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加强依法治税,严格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在新近下发的《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中指出,1994年进行的税制改革,进一步强化了税收法制,严格了税收减免,明确了税收管理权限,在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贯彻产业政策,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推动企业改革,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一些地区和部门在执行税收政策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擅自变通国家税收政策,越权减免税;有的随意批准缓税、欠税;有的实行“包税”;有的征“过头税”。这些问题严格干扰了正常的财税秩序,影响了财税体制的巩固和完善。
简介:房产税的征免规定——企业的征免规定。企业的房产,不论是生产经营用房还是非生产经营用房;不论是使用还是未使用;不论是自用还是出租,都应依法缴纳房产税。但对以下用途或情况的房产可另作处理。1.企业开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自用的房产,可以免缴房产税。2.凡在基建工地为基建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内,都可免缴房产税。3.企业停产、撤销后,经所在税务机关批准,对闲置不用的房产可免缴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纳税单位使用或恢复生产,仍应缴纳房产税。4.企业房产大修期间停止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