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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民事责任竞合中的一种。《合同法》第122条之规定是民事法律第一次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规定,该规定及其司法解释赋予了当事人选择权,强化了强求权的效力。然而,现行司法实践中,在很多情形下,无论当事人如何选择请求权,都难以获得周全的救济。

  • 标签: 责任竞合制度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民事责任竞合 《合同法》 选择请求权
  • 简介:违约金酌减规则是应对违约金数额过高而产生的特殊规则,其实质是赋予法官对合同自由进行等价有偿的干预。酌减规则是针对惩罚性违约金数额与其所担保的利益不等价而设计的制度,只适用于惩罚性违约金,而不应适用于赔偿性违约金。违约金酌减以违约金约定有效成立、违约金请求权已经发生效力并继续保持效力为构成前提。在债务人主张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法院须根据债务人提供的事实予以判断,而在判断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时,应抛弃以实际损失为基点的模式,而应考虑债权人基于合同可以享有的所有利益,具体根据违约情况、违约结果、债务人利益以及合同损害继续发展的状况综合衡量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

  • 标签: 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 担保性违约金 违约金酌减
  • 简介:违约与侵权竞合主要有两类:加害给付型和违反保护义务型。在后者以及在前者的违反手段义务场合,违约责任为一般过错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相同;违反结果义务时,因产品责任等特殊侵权情形,违约与侵权多数为严格责任,二者的归责与证明责任亦同。从损害赔偿范围看,二者均通过客观概率论配合法价值判断来限定因果关系,都允许精神损害赔偿。在诉讼时效上,无论从体系解释还是文义解释,均得不出违约和侵权二者之间存在一般性差异。另外,二者均采纳相同的责任缓和规则。总体而言,违约与侵权在竞合时两种责任差异极小,其竞合实益较为有限。

  • 标签: 违约 侵权 构成要件 法律效果 请求权竞合
  • 简介:案例概要某教师曾在一所外国语培训为主要业务的民办学校任职。当他离职后,又自行开办了一家英语培训班,继续从事同类培训业务。他的这一举动引起了原有学校的不满。由于大批学员流失,致使该校认为自身的业务受到冲击,学校的权益受到侵犯。故该校以双方此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内容及违约责任赔付"为由,将此教师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并停止办学行为。

  • 标签: 竞业限制 办学行为 培训业务 劳动合同 违约责任 一所
  • 简介:随着供电企业管理工作逐步向市场方向转移,供电企业在保证供电稳定性以及供电质量的同时,以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经营目的。而用电检查工作中的窃电与违约用电是供电企业电力损耗的重要环节,因此加强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反窃电、违约用电管理成为了供电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本文就加强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 标签: 用电检查 窃电 违约用电 管理
  • 简介: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必要性,然后提出了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存在的问题,最后详细阐述了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措施。

  • 标签: 用电检查 窃电 违约用电 供电 执行力度
  • 简介:违约金的性质直接关系到违约金请求权的提起、违约金数额的支持程度,以至于对合同违约金条款效力的认定。因而要保证违约金的适用就必须要确定违约金的性质。惩罚性违约金最能体现违约金担保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其适用实际比较混乱,为了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鼓励合同当事方诚信履行义务,必须要对惩罚性违约金进行调整。

  • 标签: 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 调整
  • 简介:摘要当前阶段,电力机构在进行电力检查的过程中不断发现有用户窃电或者违约用电的情况,其严重影响了国家电力部门的用电安全,也不利于国家电力使用中公平、公正理念的构成。本文对用电检查中窃电和违约用电管理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希望可以为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策略。

  • 标签: 用电检查 窃电 违约用电 管理措施
  • 简介:案情简介陶某从2002年起到扬州市某包装公司工作。2010年8月1日,双方签订了聘用协议。协议第一、二条约定:公司聘用陶某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具体从事包装机械电器及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装配、售后服务及电工的管理和其他任务,职务为电器自控组组长;协议第四条劳动报酬以及其他待遇约定:工资报酬由基本工资和竞业补偿及组长技术补贴构成。其中基本工资为每月1200元.加班、效益工资根据实际发放。

  • 标签: 竞业限制 违约金 技术管理工作 聘用协议 违反 自动控制系统
  • 简介:随着信用风险在中国市场的积累,债券违约风险逐渐上升。本文通过KMV等信用风险模型对2013-2014年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及私募债进行分析,估计样本公司的资产价值和波动率,同时进行违约距离测算,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其作为多元probit模型的自变量计算得到违约概率。实证结果表明,公司债的违约风险最大而企业债相对安全,私募债虽然风险较小但方差更大,其中银行间私募债风险最低,而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更高,这表明应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并防范私募债风险,同时引导更多优质企业进入以发挥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功能。

  • 标签: 信用风险 PFM模型 违约距离 多元probit模型
  • 简介:违约责任条款主要是对违约形态和后果的规定或约定,通常是合同当事人协商选择的结果。它不仅是民法中最基本的责任形式之一,也是合同法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有深刻意义。本文拟对违约责任的内涵、归责原则作探讨,同时论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差异。

  • 标签: 违约责任 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
  • 简介:国民党政府时期建立的超然主计制度是一大创举,财政统计则是超然主计制度中的一个环节,在制度安排上具有自身的特点。其职能定位是同超然主计制度相一致的,即为了革除腐败,提高政府效率。在这种职能定位下,其统计范围是财政部门,统计对象则是财政部门相关的业务活动,形成了较完善的分类体系和数据编制体系。该制度成为当时法律、人事等制度缺失的一种次优选择,但在动乱不安的时局下并未得到很好的实施。

  • 标签: 国民党政府时期 财政统计 超然主计
  • 简介:迄今为止,我国对法律制度废止时的制度善后并没有确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流程。废止一项法律制度犹如从制度灌木丛中连根拔除其中的一株灌木,涉及的基本问题有三个:为什么要拔除,这可称为制度供给;如何干净彻底地拔除,这可称为制度实施;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填补拔除后出现的空白,这可称为制度创新。制度供给的理性建构主要包括确定制度供给的主体、说明制度废止的理由、阐明制度废止的法律依据、明确制度废止的形式等;制度实施包括正向度的制度配套和反向度的制度清理两个部分;法律制度废止后并不必然引发制度创新,如果需要创新,则创新后的制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 标签: 制度善后 制度供给 制度实施 制度创新 法治 劳教
  • 简介:以成功解决环境治污的德国为考察对象,试图从经济学视角分析其环境治理排污费的制度设计及其实践效果,以期为我国当下的环境治理提供有益鉴借。研究发现,德国排污费制度与庇古税及鲍莫尔一奥茨税存在理论相异性。真正使德国排污费制度产生强大治理功效的;不是某单一理论或手段使然,而是价格差模型与目的税模型混合构造的结果。即直接规制、排污费、补助金等三种政策手段组合发力成就了德国清洁的自然生态。因此,在治理污染的制度设计中,对政策手段的分析与运用,我们应突破单一的政策分析定势,尽可能设计出精密而有效的政策模型组合体,并结合其他诸如社会分配等现实要素。以实现我国排污治污高水平、高效率的提升。

  • 标签: 环境经济学 德国 排污制度 环境税
  • 简介:新一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折射出国家秉持“宽进严管”市场监管的基本立场,与此相联系,《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再度修改,业已对我国现行公司法律制度产生重大变革。施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公司的资本信用理念将发生改变;与股东出资相关的事宜由公司章程作出明确规定,公司章程的自律性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强化;认缴登记制改变了股东出资行为,同时也对股东权行使与股东出资责任产生了重大影响。

  • 标签: 商事登记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章程 股东出资责任
  • 简介:在以核心家庭为主而形成的少子、老龄社会中,将老年人护理问题作为家庭内的问题来考虑,几乎是不可能的。传统的监护正从家庭结构中解放出来。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从亲属关系转向他人关系,关于财产管理,有可能承担善管注意义务,并收取适当的报酬。社会需要建构包括任意监护和法定监护在内的、作为支援制度的广义上的成年监护制度

  • 标签: 成人监护 财产管理 人身监护 社会福祉
  • 简介:引渡制度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3世纪,许多国家基于特殊约定引渡一些政治和军事罪犯。现代意义上的引渡制度起源于18世纪的欧洲,因为法国大革命的缘故,强烈冲击了封建专制的诸国,普通的刑事犯罪也渐渐被纳入了引渡的对象,随后在资产阶级的推动下,引渡也走上了法制化道路。本文分析了引渡制度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引渡制度的新发展,进而分析了我国对外签订引渡条约的障碍因素,最后对我国引渡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 标签: 引渡 引渡原则 引渡制度的发展
  • 简介:在同跨国犯罪、集团犯罪、智能犯罪等国际犯罪的斗争中,早已成为各国惩罚犯罪的有效手段,其对确保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安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引渡是指“一国应另一国的请求,将当时在其管辖范围内而被请求方指控犯有某种罪行或已经被判刑的人,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移交给该请求方以便起诉或执行刑罚的活动”。

  • 标签: 引渡制度 原则 新发展
  • 简介:“蒙面证人”制度是一种隐匿证人身份或声音等形式的作证方式,主要目的是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证人保护制度中就包含了“蒙面证人”制度的内容,这一证人保护制度与保障被告人对质权具有刑事诉讼法价值取向上的冲突,在厘清二者关系的同时探寻一条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出庭制度的新路径应当是解决我国刑事案件证人出庭问题的应然选择。

  • 标签: 对质权 蒙面证人 证人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