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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裁判摘要】根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上市公司名义实施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损失,投资人只起诉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实际控制人追偿。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必须以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为依据。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公布之日起算。

  • 标签: 大庆联谊 虚假陈述行为 上市公司 证券公司 投资人 赔偿案件
  • 简介:新闻媒体对梁案案件事实不统一、有分歧的报道以及导向性评论给办案的司法机关很大的舆论压力,这凸显了当前我国新闻自由与司法权的冲突。新闻自由和司法公正独立同为民主法治国家追求的目标,由于业务要求和价值追求的不同,我国媒体的新闻监督开始干扰司法独立。为解决这一问题,新闻媒体内部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同时加强对新闻媒体行为的外部监督和制约;司法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依法办案,增强对抗外界干扰的能力。

  • 标签: 梁丽案 新闻自由 新闻监督 司法独立
  • 简介:【裁判摘要】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格式条款限定被保险人患病时的治疗方式.既不符合医疗规律,也违背保险合同签订的目的。被保险人有权根据自身病情选择最佳的治疗方式,而不必受保险合同关于治疗方式的限制。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没有选择保险合同指定的治疗方式而免除自己的保险责任。

  • 标签: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纠纷案 淮安市 王玉 被保险人 合同格式条款
  • 简介:<正>内蒙古明耀特种灯具有限公司(简称"明耀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特种灯泡、广告和装潢装饰灯、舞台艺术灯。1992年5月,明耀公司和山东泰安公司签订了一份三合板购销合同。5月28日,在看了明耀公司的营业执照之后,宁夏银海保板厂(简称"保板厂"),即与明耀公司

  • 标签: 超越经营范围 经济合同法 法律禁止性规定 无效经济合同 法定代表人 合同无效
  • 简介:一、旅游服务机构及其导游对自然风险的防患意识应当高于游客,且负有保障游客安全的责任。应以游客安全第一为宗旨。依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对是否调整行程作出正确判断。导游不顾客观存在的危险。坚持带游客冒险游玩,致游客身处险境,并实际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其所属的旅游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游客遇险或者受到伤害后,相关旅游服务机构应当尽最大努力及时给予救助。旅游服务机构未尽到救助义务,导致损害结果扩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树木折断致人损害的,除存在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已尽到维护、管理义务.或者损害结果的发生系因不可抗力所致,或者受害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等三种情形外.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标签: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损害赔偿纠纷案 旅游发展 服务机构 有限公司 旅行社
  • 简介:2003年12月17日,第十一届“辽宁省十大杰出青年”的评选结果在省青联会议室里揭晓。当主持人宣布铁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大队副大队长王萍光荣当选时,全场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王萍的得票数在众多候选人中排列第二。消息传来,铁岭警界群情振奋。此时正在出现场的王萍接到同事们纷纷打来的祝贺电话时,双眼闪烁着激动的泪花……刑事照相是一项男人不爱干、女人不敢干的工作。而王萍却奋力冲破世俗偏见,毅然选择了这份差事,成为全国警界仅有的几名、辽宁警界惟一的一名从事刑事现场照相的女性。多年来,她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与困苦,毫无畏惧、兢兢业业地与血腥和死人打交道,逐渐成长为被同行们所称道的行家里手,为150多起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成功侦破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 标签: 铁岭市 公安局 辽宁 王丽萍 刑警 侦查工作
  • 简介:保险人解除失权规则的适用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律关系中的延伸,保险人明知投保人不履行如卖告知义务而仍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不得因此而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2009年《保险法》的修订更是将这一规则纳入其中。本文对失权及保险入解除失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指出保险人解除失权规则的方法论基础实为利益衡量。

  • 标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人 佛山市 顺德 司法
  • 简介:一、基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最大限度的诚实守信。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是最大限度诚实守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当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作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影响保险人对是否承保以及如何设定承保条件、承保费率做出正确决定的重要事项。对于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如果保险人在明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不是进一步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而是仍与之订立保险合同,则应视为其主动放弃了抗辨权利,构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弃权行为,故无权再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而应严格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标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合同纠纷案 佛山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如实告知义务 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