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侵占罪的本质特征应为变适法占有为非法所有,而不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适法行为,即凡严格意义上的违法行为以外之行为,其范围排除了非法占有,外延又大于合法占有;合法行为,指不违反法律且完全符合法律的行为,对于侵占行为中"代为保管”中的两种事实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界定,只有用适法行为才可以合理地涵盖之;持有,仅指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支配状态,不以占有意思为要件,由其来界定侵占行为将会扩大该罪的适用范围;通说认为"非法占有”的意思即为"非法所有”,而占有和所有在民法理论中的解释是有区别的,因此,为避免学理解释的麻烦,建议直接使用"非法占有".
简介:<正>在西方,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家,理论家有一个共同的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对无产阶级本质特征的规定是可见的物质上的贫困化和重体力劳动。并以此为根据,针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50年代末以电子为中心的工业技术革命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在以上两个方面的新变化,得出了“无产阶级正在消失”的结论。夫赖堡的政治学家奥伯恩杜尔夫指出:“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主要是不熟练的手工劳动者,他们在体力上、心理上的单一性是由在机器旁的劳动决定的,而利益的共同胜利则是由全体共同的贫困化决定的。”(《法兰克福总汇报》1972年9月30日)马尔库塞也指出:“对于马克思来说,无产者首先是手工劳动者,即使他用机器操作,也是在劳动过程中消耗自己的体力。购买这种体力,并