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明确执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是指评估对象的所有权和与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利。第三条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并予以恰当披露。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明确告知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不得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接受业务委托前,有明确告知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义务,并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说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对此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七条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或委...
简介:3月11日,省财政厅在武昌召开了全省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会议。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财政局分管局长、财产评估科长及省直70多家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国办发[2003]101号文件和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同志在全国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洪流同志到会作重要讲话。她充分肯定了我省资产评估行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对目前资产评佑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她强调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此,希望全省从事财产评估管理工作的同志都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即:加强法制建设,为规范管理创
简介:一、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工作基本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这项工作产生的出发点是在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情况下,明确企业产权归属,确认企业中国家所有者权益。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几年来随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而不断加强,尤其是1996年1月25日国务院以192号令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对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使产权登记工作的开展有了法律依据,逐渐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1997年是占有产权登记工作的第一年,占有产
简介:<正>1994年,我省的资产评估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协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进一步拓宽了资产评估领域1994年全省资产评估立项数、确认数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批准立项1245项,经过验证确认的有1056项,分别比去年增加132项和119项,评估后确认的资产价值达138.18亿元,比评估前帐面价值增加32.49亿元,平均增值率为30.74%。资产评估工作进一步面向全社会,范围进一步扩大,1994年我省资产评估工作,从评估范围来看,已涉及到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改造、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以及资产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