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治安高危人员”的概念在20世纪的20至90年代已然在西方提出,在2011年1月,为了保障“大运会”的顺利召开,中国深圳也提出了“治安高危人员清理”的措施。对于“清理”行为的合理以及合法性,自己有几点反思,希望政府的行政行为能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关键词】治安高危人员清理行政权力人权反思为了迎接即将来临的“大运会”,保障其顺利开展以及公共秩序的安全,深圳市从2011年1月份开展了浩浩荡荡的“治安高危人员清理”工程。截止4月份,据报道,已经有8万余人被清理出深圳市。这项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保障公共安全以及为“大运会”的顺利召开提供“强心剂”作用的。剖除其给我们带来的一定利益性,在以下几个方面也有着自己的疑惑,从法律以及社会保障的角度上来阐述,希望我们能够更理性全面地来看待此次“清理活动”……
简介:随着现代性的增长,特别是现代法治话语的勃兴,基于邻避设施的环境抗争在中国呈量级增长.这将给未来中国的社会与法治结构的变迁带来重要影响。基于惯性维稳思维,地方政府一般采用“专断一压制”型的管控模式治理邻避风险,这种模式减损了环境法律的社会功能,在实践中已呈现出诸多合法性危机。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趋势下,邻避治理必须在法权结构的合理与法权能力增进的基础上.通过环境协商的制度实践。构建一种“参与一回应”型的社会治理体制。该治理模式强调社会权力能力的增进.是一种多元、参与、合作的结构。经此,将各行动主体与环境事务联系起来,这是环境法治的基本方向与价值回应.也是中国环境邻避治理的基本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