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物权请求权发轫于罗马法的诉权,凭借对物之诉和对人之诉存在于罗马法中。在部门法运动和中世纪法学理论的推动下,物权请求权分立于罗马诉权。尽管物权请求权承继罗马诉权的程序功能,且得诉权之行使方可实现,但是物权请求权非因之而附着于诉权,而是独立于诉权,发展为横跨实体权利与诉讼程序之间的桥梁,为物权的顺利实现提供服务和保障。但物权请求权不附属于物权,也非物权的效力所致,它是异于物权的,在物权存续期间,于一物的同一类型的物权请求权因同质的侵害行为会反复出现,但基于物权请求权的相对性和相对人的变化,此时的物权请求权与彼时的物权请求权并非同质,物权请求权是一种相对独立于物权的请求权。正是基于物权请求权的此等属性,物权请求权才可能成为诉讼时效的客体。
简介:教师在高校人才培养系统中承担不可替代的角色,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者、课程教学的承担者、实践教学的指导者以及学生价值观念塑造者和职业生涯发展的引导者等。要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充分发挥教师的角色作用,就必须从权力提升和权力发挥两个层面实现教师增权。从对学生的影响力来源看,教师权力主要由专长权、评价权和人格魅力权构成,其中专长权是前提,评价权是载体,人格魅力权是延伸。根据三种权力的具体表现、作用方式及相互关系,高校要遵循不同的路径并采取相应的策略实现教师增权,具体体现为:采取多种手段提升教师队伍的专长权基础并促进其与人才培养的结合;对于评价权,要在规范教师行使权力的同时扩大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范围;对拥有人格魅力权的教师,要加以精准识别、精准宣传和精准管理。
简介:摘要目的探究家庭健康护理对脑卒中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方法抽取2013年2月~2014年2月在曲靖第一人民医院就诊90例脑卒中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随机为观察组与对照组,各45例;对照组患者实施常规出院指导方法,观察组患者在实施常规出院指导的基础上,给予健康护理方法;对两组患者出院后一年的生活质量进行评分比较,同时比较两组患者出院后的并发症发生情况。结果出院后一年,观察组患者生活质量各项指标评分均高于对照组(P<0.05);同时,观察组并发症发生率(13.33%)明显低于对照组(55.56%),两组数据差异明显(P<0.05),有统计学意义。结论对于脑卒中患者,在实施出院指导方法的同时给予家庭健康护理,能够使患者生活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并使并发症的发生几率得到有效降低;因此,值得在临床中推广及使用。
简介:物权请求权与不当得利之债权请求权分属两种不同的权利,但在权利的行使上有相似之处,从而导致在实际适用中的模糊。物权请求权与不当得利之债权请求权在适用中都包括原物,因而,如何适用两种权利取得原物所有权很难区分。本文着重从以物为标的的角度来分析这两种权利,以便能更好的区分二者的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