的逻辑的和观念的意义结构体,而且有自己特殊的表达或表现。对法律规范的概念意义、逻辑结构体及其效力表达进行动态或静态的考察和分析有助于我们系统和深入地认识法律规范问题,进而深化关于法律概念及实践的理论探讨。

  • 标签: 规范性 法律规范 法律的规范性来源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范的效力表达
  • 简介:我国《法律适用法》中共有9条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根据法官选择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法官被动选择的冲突规范和法官主动选择的冲突规范。前者的功能在于维护和促进某种法律关系的成立;后者的功能在于确保法律选择的灵活性以实现个案公正。我国法院对此类冲突规范的适用存在着说理不清、选择连结点的依据不明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官被动选择的冲突规范,法官可以逐一、直接适用连结点指向的实体法对争议问题的有效性进行判断,只要有一个连结点指向的实体法认可其有效性,就应认定为有效;对于法官主动选择的冲突规范,法官应当考量个案中的实体正义和公共政策来选择应当适用的连结点,并在判决书中对选择连结点的理由做出说明,不能完全无条件地自由裁量;对于主客观连结点并列的冲突规范,法官应当根据该规则的立法目的,按照司法任务简单化的要求,优先根据客观连结点选择准据法。

  • 标签: 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 连结点 法官被动选择的冲突规范 法官主动选择的冲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