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网络电视台的横空出世,可能使原本就不稳定的视频产业格局又增变数
简介:“正版化”无疑是视频网站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此,视频网站有必要认真思考与探索解决知识产权风险的方法,合作或为上策。
简介:视频聚合平台依据播放的方式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截取第三方网站的视频流在视频聚合平台的播放器内直接播放,另一种是视频聚合平台跳转到第三方网站播放。学界对于视频聚合平台版权侵权的标准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应以是否跳转到第三方网站播放为标准判断侵权。笔者认为,判断视频聚合平台是否侵权的关键是是否使用第三方网站的播放器播放,而非是否跳转到第三方网站播放,即“播放器原则”(API)。
简介:
简介: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网络电视盒子等智能应用设备的普及,视频聚合、音乐聚合、新闻聚合、电子书聚合等不同类型的聚合型APP得到快速发展。聚合型APP在提供用户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了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尤其是利用移动客户端开展非法经营活动的情况愈演愈烈。
简介:原告耿某为某电视台节目主持人,应被告摇太阳文化艺术公司邀请作为主持人,于2002年12月24日、25日、27日为被告制作的《健康伴你行》栏目录制了《2002我们一同走过》(上、下集)、《预防艾滋病从我做起》(上、下集)、《居室扫雷》(上、下集)、《实施百日淡》(上、下集)等节目。参加录制节目的有部分社会各界的嘉宾或专家。在节目中,原告作为主持人与参加节目的嘉宾或专家
简介:企业家也应该有一份刑事风险防范行为规范。刑法对他们来讲还是太抽象了,他们需要更明确的规范,明确到像小学生行为规范手册一样,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做了有什么后果,
简介:在国家版权局最新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建议稿》中,此前倍受争议的“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被予以删除,但此举是否能够真的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仍值得商榷。从我国的现实国情看,应当对“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采取批判性保留态度,在肯定其利益平衡价值的基础上,立法者应通过制度完善尽量弥补该项制度所固有的缺陷。
简介:10月19日,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日本文化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CODA)、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联合举办的“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人员一致呼吁赋予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权和表演权。
视频业再洗牌
视频网站再试版权合作
视频聚合平台的版权侵权责任
音像制作机构的兴起及著作权保护
刍议视频聚合型APP侵权行为法律评价的双重路径
同意将其表演制作为节目的应推定为同意他人播放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余尘:想为企业家制作一份“刑事风险防范行为规范”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
侵犯海外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件审理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倒退抑或进步?——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取消“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的思考
再次呼吁赋予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权和表演权——“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研讨会”在京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