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前提条件,他们对提高农业的综合水平,保证国家粮食的正常使用具有重要的基础铺垫作用。农田水利建设是农田水利基础建设的主要部分,显示它与农民的关系十分紧密,供水的好坏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农田水利系统。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政府整体治理不能够符合国家的标准,跟不上当前农田水利设施发展的要求,导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出现问题。但是,随着农村家庭生产承包责任制的使用,由于水资源缺少、资金投入力量不足、供给水平低,使得农村灌溉效率低下,导致农田水利灌溉能力不充分,这就需要农田水利设施进行自我创新与提高,完善自我制度,全民促进农田水利供给方式的改变,这样做对农业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本文向我们探讨关于农田水利设施供给需求与创新研究,详细状况如下所述。
简介:摘要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作了规定。首长出庭彰显公权力在行政诉讼中的有序、谦抑和文明。首长出庭制度本意是首长出庭是原则,不出庭是例外,然而法律条文出现了“应当出庭”还可以“不能出庭的,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相应工作人员出庭”,加之法律规定的不具体,造成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执行不到位,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非常普遍。另外,“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2委托主体又是谁?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不力,再好的制度也会失去它应有的价值。本文从法律条文规定和司法实践阐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的运行,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的完善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