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颜嫣在《东岳论丛》2009年第5期发表文章认为,国际投资本身具有两面性:一方面,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任何国家都必须融人其中,才能更好地进行现代化建设。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对外来投资进行鼓励并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通过强化保护涉外投资的利益和安全吸引更多的外资;另一方面,外资毕竟与国内资本有着很大区别,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一个国家的外商投资法律,关系到资本输入国的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在构成投资环境的法律环境要素中,外商投资法作为调整国际投资的法律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的涉外投资法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简介:1.树立市场观念、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法治行政和服务行政,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软环境.随着的顺利出台,如何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如何依法行政正在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讨论中的热门话题.而东北老工业基地由于计划体制存在时间长、政府体制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相对滞后等原因,经济运行过程的计划经济色彩依然比较浓重,相关的政策法规还不健全或者是实施过程中被曲解、篡改,潜规则大量存在,政企不分、政府越权行政、以计划代市场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这些正是东北地区市场化改革滞后的关键原因,也是推进东北地区经济软环境建设的最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