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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自去年11月《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公布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直备受关注。今年1月,三个试点省市的人代会上先后选举出监察委员会主任,宣告三地监察委挂牌运行。针对试点工作取得哪些进展,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表示,省监察委的组建及运转,已使改革试点初见成效。

  • 标签: 国家监察 试点方案 山西省 浙江市 体制改革 监察委员会
  • 简介:自省厅将东莞市列为履行“部省协议”试点单位以来,东莞市按照省厅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抓保障、抓调研、抓宣传、抓实践,全力推进“部省协议”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 标签: 试点单位 东莞市 协议
  • 简介:7月8日,江苏省苏州市“政社互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了一场简短的签约仪式,9家社会组织正式入驻试点街道和社区。汀斯、众合、清流、行知、瑞恩、久久、中新、蝴蝶妈妈、飞扬华夏这9家社会组织将要进行的是苏州市“社区服务社会化试点项目”。他们既不同于公益创投,也区别于公益采购。服务周期为两年,总投入达1440万元,经费来源全部由福彩公益金资助。试点范围包括姑苏、园区、新区、吴中和相城5城区9个街道,每个街道投入160万元(第一年60万元,第二年100万元)。

  • 标签: 服务社会化 试点项目 苏州市 社区 社会组织 公益金
  • 简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在检察工作中增设了一条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新途径,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和贯彻群众路线的要求。当前,人民监督员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有关制度安排尚有待于实践的检验,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针对甘肃省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 标签: 人民监督员制度 试点工作 基本情况 建议和措施
  • 简介:司法实践中,当前公职律师的试点工作存在缺乏权威部门的统一协调推进、公职律师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公职律师的管理模式有待完善、公职律师的职责行使不扎实等问题。对此,立法机关应当通过适时修改《律师法》,明确公职律师法律地位;总结试点经验,加强公职律师体制建设;完善管理模式,推动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创新;推行垂直管理,保障公职律师法定职责行使等措施,推动公职律师制度的发展完善。

  • 标签: 公职律师 试点调查
  • 简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自产生时起,就一直是颇有争议的问题,其中,争议的焦点集中体现为现行受案范围应否进一步扩大以及扩大到何种程度.运用动态分析法,可以勾勒出受案范围的有限扩展模式以及在不同法治阶段中受案范围的基本状况.

  • 标签: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动态分析 思考
  • 简介:商事主体概念及范围的确定,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且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效力规则、权利内容规则、责任内容规则以及合同法规则的专门适用等方面具有法律实务上的意义,因而明确商主体的范围是必要的。界定商事主体范围的标准涉及到存在目的标准、行为特征标准、主体存在形态标准和素质标准四个方面。在我国应采取以行为特征标准和主体存在形态标准为主,辅之以目的标准和素质标准的模式。根据这一标准,我国商事主体的范围可以概括为,具备一定行为特征或以某种形态存在或宣称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体和具备一定行为特征且以某种形态存在的个人两种类型。

  • 标签: 商事主体 法律意义 界定标准 范围
  • 简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关涉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工和制约,也决定着行政相对人能够获得诉权保护的范围。由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承载了过多的功能,使原本就复杂的受案范围问题更加无法理清。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最高法院在受案范围的解释上应保持克制和谦抑,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回复至其本来的面目。

  • 标签: 司法权 行政权 受案范围
  • 简介:本文首先对目前网络犯罪概念的几种流行学说进行了简要评析,指出界定网络犯罪概念应注意几个问题:网络犯罪是发生在网络空间的犯罪;网络犯罪的行为对象是网络,即网络系统的信息功能或网络中的信息;网络犯罪是对网络安全构成实害或严重威胁的犯罪;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的关系。并将网络犯罪定义为:网络犯罪是发生在网络空间,针对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信息功能或者网络系统中存储的信息进行的危害网络安全的触犯刑法的行为。最后,根据网络犯罪的概念指出网络犯罪的刑法调整范围,即:一切发生在网络空间的、针对网络系统的信息功能或者网络中存储的信息进行的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 标签: 网络 网络犯罪 网络安全 网络空间
  • 简介:<正>相对责任年龄人,是指仅对一定范围的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人。它是介于绝对负刑事责任和绝对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人之间的人。至于达到什么年龄才属相对责任年龄人,各国刑法规定不一。在我国,相对责任年龄人,是指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人。相对责任年龄人的刑事责任范围问题,历来是犯罪主体研究中较为棘手的问题,很少有人作这方面的探讨,为起拾遗补缺之效,本文试就此问题作如下论述。

  • 标签: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故意犯罪 责任范围 法定刑 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
  • 简介:政府的层级关系往往与公共服务的管理范围是不一致的,  5.公共服务的管理范围与政府层级间关系  ,每一级政府都有自己受益范围的公共服务

  • 标签: 公共服务范围 层级间 政府层级
  • 简介:社会转型时期法定犯数量大量增加,带来司法实践中严重的“刑、民交叉”“刑、行交叉”问题,故有必要重视犯罪合作模式。犯罪合作模式意味着行为人在犯罪后以自身的努力弥补犯罪带来的损失,从而使其行为被评价为犯罪的意义降低,虽具有应罚性,但并无需罚性。犯罪合作模式作为责任折抵的方式,具有重要的激励效应,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因而会带来犯罪赦免效果。犯罪合作模式不是基于报应,而是立足于恢复,需要在应罚性基础上判断需罚性,当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应罚性而欠缺需罚性时,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故其与目的理性的犯罪论体系具有高度契合性。我国刑法有关犯罪合作模式的规定属于立法创新,有助于划清刑、民边界和完善轻罪体系,并具有扩大适用的必要。

  • 标签: 犯罪合作模式 犯罪赦免 需罚性 责任折抵 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
  • 简介:<正>我国《民法通则》第184条规定的“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一冲突条款,要求法学界回答关于扶养的一系列问题。例如:如何按我国法律对扶养这一概念进行识别?换言之,如何确定我国《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扶

  • 标签: 扶养义务 扶养制度 民法通则 扶养关系 未成年子女 婚姻法
  • 简介:既判力是民事诉讼理论的重要基石,既判力范围直接决定这既判力发生效力的边际,是既判力问题中的核心问题。当前督促程序之支付令是否具有既判力?其既判力的范围如何确定?我国相关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督促程序在司法实务中运用。督促程序之支付令是否具有既判力学理界素有肯定、否定及折中说之争议,依据相关理论和司法实践,肯定支付令既判力的向度,从其既判力的主观、客观和时间范围的角度进行论述,并反推有必要赋予支付令既判力的意义。

  • 标签: 支付令 既判力 主观范围 客观范围 时间范围
  • 简介: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毁损他人财物等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损害后果,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处理治安案件的方式。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以非处罚的方式办理治安案件的职权行为,应准确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治安调解适用范围和条件的规定,正确把握何为民间纠纷、何为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何为情节较轻等问题,做出符合立法原意和能更好地发挥治安调解功能的解释。

  • 标签: 治安调解 界定 适用 范围 条件
  • 简介:陈果在2006年6月22日的《法制日报》发表文章认为,恢复性司法是犯罪人、被害人、社区成员代表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对话、协商,帮助罪犯认识其犯罪行为给他人和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以犯罪人真实悔过、道歉、自愿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向社区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等积极的、负责任的行为,获得社会成员的谅解与接纳,使之重新融入社会的一种司法模式。

  • 标签: 恢复性司法 法律适用 社会组织 社区成员 犯罪行为 共同参与
  • 简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的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在许多情况下,除了给社会造成危害外,还会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物质损失。由于被

  • 标签: 附带民事诉讼 赔偿范围 物质损失 刑事诉讼法 精神损害赔偿 司法机关
  • 简介:2月26日,落实云南省改造中小学80万平方米危房和做好“三免费”(课书费、文具费、杂费)教育协调会议在昆明举行。分管“三免费”教育工程的省长助理陈小娅在听取了省教育厅、省民委、省财政厅对“三免费”教育工作的意见后,提出六点要求:一、在边境地区129个乡镇中实施“三免费”教育范围的基础上,2003年扩大到7个人口较少的特有民族地区和藏族地区。二、根据“三免费”教育范围扩大的实际和前三年实行的经验,修改完善“三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突出“三免费”教育的政策性和特殊性,范围界定要明确细致,省民委牵头与财政厅、教育厅研究修改后,再审定下达。三、对今年新增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的23个乡镇、175个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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