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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宪法中的“国家所有”条款至今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认真的分析,但实践中仅仅通过私法规制“国家所有权”已经难以回应现实的问题,已经有学者开始引入公物等概念,并建构宪法上的“国家所有权”,但这个分析是仓促的,而且在规范逻辑上难以成立。“国家所有”条款的宪法分析应该立足于现行的宪法体系,以宪法变迁为背景,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与社会现实,从而对“国有财产”的规范内涵进行诠释。“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在学界备受争论,对这一问题的解读同样需要上升至宪法层面,从而就“自然资源”进行宪法上的界定,并对“国家所有”所衍生的权利、义务进行分析。从宪法角度对“国家所有”条款进行规范分析的目的在于防止对“国家所有”的规制完全遁入私法,从而丢失公法上的监管与义务。

  • 标签: 国家所有 自然资源 公物 宪法规范分析
  • 简介:微课能够将教学内容进行碎片化,以短小精悍的视频方式讲授独立的知识点,使教学趣味化,使学习过程具备可重复性。本文就是在法律文秘资源库平台中,选取其中的《特殊防卫--丈夫怒杀强奸者犯罪吗》的微课为视角,初步探析微课设计制作的相应经验。

  • 标签: 刑法 微课 微课设计
  • 简介:田纳西州迪克森郡(Dickson)因三氯乙烯(TCE)等工业化学品不断倾倒,致使当地水源受到严重污染。2008年3月,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aturalResourcesDefenseCouncil,NRDC)依据美国1976年《资源保护和回收法》(ResourceConservationandRecoveryAct,RCRA)规定的"公民诉讼"(CitizensSuits)条款.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自然资源保护 迪克森
  • 简介:<正>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第三款修改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

  • 标签: 矿产资源勘查 矿产资源法 采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采矿许可证 人大常委
  • 简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现就全面加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1.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贯彻中央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已经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 标签: 生态文明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工作 环境资源 司法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 简介:为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规范工程建设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等规定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决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 标签: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程建设市场 档案查询 行贿犯罪 建设部 运输部
  • 简介:<正>治安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领域,在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对其进行了立法,制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又通过了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00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开始生效。法制建设所建立的治安管理权是行政的重要权力,其是保障行政秩序的重要机制。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设定中,普遍存在类似以下条文的表述:"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

  • 标签: 违反治安管理 行政处罚 非形式性判断 限缩解释 利益衡量
  • 简介:<正>1.2012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公布2.人社部发〔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 标签: 劳动报酬 人力资源 案件查处 生产建设兵团 违法犯罪行为 人社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2001年第310号令)及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 标签: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 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