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要想在市场中占有一席地位并保持优势,就需要控制成本费用。传统的控制方法将成本空间压缩的太小,产品和服务质量会受到影响,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期间费用作为费用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控制对于企业目标利润的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以及企业市场竞争力有重要的意义,被广泛关注与应用。本文以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伟科技”)为研究对象,运用案例分析法,在期间费用控制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新伟科技的实际情况,介绍了新伟科技期间费用控制的现状,指出了新伟科技目前分别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提高新伟科技期间费用内部控制的效率。
简介:关于我国诉讼中的证据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诉讼法学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有益的研究。周国均曾在1981年第4期出版的《北京政法学院学报》上首次提出将我国判断证据的原则和制度概括为“法定确认”。1983年5月出版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证据学》(群众出版社出版)将我国的诉讼证据制度概括为“实事求是”,对此,不少学者认为“实事求是”不能反映诉讼证据制度的特点,缺少个性,故纷纷撰写论文和发表见解,进行了探讨。经编者研究和综合,十年来,关于我国的诉讼证据制度的主张,除了法定确认和实事求是以外,主要还有:求实,循法求实,以法求实,以证求实,实质求实,依法以证求实;真实,依法真实,实质真实,客观真实,服从客观,确信真实;以实求是,以证求是,依法调查,实据求是;实据定案,据实定案,事实法定,鞠实主义,择实使用,真凭实据;依法确信,法定确信,实事求是基础上的确信,客观确认,客观验证,实事求是基础上的客观验证,等。真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1989年召开的全国诉讼法学会年会(黄山会议)上,许多学者认为,概括我国的诉讼制度的名称,应当强调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强调依法收集和判断证据,对此可简称为“依法”,“循法”或“法定”;二是应当强调尊重和发挥公安司法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对此,可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