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企业会计准则一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推动我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准则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改进和完善。一、编制基础问题准则规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对现金的定义一般不会产生异议,但对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各国分歧较大。准则主要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将其定义为“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己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因此,一项投资被确认为现金等价物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准则所附《指南》只对其中的“期限
简介:本文以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比研究和回归分析,发现原则导向会计准则与审计意见收买之间显著正相关。将本应出具保留意见转变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是上市公司审计意见收买的重要手段;而原则导向会计准则,恰恰为实现这种收买提供了足够的政策选择空间。2001、2002和2007年执行的会计准则为偏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要求审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实施审计意见收买,收买手法主要表现为审计意见中审计师对原则导向会计事项的强调;2003至2006年审计报告准则的限制性规定和偏规则导向会计准则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本研究结论对于改进原则导向会计准则、加强市场监管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简介: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该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进行了规范。在《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发布之前,我国原有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规定主要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和《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财会函字|1999|10号)。虽然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对资不抵债子公司超额亏损的处理进行了规定,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如何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并没有进行举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