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举证不仅推动案件事实的查明,且在无法发现案件客观真实的情况下可依据已经发现的法律真实进行价值判断,不至于使纠纷悬而未决。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几经变革,其中蕴含的公正和效率价值亦数次经受优先排序的考验。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65条集中规定了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对之前的当事人举证时限相关规定进行了较大修改。至今新《民事诉讼法》实践已经一年有余,如何对修正后的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进行价值平衡以及对其中蕴舍的公正与效率价值进行取舍,同时新《民事诉讼法》第65条在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应如何具体应对,这些都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简介:1883年,法国作家左拉出版了小说《妇女乐园》,这是一本关于现代巴黎的小说,也是一本关于百货商场——"资本主义的大胆新形式"——如何诱惑妇女的书。在书中,左拉有些为难,不知道该批评谁好:是商场,还是妇女?商场被布置得宛如消费天堂,处处引诱妇女,而妇女却没有头脑,甘之若饴。这种怀疑与忧惧,自19世纪以来未有稍歇,大众与消费、女性与商品、川流的人群与宏大的商场之间彼此成就,又彼此亵渎,在景观迷狂之中充满着震惊体验,那前所未有的现代,性的愉悦之中,似乎总是充满隐隐的不安与危险。为什么百货公司是“妇女乐园”?为什么消费主义是城市的动力?
简介:独立公投作为民族自决原则的重要实践方式,在国家理论与国内法、国家主权与国际法、实践效果与时代需要等三个方面都有其充分的合法性及理论基础.考察国际法维度上的独立公投全球实践,分析62个国家或地区进行的87次独立公投,它们在公投时间、公投法律依据、公投结果、国际社会承认、公投国家或地区四个方面,呈现诸多特点.通过对独立公投机制的国际法理论检视,可以得出结论:独立公投的国际法基础应是原主权所有者的同意或违法阻却;民族自决原则下独立公投的行使主体应不限于“民族”;独立公投的适用对象不应包括主权归属存在争议之领土;国际社会应当促进独立公投从国际法进入国内法成为一项公民权利.
简介: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作了第二次修正,此次修正将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四种特别程序之一加以规定,并明确了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和效力,使刑事诉讼规则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近年来研究“刑事和解制度”的文章层出不穷,但刑事二审程序中的和解却未得到司法实务界的重视,理论界对之研究也付之阙如。然而刑事二审和解已经逐渐影响到原有的司法生态,其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问题亟待人民法院予以总结。基于此,笔者尝试对构建刑事二审程序中的和解制度进行探讨,希望对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刑事二审程序,提升司法公信力有所裨益。
简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既是政府绩效评估的具体内容,也是评估的参考依据和标准,它在整个政府绩效评估中起指向标的作用。通过考察政府绩效评估实践不难看出,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存在主观性与随意性泛滥、范性不足甚至缺失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就是政府绩效评估法律法规的缺位。基于此,我们应针对我国的国情和政府实践,以法律规范对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以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同时推动整个政府绩效评估法律制度的形成。
简介:全媒时代的信息大爆炸、食品行业特殊的民生属性、消费者追求精致生活的基本趋向,以及日趋严格的各种规制意味着食品企业亟需从众多危机事件中吸取行业经验、积累专业知识、强化特色能力,以切实有效地应对冲击、保障生存和减少损失。本文立足国内食品安全危机频发的客观现实,援引危机管理、知识管理及其交叉研究方面相关理论成果,抓取2007年以来我国36家企业的60例企业层面的食品安全危机典型案例构建了案例库,基于该案例库"点面结合"地提炼汇总危机管理知识点,从危机应对知识掌握程度、危机应对实践能力两个维度构建可供操作的危机应对能力评价体系,实证发现案例库中企业的危机应对能力总体不容乐观,据此划分食品企业危机管理的五个等级,并就不同等级的企业分级应用危机管理策略提供对策建议。
简介:一个健康有序的现代国家必然是在具有自身精神标识的价值引领下开启现代化征程的,软实力的支撑构成国家治理现代化所必需的逻辑前提。软实力的竞争说到底是价值观的较量。以社会主义为根基和以人民群众为旨归的本质特征充分说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所倚重的一种软实力。它从实现价值整合、凝聚价值共识、巩固执政地位等层面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发挥着支撑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契合性启示人们,应通过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鲜明的主导地位、提供坚实的硬化条件、植根于雄厚的民族精神、强化价值自信等路径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
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应秉持怎样的价值理念是法院在审理区中国内知识产权案件面临的首要问题。自贸区内“先行先试”的要求并不会改变法院管辖、程序法的普适性适用。知识产权实体法律、尤其是对侵权行为的实体评判尺度也应得到普适的适用。我们也不应为便利贸易的自由化而放松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在维护区内外适法统一的前提下,我们应当以已经加入、待加入的多边或双边条约为目标,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手段,在实体评判尺度上,可结合国内的政策需要谨慎做出统一的适法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