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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经济政治的发展,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行政诉讼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力推动了我国政府的依法行政,保障了公民的合理权益不受侵害。但是就目前而言,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审查权受限、立法理念滞后以及程序规定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等。基于这种情况,我国必须要不断出创新和完善行政诉讼法制度,修订和弥补现行《行政诉讼法》中的缺陷,从而推动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

  • 标签: 行政诉讼法 问题 制度完善方法
  • 简介:在气候变化成为人类不可避免的环境威胁的大背景下,生态脆弱区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作为最少受益者的当地居民承担了更多的环境风险,运用环境正义原则,在立法上实现倾斜保护原则,通过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改善生态脆弱区居民在气候变化影响中的不利地位,实现对收益最少者的权益补偿。通过建立生态安全预警机制与严格执法,保护生态脆弱地区的环境进一步恶化,具有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意义。

  • 标签: 环境正义 气候变化 生态脆弱地区
  • 简介:今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而南岸区院民行检察部门的设立却是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14年后的1992年。民行检察部门自设立至今,相比整个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已进入“而立”之年而言,它还只是刚刚进入“豆蔻”年华。虽然民行检察部门的设立时间不长,但其在中国法制建设历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日渐成熟与理性,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评估检察机关和检察权在法治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以及扮演的角色。民行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的一个窗口,我们通过这个窗口将法的正义与秩序运送给窗外的社会。下面的两个案例只是民行检察部门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过程中成长的足印,可能略显踉跄,却日趋坚勇。

  • 标签: 检察机关 法治社会 法制建设 设立时间 部门 南岸区
  • 简介:物权法定原则(numerusclauses)是德国物权法的重要基础,然而为因应社会经济变迁及需求,完全贯彻该项法律原则,将有限制物权发展、交易自由之虞,并会造成与社会经济生活严重脱节、难以贯彻民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等疑虑。尤其是商业环境下经常从事继续性交易的企业组织,为因应经营规模扩大、国际化及多角化经营,部分公司选择向银行设定最高额抵押以举借中长期借款作为其最适融资决策。同时,东亚各国也将最高额抵押权法制化(legislationofmaximummortgageright)列为其物权法的修正重点。因此,本文首先从法律原理及商业习惯等两个面向,指出最高额抵押权法制化的主要缘由;其次,本文归纳最高额抵押权的法律特性,厘清最高额抵押权与担保物权一般特性的差异,并提出担保物权从属性相对化的发展趋势;再者,在两岸物权法竞相修订之际,详细介绍两岸物权法草案最高额抵押权法制的规范内涵,并采取比较法分析两岸物权法草案;最后,本文建议大陆物权法草案最高额抵押权法制,应朝向有利融资创新活动加以设计。

  • 标签: 最高额抵押权 物权法定原则 从属性 独立性 金融 创新
  • 简介:<正>本文通过对一个华北村落纠纷解决问题的人类学考察来说明F面这样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作为乡民公正观念基础的人际交往的互惠原则,在受到个人的冒犯之后,个人以及国家的法律,在恢复原初的互惠关系上是如何运作的。第二个问题就是要考

  • 标签: 现代性 纠纷解决 国家权力 乡土社会 互惠原则 华北村落
  • 简介:在《司法要论》一书中,刘练军博士从理论与实践两条主线出发,对当下我国颇受热议的司法理论进行了探讨,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现象进行了分析。在理论探讨部分,作者在分析具体理论制度的同时,直接或者间接地论证了本书的核心思想——在我国建立宪政意义上的司法的理论依据,并在对存在于我国的各种司法现象进行分析时,表明建立宪政意义上的司法的重要性。本书围绕该中心,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展开,对于提升相关理论研究水平、促进司法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司法制度 司法独立 宪政
  • 简介:那坡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福欣近日来到县公路局,为该局50多名干部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职务犯罪预防法制课。法制课上,李福欣以通俗易懂的打式,结合公路系统职务犯罪典型案件以及特点、原因和规律进行了以案释法,对职务犯罪进行阐述和解读,深刻削析了公路系统等领域腐败分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蜕变轨迹.

  • 标签: 职务犯罪预防 法制课 公路局 那坡县 公路系统 副检察长
  • 简介: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实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海峡两岸以及实验区与内地其他地方的复杂法律关系,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重大法律问题,因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法制保障的理论支持、制度平台和规范体系须臾不可或缺。要通过中央立法、地方立法以及两岸共同立法等多种途径为规划的实施提供法制保障。立法应当积极吸收、借鉴台湾地区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努力为台湾同胞参与社会管理创造法制条件,为台胞"第二生活圈"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并建立健全专业化的涉台司法制度。

  • 标签: 平潭综合实验区 发展规划 法制需求 制度创新
  • 简介:欧洲国家的司法制度虽情况各异,但运行良好,实现了其公平、正义的司法目的,这些应归功于其坚持对司法权威的确立与整个国家对法律的尊重。

  • 标签: 司法制度 司法权威 正义 确立 欧洲国家 法律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目标。"从法制体系到法治体系"与"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这两个命题具有内在一致性,法治体系建设实质是从现有法制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转型。我国法制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目前处于从人治到法治的过渡阶段。"从法制体系到法治体系"意味着正当性基础的转变、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和法治的体系化。要实现这一转型,要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合理配置政治权力、权力制约制度化这三方面入手。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拱心石,宪法法律权威是法治体系的支柱,政治权办的合理配置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关键。

  • 标签: 法制体系 法治体系 宪法法律权威性
  • 简介:中国古人很早就认识到保密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性,对保密的原则与弊端也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和思考。自唐律开始,对保密事项的概念和范围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和界定,并逐渐形成了适应于当时社会的以唐律"漏泄大事"为代表的泄密责任追究制度和以清代奏折制为代表的保密管理制度。但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政务公开的社会需要和动力都显著不足,因而中国古代保密法制在整体上还停留于对国家秘密的消极保护,对如何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积极作用,还没有太多的尝试。

  • 标签: 中国古代 保密思想 漏泄大事 奏折制度
  • 简介:第13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问,全省法院立足审判职能,通过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努力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一是整合资源联动宣传。省高院联合团省委组织高院机关“法院开放日”暨普法文化沙龙活动、联合海口市少年法庭到学校上法制课、联合海口市中院及琼山区法院到琼山区大坡镇与基层干部座谈,省女法官协会联合保亭县法院深入街头开展法律法规咨询活动,

  • 标签: 法制宣传日 法院 法制宣传活动 审判职能 示范功能 整合资源
  • 简介:<正>1.2010年4月26日至5月1日,由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联合创办的"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第十二届)在台湾地区举办。大陆代表团先后参加了在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逢甲大学财税学系、东海大学法律学院举办的数场两岸财税法

  • 标签: 安徽大学 研究中心 台湾大学 法律学院 逢甲大学 东海大学
  • 简介:进入澳门少年感化院,首先呈现在眼前的是辅导员们一张张面带微笑、和蔼可亲的面容,他们端庄大方的气质风度俨然似学校中的教师,让人有一种容易接近、很好沟通的感觉。院内环境优雅,教室、休息室整洁舒适,让参观者感到真像是走进了一所管理有序、纪律严明目充满着温馨的学校。

  • 标签: 感化院 法制教育 少年 澳门 心灵 气质风度
  • 简介:<正>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近期主要学术信息(第3期)编者按: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每半年应编发一次《简报》,主要反映各基地建设方面的相关学术信息。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拟在每期《安徽大学法律评论》(出刊周期正好为半年)的"学术动态"专栏中编发"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近期主要学术信息",摘要刊登反映本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方面的相关学术信息。本期为第3期。

  • 标签: 经济法制 安徽大学 学术信息 研究中心 安徽省教育厅 模拟法庭
  • 简介:本文运用和评价了现有的分析工具,并描述、预测和评估了中国的法制改革。本文的目标在于阐明改革中的各种路径和方法论,以求更好地评价各种相互矛盾的改革战略。通过借鉴中国的具体实例,本文所讨论的问题通常与比较法和新法律与发展密切联系,同时着眼于解决更加广泛的问题,即我们关于法制改革的所知和所惑。通常来讲,我们的描述性隐喻过度简化了改革的过程,进而无法解决预测的问题。现有抽象的法治评估指数限制了我们预测成败以及获取有效政策建议的能力,而由于法制改革在特定国家的多样性和路径依赖,我们的能力仍有可能受到限制。与此同时,相互矛盾且备受争议的标准以及漫长的改革时间表阻碍了我们主动评价法制改革的能力。尽管如此,我们对法律与发展之间关系的理解和解释取得了一些进展,同时,进一步的研究将更好地阐释这一过程。因此,过早地放弃法律与发展的复兴将是一个错误,正如美国学者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错误地放弃了上一轮的法律与发展。

  • 标签: 法制改革 案例研究 比较法 新法律与发展
  • 简介:五代是介于唐宋之际的藩镇割据乱世,长期以来无法、滥刑成为定论五代法制之主流观点。然爬梳分析史料,情状并不完全如此,位居五代中段的后晋在刑事法制建设上就颇有建树,主要体现在:在立法方面,开展了三次规模较大的法律活动,官员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议法热情;在司法上,虽然存在滥刑的一面,但却不乏滥刑纠偏和循法慎刑的案例;数次赦宥显示了皇帝的宽仁之心,当然赦宥也引发了个别朝臣驳议。以上这些表明,汉代以来逐步形成的儒化法制在五代乱世中尽管受到践踏冲击,但并未发生完全断裂,仍在曲折传承发展。同时,五代法制在唐宋时期展示出独特的承上启下属性,这种承启性在后晋乃至五代刑事法制中得到具体反映。乱世中的五代法制具有丰富、多维、复杂的面向,而不可简单以无法、滥刑概括之。

  • 标签: 五代后晋 唐宋 刑事法制 承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